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股权代持,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名义股东取代实际出资人的股东地位,在公司中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实际出资人往往只享有依代持协议,向名义股东请求支付股权收益的权利,无法介入公司管理与经营;
2、实际出资人要求成为显名股东的,需要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3、名义股东将代持的股份对外转让的,适用《民法典》善意取得的规定;
4、名义股东不得以没有实际出资为由逃避股东义务和赔偿责任,赔偿之后可以向实际出资人追偿。
一、营业执照办理:
1、需要《工商核名申请表》并核名,核名成功后申请注册公司;
2、选定工厂地址,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必须;
3、根据核名结果拟订《联营合同》,或者不用联营合同,直接拟订《公司章程》并股东签署;
4、拟订董事会决议;
5、拟订委托谁办理公司营业执照的决议;
6、设立一个临时帐目,把注册资金打入一个帐目户,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二、凭以上资料办理营业执照完成,再凭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证(地税/国税)。
三、到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凭营业执照即可。基本以上办理的地方就是在当地的行政
1、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仍需要在经营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只是手续较为简单,无需实收资本,由总部出资设立即可。
2、合资公司一般定义为由两家公司共同投入资本成立,分别拥有部分股权,并共同分享利润、支出、风险及对该公司的控制权。
1、注册公司查名。申请人需提供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公司名称5个以上。
2、确立经营范围。
3、确定投资人出资比例。
4、向工商查名出口提交查名表5个工作日后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刻章。至注册地管辖的公安局办理准刻证至公章指定刻章点刻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章。
6、开验资账户。
公司在被起诉中可以转让股权。
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