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现经营亏损是转让好还是注销好,要依据企业自身的情况而定,企业注销与转让都有一定的优点缺点,不能一概而论。
一、公司转让的优缺点:
公司转让就是把公司的法人、股东存在工商、税局、银行等信息变更给需要购买的人,原公司信息还是存在的,但已经与自己完全没有关系了,无任何风险,所以相比之下,公司转让就省时、省力、又省费用了。
1、省钱:公司转让的过程中,即时零转让,也不用出任何费用,除非税务那边有未完结的税款,但这种费用无论公司注销还是转让均需企业缴纳。但如果企业有不错的资质或特点,甚至还能在转让的过程中,有一笔不错的转让收益。
2、省力:公司转让的事宜可以全程委托,自己只需中途到场确认转让即可。
3、省时:公司转让如果顺利,前后最多只需十五个工作日,如果税务局办税利索的话,甚至有可能七个工作日,就完成全部证照的转让。
4、有个小小的缺点是并不是任何公司都适合转让的,如果公司刚成立还不足一年,能成功转让的概率就会比较低。因为大多时候,企业只所以愿意购买一下公司,最主要的原因是看中企业成立的时间,时间就是信誉。
二、公司注销的优缺点:
(一)公司注销的优点:
1、公司注销后,做其他事情少一些后顾之忧。
(二)公司注销的缺点:
1、注销公司需要几个月时间;
2、注销公司要查账,税务局有可能会要求补税金或者罚款;
3、注销公司需要花费一笔费用(做税审报告、成立清算组,发债权人公告、发放员工工资等);
4、在认缴资金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需要。
股权发生转让,则章程中涉及变化的内容都要更改。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以及分红比例的依据。股权虽然不能完全等同于所有权,但它是所有权的核心内容。享有股权的投资人是财产的所有者。
1、可以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是可以设立分公司的。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了。
3、一般情况下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是这主要是指投资“设立”,公司分立是办变更登记,是属于“变更”中产生的,所以不在此禁止范围。所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能够进行分立的。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依据该条规定,当股权归属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应当提供取得股权的实质性证据,证明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即通过出资、认缴出资方式或者受让方式依法原始取得或者继受取得股权。
公司亏损股东按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债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就是说股东在其对公司认缴或者认购的出资额或者股份的范围内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而不是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实缴出资情况,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债务将不再承担责任。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股东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