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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0人看过2024-01-16

    录制表演会不会构成侵权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用于展出并且获得利益的,就有可能侵权。

  • 191人看过2024-01-16

    (一)成立清算组。

    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大会确定,如果是强制解散,清算组则应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中指定。

    (二)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余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申报债权的时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不同,要求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且要求在六十日内至少在报纸上至少公布三次以上,未接到通知书的,在第一次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日内申报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五)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组在支付了上述几项费用,如果仍有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再次分配(股份公司按股权分配)。

    (六)终结清算工作。

    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为避免出现资产被低估或者被高估的情况,公司通常会成立清算组展开清算工作,同时要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会提出清算方案,清算剩余资产。

  • 118人看过2024-01-16

    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它是指行为人向对方作出签订合同的要约表示时,不是以真实单位或以自己名义作出,而是以虚构的根本不存在的单位和他人的名义,使对方信以为真,从而与行为人签订合同,对方“自愿”地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行为人从中获取不法利益。

    第二,是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以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诱骗对方当事人与其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从而骗取财物的行为。此种行为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伪造是指行为人假冒他人名义在票据上作假的行为,既包括票据的伪造又包括在票据上签名的伪造。变造的票据是指无权而擅自变更签名以外的票据上记载的内容的行为,变造的方法多种多样:有的是涂改票据数额,将小面值票据变为大面值票据;有的是采用拼凑方法,将小面值票据变为大面值票据;有的是将原有的记载除去,改写新的记载,或者直接在原有的记载上添加字句。其他虚假产权证明是指伪造或通过其他非法途径获得证明其对某项不享有权利的财产享有权利的证明文件,如虚假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银行存单等。这种行为是指行为人为了使对方相信自己有能力履行合同,将伪造、变造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交给对方作担保使对方信以为真,签订合同,并“自愿”履行合同的义务,达到骗取对方当事人财务的目的。

    第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行为。此种行为是指行为人在并无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以骗取对方当事人信任的方式,以小利获大利。

    第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行为。此种行为是指行为人与对方签订合同后,将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隐藏,或者携款逃跑。

    第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其他方法”是指上述四种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凡是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故意制造假象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觉,“自愿”地与行为人签订合同,从而利用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都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其他方法”。

  • 358人看过2024-01-16

    需要分情况。

    1、关于制作视频、音频

    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第1项规定,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因此,只要仅用于您个人或您的家庭范围内,即便未经音乐作品或CD的权利人授权,也可以利用CD,网络分享音乐或您及您朋友的翻唱、演奏,制作视频、音频。但是,如果将这些视频或音频再传到网上的话,则构成侵权。

    2、关于现场表演

    《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第9项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费,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属于合理使用。因此,现场表演符合双免费,即观众免费以及演员免费,则不必取得权利人授权即可以使用。至于能否通过收取广告费抵消场租赁场地或乐器的开销,原则上没问题,是否构成侵权,还要看个案的具体情况。

    另外,属于合理使用的,不仅不必取得权利人许可授权,也不必支付使用费。但是,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出处,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我国版权法里有规定对于侵权的例外,其中一部分是关于合理使用中的个人使用。

    简单来说,我国版权法几乎完全照搬国外的模式以及综合考虑了国际公约。其中也规定了各个国家可以在国内版权法中设置一些例外。但是这些例外必须要符合一个“三步检验标准”

    1·必须限于某种特殊情况

    2·不得与受保护的作品或者版权持有人的正常利用相抵触

    3·不得损害作者的合法权益

    基于以上三条,我国版权法中规定的合理使用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被使用的作品必须已经发表;

    2.被使用作品的目的必须是出于非商业用途;

    3.合理使用不应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财产权以外的其他合法权利;

    4.合理使用还需尊重被使用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人身权,使用作品必须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作品的出处等。

  • 167人看过2024-01-16

    股东就是认股人,指的是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个人或单位。股东(认股人)与发起人的区别有3点:

    1、概念不同

    股东(认股人)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

    发起人是发起组织公司的人或公司的创办人,包括创立公司、协助公司获得资本、工具及营业权,从而得以实现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目的,以及促使公司正式营业的人。

    2、权利享有时间不同

    股东的权利是在公司创立后,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才能享有。

    而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前,发起人就享有一定的权利,主要包括出资方式选择权和设立方式选择权。

    3、义务不同

    股东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317人看过2024-01-16
    同股不同权在我国不合法。

