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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工商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 100人看过2024-01-17
    可以做变更。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更换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所以,无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与否,不影响原诉讼。对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而言,是有效的。并且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股权代持,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名义股东取代实际出资人的股东地位,在公司中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实际出资人往往只享有依代持协议,向名义股东请求支付股权收益的权利,无法介入公司管理与经营;

    2、实际出资人要求成为显名股东的,需要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3、名义股东将代持的股份对外转让的,适用《民法典》善意取得的规定;

    4、名义股东不得以没有实际出资为由逃避股东义务和赔偿责任,赔偿之后可以向实际出资人追偿。

  • 455人看过2024-01-17

    一、营业执照办理:

    1、需要《工商核名申请表》并核名,核名成功后申请注册公司;

    2、选定工厂地址,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必须;

    3、根据核名结果拟订《联营合同》,或者不用联营合同,直接拟订《公司章程》并股东签署;

    4、拟订董事会决议;

    5、拟订委托谁办理公司营业执照的决议;

    6、设立一个临时帐目,把注册资金打入一个帐目户,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二、凭以上资料办理营业执照完成,再凭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证(地税/国税)。

    三、到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凭营业执照即可。基本以上办理的地方就是在当地的行政

  • 846人看过2024-01-17
    注册公司股东可以是一个人,不是必须要两个人的。但法定代表人和监事人职务必须由2个人分别来担任,一方可以用对方身份证明来递交登记,但是有些文件还是需要对方同意并且签字才可以办理,签字的文件可以快递签署,然后原件寄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可以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 100人看过2024-01-17

    1、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仍需要在经营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只是手续较为简单,无需实收资本,由总部出资设立即可。

    2、合资公司一般定义为由两家公司共同投入资本成立,分别拥有部分股权,并共同分享利润、支出、风险及对该公司的控制权。

  • 100人看过2024-01-17

    1、注册公司查名。申请人需提供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公司名称5个以上。

    2、确立经营范围。

    3、确定投资人出资比例。

    4、向工商查名出口提交查名表5个工作日后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刻章。至注册地管辖的公安局办理准刻证至公章指定刻章点刻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章。

    6、开验资账户。

  • 100人看过2024-01-17
    这种形式大都出现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为规避税收、规避对股东人数的限制及其他法律规定等不同原因,约定在股权转让后不办理工商登记,从而在公司章程、工商登记材料及股东名册上转让方成了挂名股东。而受让方虽不具备股东资格的形式要件,但却具备参与公司治理、收取资本收益等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在被起诉中可以转让股权。

      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848人看过2024-01-17
    (一)永久担保人的风险
    如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是要负上还款责任的。在应承作为担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原因是当你签名作钱债担保,即是对贷款机构作出个人负责清还欠债的承担。即使担保人和欠债人的关系有变更,例如丈夫担保妻子做房屋贷款,最终两人离婚,担保书也不会受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它仍然的有效的。换句话说,当担保人一旦签名作担保后,便是永久作担保人,除非借款人获贷款机构批准取消担保人资格。
    (二)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风险
    在正常情况下,借款人自己还款,担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贷款额及月供款,一般也会显示在担保人的信用纪录内。担保人自己需要申请任何贷款时,他所担保的债项会被视作是他自己的债项,通常贷款机构会其计算在欠债内,因而有可能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
    (三)担保人自愿对负债进行担保,承担责任的风险
    应承作为担保人时,贷款机构多会要求担保人到律师楼或公证人处签一份独立法律咨询文件,简称ILA。签署这份文件时,担保人不能在借款人的同一个律师楼签名,必须要另外找一位律师签署作证,证明已经将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清楚解释给担保人知道,而担保人也明白要对负债作个人承担,并且是自愿作为担保人,并没有受到任何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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