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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如果是债务人直接向法院申请重整,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由法院裁定。如果是债权人先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而之后债务人又向法院申请重整,那样法院审查债务人符合重整的条件的话,通常会裁定重整。破产法修改后增加了重整等内容,目的就是为了尽量保护企业避免破产,力求起死回生。所以法院通常会保护企业尽量重整,减少破产。

  • 100人看过2024-01-17
    看情况。公司欠款是由公司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该法人是公司股东,且出现了滥用法人地位逃避债务的情况,则该法人需要对欠款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该法人出现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情况,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 113人看过2024-01-17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 268人看过2024-01-17

    1、过失性辞退

    是指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预告性辞退

    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 141人看过2024-01-17

    公司依法解散的流程如下:

    1、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3、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解散;

    4、债权人申报债权;

    5、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清算方案确定后实施;

    7、清算结束后,注销公司。

  • 172人看过2024-01-17

    公司终止程序:

    1、股东会作出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

    3、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4、注销登记;

    5、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 100人看过2024-01-17

    正文:

    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协商,就公司股东内部转让股权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_________股东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辞去_________有限公司的一切职务。上述公司的任何期间的任何盈亏都与_________无关。

    1.原股东_________将其在公司的全部股权,折人民币_________,占注册资本_________%转让给股东_________。

    2.股东_________将其在公司的部分股权折人民币_________%,占注册资本_________%,转让给股东_________。

    3.股东_________在公司的股权由原先的人民币_________%,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变更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特立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股东各执壹份。壹份送市工商局办理变更。

    股东:

    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 100人看过2024-01-17

    1、新股东联同其他小股东得股权比例之和是否超过50%;

    2、自身委派得董事成员在董事会中是否仍能占据多数;

    3、章程载明得公司表决方式是否会影响对公司得控制权;

    4、对主要管理人员得委派是否有控制权。

  • 100人看过2024-01-17

    按照顺序清偿债务。

    公司的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等。

    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

    (一)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二)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 100人看过2024-01-17
    重整期间,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由重整人全面负责,出资人对债务人的事务已丧失决定权,因此,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另外,在重整期间,如果允许出资人转让股权,将会导致债务人股票价格大幅下跌,是本来处于困境的债务人财务更加困难,从而直接影响重整程序的进行。此外,如果允许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股权,那么他们会通过各种手段来逃避本应承担的责任。

    因此,《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这一规定,有利于维护债务人股票价格的稳定,同时也有利于债务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因为对债务人具有利害关系而继续竭尽全力为债务人服务。

    但应该注意的是,法律并没有对所有的持股人转让股票进行限制。也就是说,持股人在不具备上述身份的情况下,可以对其持有的股票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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