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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0人看过2024-01-16

    合同纠纷才可以调解,合同欺诈涉嫌犯罪,不会调解。

    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属于民法和民法典调整范围,其承担的是一种民事责任。但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如果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及应受刑罚处罚性这三种性质时,行为人承担的就不只是民事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123人看过2024-01-16

    1.订立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

    订立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近期的经营业绩、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

    2.对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

    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所开立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

    3.注意提高具体业务人员及领导人的素质

    应注意提高业务人员及领导人员的业务能力及素质,熟悉本行业的业务情况切实反印和保护自己的利益。掌握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法律是否对该交易行为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对专业性较强的合同可以让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提供帮助。

    4.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

    我国虽然允许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因为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责任,也为免被人利用进行欺诈,订立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

    5.对恶意履行的防范

    对合同进行恶意履行的情况非常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大的减少合同风险。如,对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有所怀疑,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在中出现问题,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6.对用支票进行支付应按规定程序检查以免被套走标的物。

    防止虚开支票的欺诈有两个方法较有效,一种是款到交货,根据支票转账所需时间,要求买方款到卖方账面后才交货,但这种方法一般很难使买方接受除非货物较为紧俏。另一种方法是直接到出票人开户银行去持票入账,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兑现,如能兑现可以即行转账,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发货,从而避免损失。

  • 129人看过2024-01-16

    法定代理,是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

    法定代理主要适用于被代理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情况。

    法定代理人的范围是:如果被代理人是未成年人的,那么他的法定代理人就是父母。如果父母去世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就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亲属、朋友或者有关单位担任。

  • 134人看过2024-01-16

    企业回购股份的方法如下:

    1、用现金或公积金、发售债券募得的款项来回购;

    2、由公司股东大会做出决议;

    3、回购数量不能超过总股份数的5%;

    4、在一年之内奖励给职工。

    下列情形,异议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 127人看过2024-01-16

    合同欺诈行为主要有三方面的法律责任:侵权民事责任、违法行政责任和犯罪刑事责任。

    1、合同欺诈行为的侵权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一般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合同欺诈行为具备侵权民事责任的主客观要件。

    (1)对于返还财产,可以由受害人主张,以有利于受害人为原则,决定是否返还,实现减少受害人“财产的损失和浪费”的目标。

    (2)对由于欺诈行为使受害人对预期不利的规避决策失误致使规避没有实现,或因欺诈而决策失误致使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的,应当赔偿损失。

    (3)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应适当损偿。按照民事协商原则和调解原则,这种责任制度将使受害人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同时体现了法律的威严。

    2、合同欺诈行为的违法行政责任

    合同欺诈行为的干扰使相对人的意思按照欺诈行为人设计的模式运行,相对人表达的意思实际上不是自己的意思,而是行为人的意思。它破坏了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平等,破坏了等价交换的原则,破坏了交易的自愿性,破坏了社会信用。合同欺诈行为使参加交易的人没有安全感,使市场运行缺乏稳定的信用支持。

    合同欺诈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要承担一定的惩罚性经济义务,通过经济惩罚强制教化;对严重违法的要吊销营业执照,实行市场禁入,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警示作用。

    3、合同欺诈行为的刑事责任

    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属于《民法典》调整范围,其承担的是一种民事责任。但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如果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及应受刑罚处罚性这三种性质时,行为人承担的就不只是民事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131人看过2024-01-16

    合同欺诈的认定条件如下:

    一、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

    二、行为人客观上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从而订立合同。

    三、行为人因欺诈成就合同获取了非法的、不正当的或若不实施欺诈不可实现的利益。

    一般表现:

    1、虚假的质量欺诈行为;

    2、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行为;

    3、虚假的合同主体欺诈行为;

    4、虚假的宣传欺诈行为;

    5、虚假的价格欺诈行为。

  • 413人看过2024-01-16

    因为商标的注册申请,对于商标的专业知识要求较高,为此现在很多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都会找一些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为自己代理申请,这样可以让自己的商标注册成功率更高一些,但是商标注册代理费用要多少呢?这个问题是很多人比较关注的。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商标注册代理收费标准

    自2024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是要收取费用的,而商标局的官方费用是300元/1个类别。(商标分为45个类别,不同的类别包含不同的产品或服务);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向代理机构交600--1000元左右的代理费用。

    商标注册代理程序是什么?

    1、商标查询

    商标查询是商标申请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了解自己商标注册成功率。完善自己的商标注册计划,避免浪费时间浪费财力。

    2、提交商标申请

    申请商标根据申请人的不同,商标的申请也会不同。

    3、商标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的内容是:申请文件的审查、对商标图样规格、清晰程度及必要的说明的审查、分类审查。

    审查的结果有三种: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

    4、商标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经过3个月的商标公告,无异议后颁发商标证书。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商标注册代理收费标准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45人看过2024-01-16

    1、属于侵犯肖像权。

    2、侵犯肖像权的表现:

    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也称为“不当使用他人肖像”。

    3、在未经本人同意,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中,只有具有阻却违法事由的行为才是合法行为。如为新闻报道、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嫌疑人而发的“通缉令”等等。

    4、擅自制作他人肖像(包括拥有他人照片)。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创制、占有他人肖像(照片)的行为。对于摄影人来说,就是偷拍他人的照片行为。肖像是公民“人格”外在表现,只有本人有权决定是否再现自己的形象。至于制作(拍摄)的肖像作品,是为了公开发表,还是以私藏为目的,并不影响侵害肖像权行为的构成。就是说:虽不加公开的使用,也同样地构成侵权,如照相馆私自加印顾客照片保存等。

    5、恶意侮辱、污损他人肖像。即不法行为人恶意的以侮辱、丑化、玷污、毁损等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或破坏他人肖像的完整性。包括涂改、歪曲、焚烧、撕扯或倒挂他人照片,这样的行为不仅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还往往会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 222人看过2024-01-16

    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是利好的。

    回购股权激励指的是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东持有的股权。股权激励,也称为期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是目前最常用的激励员工的方法之一。

  • 576人看过2024-01-16

    回购股份是指上市公司按一定的程序购回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为,终止回购股份可能是一个重大利空消息。

    比如,上市公司因为经营不善,业绩不好,没有多余的资金,或者公司涉诉事项及较多应收账款回款受阻,资金相对紧张,客观上无法实现此次股份回购,则在一定程度上会引起投资者的恐慌,抛出手中的股票,导致股价下跌,是一种利空消息。

    如果因为上市公司扩大投资规模,实行并购的计划,升级生产技术,而导致公司资金比较紧张,终止回购股份计划,则可能不会引起上市公司的股票下跌。

    上市公司披露回购方案后,非因充分正当事由不得变更或者终止,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回购方案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将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等原因确需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及时披露拟变更或者终止的原因、变更后的内容,以及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的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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