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需要缴纳的官费如下:
(一)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申请费全额为500元;减缴比例为85%时,费用为75元;减缴比例为70%时,费用为150元。
(二)外观设计专利登记、印刷费、印花税:费用为205元,并且不予减缴。
(三)外观设计专利年费:外观设计专利授权1-3年时,年费为600元;减缴比例为85%时,年费为90元;减缴比例为70%时,年费为180元。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享有解除权。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法定解除权或约定解除的情形则享有法定解除权。如果当事人不享有解除权,即使解除通知到达对方,对方未提出异议,也不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2、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解除权。解除权是形成权,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合同关系处在长期不确定的状态,会影响当事人权利向享有和义务的履行。根据《民法典》五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行使解除权的期限有三种类型:一是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行使;在对方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三是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3、行使解除权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的意思表示可以通过诉讼外的通知方式作出,也可以直接以提起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作出。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需要缴纳的官费如下:
(一)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申请费全额为500元;减缴比例为85%时,费用为75元;减缴比例为70%时,费用为150元。
(二)外观设计专利登记、印刷费、印花税:费用为205元,并且不予减缴。
(三)外观设计专利年费:外观设计专利授权1-3年时,年费为600元;减缴比例为85%时,年费为90元;减缴比例为70%时,年费为180元。
委托人不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时,行纪人对其占有的委托物可以行使留置权。留置期届满后,以留置物折价或者从变卖留置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留置委托物需具备几个条件:
一、已合法占有委托物。行纪人行使留置权,必须是行纪人已经合法占有委托物,非法占有委托物的不得行使留置权。
二、委托人没有理由的拒绝支付报酬。行纪人行使留置权,必须具有委托人按期不予支付报酬的事实存在。
三、委托合同中没有事先约定过不得留置的条款。如果委托人与行纪人在行纪合同订立时已经约定,不得将委托物进行留置的,行纪人就不得留置委托物,但是,委托人需要提供其他物品作为担保。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以下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民法典》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
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即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1、不可抗力。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构成要件包括:
(1)不能预见,即当事人无法知道事件是否发生、何时何地发生、发生的情况如何,对此应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
(2)不能避免,即无论当事人采取什么措施,或即使尽了最大努力,都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发生;
(3)不能克服,即以当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无法战胜这种客观力量;
(4)客观情况,即外在于人的行为的客观现象(包括第三人的行为)。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
但有以下例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2、免责条款,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