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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到期日结算风险:权证到期日是指到了特定的时间之后该只权证将停止交易。到期日后,认股证持有人享有在权证行权期内行权的权利。如果权证持有人行权,则应根据权证的条款进行相应结算。目前港股窝轮的结算方式是现金结算。如果结算价格低于行权价格,则认购权证价值归零;反之,则认沽权证价值归零。


  • 100人看过2024-01-17

    1、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

    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是与有财产的债权相对而言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对担保物加以变卖,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因而不属于破产债权。而与之相对应的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由于没有上述优越条件,所以应当列入破产债权。

    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也可能因种种原因放弃自己的优先受偿权,这种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担保债权应当纳入破产债权的范围,在清偿顺序上,与无担保的破产债权一样,按照破产程序得到等比例受偿。

    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

    债权人依照法律程序对担保物行使优先受偿权后,财产担保以及法定优先权担保不足部分,或经变卖担保财产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可直接取得破产债权的地位。

    4、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设定了保证的债权,如果债务企业因破产而不能清偿,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清偿,因此这种有担保的债权不属于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保证人代破产企业清偿债务后所享有的代位求偿权,则应列入破产债权。

    5、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

    由此产生的债权如果不能作为破产债权,付款人或承兑人便会受到损失。为避免此种情况发生,付款人或承兑人便要对票据进行严格的审查,这必然造成票据支付的延误,从而影响其流通性,这样将给经济造成很大的损失和不良影响。因此将付款人或承兑人的债权作为破产债权,是为了维护票据作为无因证券的地位,保障付款人或承兑人的合法权益。

  • 107人看过2024-01-17

    解散并注销公司要按公司章程,一般要全体股东都同意才行,大股东私自解散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可以通过起诉或者仲裁的方式进行解决,也可以通过协商要求对方转让其股份。

    公司解散的方式可以分为任意解散和强制解散

    (一)任意解散。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任意解散公司具体又包括以下几种: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可以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二)强制解散。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强制解散公司具体又包括以下几种:

    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一旦受到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行政处罚时,必然引起公司解散。

    2、司法解散。司法强制解散公司,是一种以公权为主导的司法干预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司法权的介入,强制公司解散,以保护在公司中受压制的小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 107人看过2024-01-17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只要股东切实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即不用偿还破产程序完成后的债务。但是,如果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则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借款人因歇业、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等终止,而未经清算的,债权人以借款人、清算义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按下列原则处理:

    1、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清算义务人应在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清算义务人没有履行清算义务,而直接接收了借款人的全部财产,清算义务人能够证明接收财产范围的,清算义务人应在接收财产范围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算义务人不能证明接收财产范围的,清算义务人应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清算义务人恶意处分借款人财产,清算义务人应在恶意处分财产造成损失范对借款人不能清偿部分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借款人未经清算被注销,清算义务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借款人注销登记手续时,书面承诺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作出承诺的清算义务人应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5、清算义务人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借款人的注销登记手续时,虚构借款人的债权债务已清结的事实,导致借款人被注销的,清算义务人应当在借款人注册资金范围内对其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 125人看过2024-01-17

    第一、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并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

    第二、清产核资

    主要是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企业各项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清产核资的主要任务是清查资产数额,界定企业产权,重估资产价值,核实企业资产。从而进一步完善企业资产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资产优化配置。

    第三、界定企业产权

    主要是指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企业国有资产负有多重财产权利,权利结构复杂,容易成为纠纷的源头,所以需要对其进行产权界定。企业产权界定是依法划分企业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的权利范围及管理权限的法律行为。借此,要明确哪些资产归属国家,哪些资产的哪些权能归属于哪些主体。

    第四、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是指为资产估价,即经由认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特定目的,遵循法定标准和程序,科学的对企业资产的现有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以报告形式予以确认。资产评估要遵循真实、公平、独立、客观、科学、专业等原则。其范围既包括固定资产,也包括流动资产,既包括无形资产、也包括有形资产。其程序包括申请立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和验证确认等几个步骤。资产评估经常委托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

    第五、财务审计

    资产评估完成后,应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改制前三年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确认。

    第六、认缴出资

    企业改制后认缴的出资额是企业经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的价值。既包括原企业的资产换算,也包括新认缴注入的资本。

    第七、申请登记

    此登记既可以是设立登记,也可以是变更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予以登记,并发放新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的日期为企业或公司成立的日期。

  • 546人看过2024-01-17

    一般而言,无论采取何种改制方式,均应遵循以下程序:

    方案制定→方案审批→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征得债权金融机构同意→职代会同意→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实施改制方案及后续工作的开展。

    改制也指企业所有制的改变。通常我们所提到的企业改制是指国有企业的改制,但广义上也包括其他性质企业的改制,比如集体企业的改制、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改制、中外合作企业的改制等等,甚至更多类型的非企业单位,比如事业单位改制,也被统称为企业改制。企业改制的目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随着企业上市的需求增大,很多企业将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己的改制目标。

  • 100人看过2024-01-17
    1、发起设立的,有共同制定章程的权利;

    2、参加创立大会的权利;

    3、公司不能成立时,请求返还股款及存款利息的权利;

    4、有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

    5、有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的权利;

    6、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

    7、义务主体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义务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8、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的临时提案权;

    9、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

    10、按照股份进行表决的权利;

    11、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权利;

    12、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13、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14、公司成立后获得股票的权利;

    15、依法转让股份的权利;

    16、法院公告股票失效后申请补发的权利;

    17、对列入股东大会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的权利;

    18、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或直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权;

    19、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提起诉讼权;

    20、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权

  • 100人看过2024-01-17

    在破产清算期间有诉讼案件的,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由管理人参与案件的诉讼。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 112人看过2024-01-17

    增加股东不属于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原股东让渡股东权益,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企业资本金不变,股权也不变。增资增加股东与股权转让行为完全不同,是企业为了进一步扩大股权而增加资本金,而原股东权益并不受影响。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221人看过2024-01-17

    债务重组预计负债的认定条件是:预计负债是因或有事项可能产生的负债。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应将其确认为负债:

    一是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二是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这里的“很可能”指发生的可能性为“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

    三是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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