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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东未出资到位转让股权的要求如下:
    实缴出资期限届满前,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但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意即,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实缴出资到位期限届满前,股东未实缴出资的,亦有权转让其股权。至于是股权出让方还是受让方履行该义务,则取决于双方的约定。若双方皆未履行该出资义务
    二、实缴出资期限届满,情形不同处理不同
    若实缴出资期限届满,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则为瑕疵出资。瑕疵出资的股东转让其股权时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会产生股权变更的法律后果呢?
    我们认为,应从两个方面判断:
    一是股东需满足具备股东资格的实质条件;
    二是股东需要满足具备股东资格的形式要件。即已认缴出资并登记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 100人看过2024-01-17
    处理股权转让纠纷: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通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并征求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公司和其他股东应在30日回复,逾期未回复者视为同意转让;公司和其他股东再次起诉撤销转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的,转让股权。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要求转让人用转让价格补足出资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受让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转让股权的,受让人以转让目标有瑕疵或者被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盗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盗人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转让而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146人看过2024-01-17
    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2、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3、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 133人看过2024-01-17

    保险理赔后诉讼风险有:

    1、保险公司在对理赔工作的处理上缺乏风险管理的认识,单方面的追求业务量的增加,忽视了理赔风险的处理。

    2、受有限的风险认知能力和技术能力的限制,对于风险分析和评价的水平较低,无法抓住风险管理工作的重点。

    3、保险公司内部理赔制度不完善、不明确,工作规范不全面,理赔的处理中随意性强。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股权一年内不得转让。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 1120人看过2024-01-17

    个体工商户对注册资本没有限制,但成立公司需要投资资金。二人以上合伙企业最低出资额为三万元,个人独资公司最低出资额为十万元。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登记注册,从事工商经营的公民。

    个体户不是企业法人,不需要注册资本。他们是承担无限责任的个人。

  • 100人看过2024-01-17
    合伙财产分割,属于违反合伙协议的行为,其他合伙人应当以合伙协议纠纷为案由到法院提起诉讼。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擅自处分合伙财产,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实的股权转让后,原始股东和受让人都有出资义务,之后原始股东和受让人之间清理债权债务关系。股份转让后,涉及该股份未如实出资纠纷的,股东会决议后公示催告解除股东资格,无效,公司不能直接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应该起诉至法院。

    股权转让后,一般情况下原股东不承担偿还公司债务的责任

    公司是独立法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

    特别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原股东需承担公司债务责任

    1、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协议规避义务、逃避债务

    现象: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股东逃避债务

    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为股东的法定义务,在公司股权转让时不能转让,实践中某些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为了达到不承担法定的义务、逃避债务的目的,往往会将股权转让给一个没有偿付能力的主体,并在转让协议中约定原股东的所有债权债务给让给新股东。

    有的还明确约定原股东的出资义务由受让人承担,一旦公司的债权人追索债权,原股东经常以自己已不是公司的股东及转让协议的约定进行抗辩,在新股东无力偿债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利益受损害。在此情况下,公司债权人可以向新股东提起诉讼要求承担责任的,新股东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原股东进行追偿。

    2、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前债务由原股东全部承担

    股东转让公司全部股权时应充分披露公司对外债务,因此为保证受让股权不存在瑕疵,新股东可要求原股东可在协议中承诺对股权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在协议为平等主体之间达成、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原股东应对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协议只约束协议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股权转让协议只能约束协议双方当事人,其效力并不能及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因此,公司的债权人仍然只能要求公司承担债务,而不能直接要求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

    在我国的公司的实际的经营管理中,如果是在无特殊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责任是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但是,对于现股东来说,股权转让后股东的责任还要承担。但如果原股东是未实际缴纳出资的并且为了逃避债务而转让股权,则原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 129人看过2024-01-17
    一、口头合同的风险
    1、口头协议,出现争议口说无凭;
    2、虽签订书面合同,但合同条款存在问题,可能产生各种风险,常见的情形包括:
    (1)交货地点约定模糊,造成履约成本增加,或导致交易失败;
    (2)交货批次、时间约定不明确,可能导致货物积压;增加交易成本;
    (3)货物所有权转移或损失风险责任约定不明确,导致承担不必要的货损风险;
    (4)货物质量标准不明确,出现争议无法达成一致;
    (5)货款支付时间不明确,导致客户拖延支付货款;
    (6)货款支付方式可能导致的风险,如空头支票、汇票无法承兑等;
    (7)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约定不明确,导致合同缺乏约束力,打官司时损失无法计算,索要赔偿得不到支持;
    (8)忽视管辖法院,导致诉讼成本增加。
    (9)签字、签章效力存在瑕疵,导致合同无效或存在争议。
    二、应对策略
    1、杜绝口头承诺;
    2、签订既能促成交易,又能控制风险且可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利益的合同。
  • 266人看过2024-01-17

    倒签合同是指合作双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前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合同项目合作,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补签合同的现象,应预防其可能带来的风险。

    (1)加强合同管理业务培训。

    (2)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3)区别项目分类办理合同。

    (4)优化合同审批流程。

    (5)定期组织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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