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合同内容的法定条件包括:
1、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2、员工不胜任当前岗位,公司有权单方调岗;
3、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
4、因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5、女职工怀孕,不能胜任原岗位的体力要求,公司有权单方调岗。
辞退员工但员工不交接的处理方式是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所以,为了确保劳动者能够按时交接工作,可以与其约定相关的经济补偿金等都于交接完毕时支付。
制定规章制度来规范劳动者的离职手续:
明确规定了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员工离职时应该严格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并在规章制度中对此进行具体、详细的规定。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将“劳动者拒不配合用人单位进行工作交接的”视为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让不办理交接就"自动消失"的员工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加入劳动法规定的“因劳动者不按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条款,并将之细化,以此来约束员工。
若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不需要。
劳动者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被用人单位开除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经济补偿的责任,劳动者也无权要求赔偿。
理由: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不包含该种情况,所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已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应该书面通知劳动者。书面通知后仍然不离开,用人单位可以报警;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违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但是赖在用人单位不走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以劳动者不符合岗位要求试用期不合格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公司强逼员工减薪变相逼员工离职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为由被迫辞职,这样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以下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一、对员工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纠缠等手段,严重妨碍、影响或破坏生产工作、生活秩序
二、蓄意损坏、损毁公司及员工个人资产、财产或各种设备、设施(同时按价值全额赔偿)
三、故意泄露公司机密,侵占公司财产,利用工作之便或公司名誉谋取私利,徇私舞弊
四、故意损坏、撕毁公司公开、张贴及发送的各种通告、通知及其他文件
五、煽动、鼓动员工罢工、怠工,挑拨是非、闹事
六、被司法机关处理
七、不服从管理,态度、行为恶劣打骂、纠缠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影响、扰乱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秩序
八、发生责任事故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到严重损失(包括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达1000元以上的)
九、不服从部门及公司的工作班次安排及工作任务安排,经劝阻无效
十、自本条例实施起连续旷工3天或年度内累计旷工达5天以上、迟到早退月度累计达5次或年度累计达10次以上
十二、采用弄虚作假等手段蓄意获取不当利益的
十三、符合本条例处罚标准、条款中所列的辞退解雇条件的或受到相同标准违纪处理的
十四、其他严重违反本条例有关条款规定及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以下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一、对员工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纠缠等手段,严重妨碍、影响或破坏生产工作、生活秩序
二、蓄意损坏、损毁公司及员工个人资产、财产或各种设备、设施(同时按价值全额赔偿)
三、故意泄露公司机密,侵占公司财产,利用工作之便或公司名誉谋取私利,徇私舞弊
四、故意损坏、撕毁公司公开、张贴及发送的各种通告、通知及其他文件
五、煽动、鼓动员工罢工、怠工,挑拨是非、闹事
六、被司法机关处理
七、不服从管理,态度、行为恶劣打骂、纠缠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影响、扰乱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秩序
八、发生责任事故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到严重损失(包括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达1000元以上的)
九、不服从部门及公司的工作班次安排及工作任务安排,经劝阻无效
十、自本条例实施起连续旷工3天或年度内累计旷工达5天以上、迟到早退月度累计达5次或年度累计达10次以上
十二、采用弄虚作假等手段蓄意获取不当利益的
十三、符合本条例处罚标准、条款中所列的辞退解雇条件的或受到相同标准违纪处理的
十四、其他严重违反本条例有关条款规定及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公司无权作出罚款的决定,更不能随便克扣工资。对于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可以采取警告等措施预防员工再犯。
如果员工因为迟到不会被罚款,但是有可能被公司扣款,扣款也是有一定的标准。员工的迟到行为没有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无权扣除员工工资。
或者员工经常迟到,可以视为对劳动合同的严重违反,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在实践中,因为员工的过错,造成公司损失,公司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但是公司支付给员工当月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