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单方给劳动者降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实际上,调整工资水平,必须建立在与劳动者协商并取得劳动者书面同意的基础上,否则,单方将定工资水平属于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行为。
用人单位为了日后一劳永逸,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乙方不得拒绝”,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随意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此种行为实质上也是不可取的。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第29条又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范畴。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所以,无论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降薪的权利,还是以调岗为由,均不能未经劳动者同意即单方决定降薪,否则劳动者是有权利申请劳动仲裁追讨克扣的工资的。
公司降职不降薪的处理:
1、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2、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当然,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证据的。
范文一
降职报告
尊敬的公司领导:
自2024年3月分任行政副经理一职以来,因自身能力问题等原因,致使行政部的一些工作严重没有做到位,已经影响到公司的发展。为了以后公司顺利的发展壮大,本人已无法适应行政部副经理岗位一职,特申请要求降为普通员工,肯请公司领导批准。谢谢!
范文二
敬爱的各级领导:
本人在调至耒阳工作一个多月之后选择了自离,本人辜负了公司的栽培,浪费了领导给予的机会,在此本人表示深深地愧疚。但本人在公司工作的八年时间对公司忠心耽耽,一直尽心尽力,并能积极地完成公司下达的工作任务,配合好领导的各项工作分配,在公司里学习到的所有工作经验与职业技能都能很好地奉献给公司,很好地在公司得到学以致用,在公司领导中也得到不错的工作肯定与口碑,本想本着这种执着的工作信念与谦虚的工作态度在公司好好干,好好学。可是由于自已的家庭刚刚组建起来,工作地点与家里相距甚远,家中又有两位老年人,而且小孩才一岁,实在无法照料好,导致于工作有时也精力不够,有点力不从心,迫于无赖作出了如此不理智的行为。希望公司能看在本人如此长时间的工作表现上,能看在本人的特殊情况上给予本人一次机会,一次重新为公司奉献的机会,本人自愿降职调离,望公司领导批准!
申请人:
在以下不同情形,企业可通过内部管理的方式对职工的不同违规行为采取不同经济处罚措施:
1、员工自身过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企业可扣除员工工资以赔偿损失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可降低其工资待遇。
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处分并降低其工资待遇的,降低后的工资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公司无缘无故降职降薪,可以要求如下赔偿:
1、经济补偿,公司确属无故开除的,无个人原因,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半年以下按半年算,支付半个月工资;
2、赔偿金,公司无正当理由开除员工属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二倍,包含经济补偿;
3、如果未签合同,应当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一般都是11个月,除去已支付的工资;
4、未交社保,可以要求补交或者折现。
公司单方面要求降职调岗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到劳动局进行投诉解决。
1、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违约的行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见未经过双方协商的情况下,该公司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变更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也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故用人单位不能无故单方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2、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既然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具体工资,只要劳动者履行了劳动义务,该公司必须按劳动合同履行支付全部工资的义务。
3、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也是扣克工资的行为。克扣是指用人单位对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不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其工资。
1、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企业需对此承担举证责任,而不是口头说明企业有这些情形就可降薪了,必须要提供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与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情形已经发生了变化的证明。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因此,降薪首先要对原来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进行变更。这就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来变更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该注意,即使降薪,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如果企业在履行了法定程序之后,仍无法与员工就降薪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仍然要向劳动者作出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与经济性裁员的补偿标准相同。
2、可以要求补缴保险。
3、你要保存公司违约在先的证据。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无缘无故降职降薪,可以要求如下赔偿:
1、经济补偿,公司确属无故开除的,无个人原因,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半年以下按半年算,支付半个月工资;
2、赔偿金,公司无正当理由开除员工属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二倍,包含经济补偿;
3、如果未签合同,应当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一般都是11个月,除去已支付的工资;
4、未交社保,可以要求补交或者折现。
公司单方面要求降职调岗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到劳动局进行投诉解决。
公司不可以随便降薪资。用人单位降薪资应依法在规章制度中明确降低要求及标准,并应提前进行公开公示告知员工,当月降低的薪资部分不得高于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