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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5人看过2024-01-1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 118人看过2024-01-16

    1、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委托开发合同是委托人委托研究开发人进行研究开发的一种合同。为保证研究开发成果符合委托人的要求,研究开发人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能性论证,并根据合同的要求,选择适当的研究开发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

    2、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研究开发经费是专为研究开发工作使用的,开发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根据开发项目的实际需要,合理有效地使用委托人支付的研究开发经费,不得擅自挪作他用。委托人有权检查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情况,但不能妨碍研究开发人的正常工作。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研究开发经费使用、检查等有关事项。

    3、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 139人看过2024-01-16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买卖合同;

    2、订(定)货单;

    3、证明邀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4、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

    5、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

    三、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

    2、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

    3、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4、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客户投诉、退货和索偿的证据;

    5、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四、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公式、依据等。

  • 137人看过2024-01-16
    按照最新的《劳动合同法》里,是没有特别约定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一定要提前通知公司的。所以,如果劳动者不提前通知不续签劳动合同,是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但站在职业道德的角度上,如果劳动者不打算续签劳动合同,还是应该提前通知公司,以便于公司提前安排人员交接工作,也利于劳动者在合同到期时的离职手续办理。
  • 177人看过2024-01-16

    1、成立要件不同

    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

    2、责任不同

    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而在于二者成立的时间不同。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成立;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才能成立。

  • 120人看过2024-01-16

    有名合同并不可理解为都是主合同,因为二者内容有所差别:

    1、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中国民法典中规定的合同和民法学中研究的合同都是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有名合同以外的、尚未统一确定一定名称的合同。无名合同如经法律确认或在形成统一的交易习惯后,可以转化为有名合同。

    2、主合同: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不受其制约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借贷合同)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所谓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例如,对于保证合同而言,设立主债务的合同就是主合同。

  • 132人看过2024-01-16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174人看过2024-01-16

    (一)项目的审批

    1、项目承办部门按照上级或厂部确定的项目,提出拟采购的物资项目(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技术参数、主要设备的内部配置)或拟实施的工程项目(包括工程概括、技术方案与要求,安全方案、施工工期、施工机械与设备等)以及拟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承包商名单。

    2、主管厂领导审批。

    3、纪监、审计部门对合同项目申请的真实性、拟邀请对方当事人名单进行监督。

    (二)资质审查

    1、项目承办人负责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资信和履约能力等情况。

    2、项目承办人在邀请对方当事人参加合同谈判时,应同时通知对方带齐各种符合规定要求的资质审查材料。

    3、法律事务室对对方当事人符合规定要求的资质审查材料进行合同资格审查并出具意见。

    4、纪监、审计部门对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资信和履约能力等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

    (三)准备会议

    1、合同谈判前应召开准备会议,确定谈判方案及主谈人员,统一谈判意见。

    2、准备会议由承办部门召集、主持,其他参与谈判的人员参加。

    3、项目承办人负责整理会议纪要,并经全体参会人确认。

    4、项目承办人负责起草合同草案,法律事务室可以予以协助。

    5、纪监、审计部门应当宣布谈判纪律,对保守我厂商业秘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合同谈判与审查会签

    1、项目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各合同管理、监督部门及其他相关技术部门的人员参与谈判。

    2、项目承办人对谈判中临时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进行协调,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必要时向厂部有关领导请示。

    3、项目承办人负责合同文本审查会签的流转。

    4、纪监、审计部门对谈判过程及谈判程序的规范性进行监督。

    (五)合同签订、盖章与归档

    1、项目承办人将审查会签后的合同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

    2、合同专用章管理人员对签署合同用印的程序核对无误后,加盖合同专用章,至此合同正式订立。

    3、合同签订后,项目承办人应当及时将完整的合同挡案移交法律事务室归档。

    4、纪监、审计部门对合同及签订合同过程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六)项目实施及结算

    1、项目竣工后,由承办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单。

    2、对方当事人据此可领取《合同结算表》,进行结算。

    3、财务科依据结算表,办理付款事宜。

    4、合同履行完毕或权利义务终止后,项目承办人应及时通知法律事务室,法律事务室应及时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合同挡案。

    5、纪监、审计部门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 209人看过2024-01-16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音乐作品构成侵权吗

    需要分情况。

    1、关于制作视频、音频

    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第1项规定,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因此,只要仅用于您个人或您的家庭范围内,即便未经音乐作品或CD的权利人授权,也可以利用CD,网络分享音乐或您及您朋友的翻唱、演奏,制作视频、音频。但是,如果将这些视频或音频再传到网上的话,则构成侵权。

    2、关于现场表演

    《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第9项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费,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属于合理使用。因此,现场表演符合双免费,即观众免费以及演员免费,则不必取得权利人授权即可以使用。至于能否通过收取广告费抵消场租赁场地或乐器的开销,原则上没问题,是否构成侵权,还要看个案的具体情况。

    另外,属于合理使用的,不仅不必取得权利人许可授权,也不必支付使用费。但是,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出处,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我国版权法里有规定对于侵权的例外,其中一部分是关于合理使用中的个人使用。

  • 119人看过2024-01-1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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