    因为我国坚持的是同股同权、同股同价的大原则。按照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需要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的超过一半通过,但是如果是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的合并等决议的,则需要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166人看过2024-01-16

    股东中途退股的清算是清算的资产所得,首先用清算费用,然后是职工工资保险费,有剩余的进行债务清偿。最后有剩余的由股东按比例分配。如果分配大于初始投资,还会涉及所得税的计缴。股东决议,不继续经营企业。那么企业要做清算。

    其一,某股东退股,由其他股东接收。这种情形不需做清算,而是根据公司净资产情况做转让所得与损失处理。

    其二,股东决议,不继续经营企业。那么企业要做清算。

    企业做清算要请中介机构出具清算报告,目前大多税局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清算适用破产会计的处理方法。

    清算的资产所得,首先用清算费用,然后是职工工资保险费,有剩余的进行债务清偿。最后有剩余的由股东按比例分配。如果分配大于初始投资,还会涉及所得税的计缴。

  • 131人看过2024-01-16

    可以,但必须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权利救济的方式分为自力救济和公力救济,在合同解除条件成就的情况下,以通知的方式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是自力救济;合同解除条件成就后,不向对方发出通知,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属于公力救济,无需事先通知对方。并非“通知是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的前置程序“。

    在现实生活中,在涉及合同解除的纠纷中,我们通常会碰到这两种情况:

    1、原告在向法院诉讼以前已经通知被告解除合同,又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2、原告未向被告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直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第一种情况有很大的风险。因为原告既然在起诉前通知了被告解除合同,该合同自原告通知到达对方时已经解除。从严格意义上讲,这一类诉讼是确认之诉,只需法院确认该合同已经解除即可。这一类情况要求法院解除合同,法院极有可能以原告的诉讼请求错误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样一来合同极有可能恢复到原告要求解除前的状态。

    第二种情形在现实生活中又会出现什么情况呢?有些法院会以原告在起诉以前没有履行通知解除合同的义务为由而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或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一类做法是有很大的争议。大多数情况在合同解除的条件成就时,法院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直接判决解除原、被告的合同。这种判决是有充分的的事实及法律依据的,主要基于两点,一是法院在向被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其它法律文书时,相当于将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表示通知了被告,原告已经履行了向被告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义务;二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原告在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时必须先履行通知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合同解除的条件成就,民事起诉状送达被告的时间就是合同的解除之日。

    第二种情形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解除合同的条件不具备,法院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120人看过2024-01-16

    预防合同诈骗的方法

    虽然不法分子想出了不少较为隐蔽的合同诈骗方法,但在实施过程中并非无迹可寻,这就需要商家们在交易过程中多几个心眼,认真仔细的做好以下几步是可以很大程度的预防一些合同诈骗的。

    1、应以是否超过经营范围为标准判断项目的真实性。

    在与对方商谈合作项,详细了解对方的经营范围。如果对方在合作项目中的行为,超出其工商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则对方的行为至少是违法的,应引起高度重视,必要时可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切忌脑子一热,一掷千金的行为。

    2、认清合同公证和见证的内容。

    一般而言,公证和见证的内容,只是可以证明双方在合同上的签名是真实的。签名的真实并不必然是合同本身内容的真实。因此,签订合同时应多留个心眼,不要轻易被合同外在形式所蒙蔽。

    3、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

    对于首次交易的对象,厂商们应通过查验身份证或前往工商局查询资料来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和单位行骗。

    4、注意交易过程中的反常现象,最大限度避免出现人货分离的情况。

    不法分子想骗取货物,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想方设法让送货人与货物分离,在拖住送货人的同时,其同伙将货物暂时藏匿。所以,供货方在送货时,如未收到足够的货款,应避免人货分离,给不法分子以可趁之机。

    5、充分利用政府职能部门及金融系统资源,及时核实用于抵押物品、票据的真实性。

    6、对那些不熟悉的购货人,尽量避免收取其开出的“远期支票”。

    合同诈骗处理

    如果遇到合同诈骗应及时报警,追回财产损失,或者通过诉讼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 445人看过2024-01-16

    一、政策性原因:

    政府提供印花税、加息等会使业绩较差、恶意炒作的股票下跌。

    二、人民币贬值:

    人民币贬值会引起资金流失,造成股价下跌。

    三、大盘环境差:

    当日大盘走势差,则个股走势会大幅下跌。

    四、主力资金进出:

    股市庄家大量抛售股票,会使股价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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