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失败风险
2.得不到收益的风险
3.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还将承担债务风险,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个月本人工资;伤残津贴:每月本人工资的75%。赔偿60-90万左右。这个赔偿达几十万,具体赔偿要依据伤者的年龄等情况来确定,还要看是否购买了工伤保险。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一、合同名称
如果合同中所约定的服务确为居间服务,则应在合同中进行明确,要避免出现相混淆的内容(如委托代理服务等),同时合同名称最好也明确为居间合同。
二、居间服务的合法性
要分析所约定提供的居间服务是否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避免导致合同无效。
三、合同相关主体
必要时合同中应对委托人和居间人的情况进行适当说明,以避免将来因签约主体问题而产生争议。除了委托人和居间人,合同中还可能涉及其他相关主体,而其他相关主体可能会关系到居间目的的实现。因此,在合同中要注意进行相关约定。
四、居间类型
居间通常包括报告居间和媒介居间。报告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媒介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如果居间类型约定不明,可能导致将来无法确认居间人是否成功提供了居间服务,进而确定居间人是否有权获取居间报酬。
五、居间服务内容
合同中应将居间人提供的具体居间服务内容约定清楚,同时,应约定居间服务提供成功,即实现居间目的的标准(注意对日后可能出现的变更情况进行约定,如委托人与相对人在居间人的居间下签订合同后又另行签订协议对原合同进行了变更)。此外还可约定居间人提供居间服务的期限、方式及证明方法。这样可避免将来因是否提供了居间服务及是否实现居间目的而产生争议,从而维护当事各方的利益。
六、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
合同中可约定委托人所关注的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及居间人的主要义务,如居间人应负责收集有关合同相对人的资质、有关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可靠性等资料,并如实告之委托人。这样便于将来确定居间人是否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了虚假情况,从而确定是否可拒绝支付居间报酬并要求居间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七、居间报酬
合同中应对居间人成功提供居间服务后的报酬进行约定,并对报酬的支付者和支付方式进行约定。
八、违约责任
为便于在日后纠纷中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合同中应对违约责任进行约定。
1.社保局开户。准备好开户资料,去当地社保局开户,一般找到社保局开户服务窗口办理。
2.到社保局拿员工社保申报核定表。在确定公司缴纳社保人员人数没有变动的情况下,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表在每个月的15号之后去社保局拿。
3.去地税局换税收缴款书。
4.去公司开户银行缴款。去公司开户银行需凭税收缴款书缴款。
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的情况下,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或责任。如果是公司股东的,在其认缴的出资额/股份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法定代表人不管是不是股东,下列情况,有可能会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或者担保;公司的债务是由于法定代表人的过错造成的;公司债务的产生是法定代表人的主观故意;法定代表人的主客观行为或公司行为导致公司特定债务,这类具体债务包括未按规定缴纳社保、未按规定申报纳税、未支付工资、未为残疾人缴纳社保等。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劳动者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所谓证据,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劳动合同法规定,违法约定试用期已经履行的,公司应当以劳动者试用期满后月工资为标准,对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公司需要承担这样的责任的前提是劳动者向相关部门提出了申诉,也就是说即使公司违法约定了试用期,只要劳动者同意,公司就不会受到处罚。
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擅自延长劳动者试用期,在试用期约定的年限等不同情况,最高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延长期限,用人单位的行为,已涉嫌违法。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试用期内延长试用期,除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外,还应接受政府劳动主管机关限期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
(二)公司简况及股权结构。
(三)转让方的告知义务。
(四)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五)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及方式。
(六)股东身份的取得时间约定。
(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约定,实际交接手续约定。
(八)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债权债务约定。
(九)股权转让的权利义务约定。
(十)违约责任。
(十一)适用法律争议解决方式。
(十二)通知义务、联系方式约定。
(十三)协议的变更、解除约定。
(十四)协议的签署地点、时间和生效时间。
股权转让中主要有以下两类风险:
一、合同签定中的风险
合同签定中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合同主体瑕疵,股权瑕疵和程序瑕疵。
二、履行中的风险
有些人认为股权转让合同一经签署就万事大吉了,受让方自然就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但迟迟不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给出让方将股权“一女二嫁”创造机会,浪费人力物力,丧失商机。并且受让方的股东身份只有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并经工商登记才能更好的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果这些手续没有办好,受让方无法顺畅的行使起股东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