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资分配,也就是按照大家出资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按照等价物进行分配,也就是说在整个出资过程中可能会有按照土地出资,按房屋出资,按着知识产权进行出资,那么需要将这些出资的方式转化为货币,然后按照资金的多少钱分配。
三、按照贡献值的大小来进行分配,那么各个合伙人在成立公司的时候,他的贡献值是不一样了,它的价值也是不一样的,所以一般上来讲可以多劳多得。
四、第四种方式需要考虑的是期望值的问题,也就是说我们在引入观念人作为公司合伙人的时候,比如说我们只给0.1%,那么很明显,这个比例太少了,这是合伙人根本就不值得为这个比例而努力,所以需要考虑到合伙人的这个期望值了。
五、动态调整,也就是说合伙人在不同的阶段,他的贡献值大小是不一样的,因此需要在根据贡献变动的情况下,对股权作出变动的调整,我们也称为动态股权机制,
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法人代表不需要承担。变更后的法人要承担原公司债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法人代表不需要承担。变更后的法人要承担原公司债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这个没有规定,可以约定。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存在股权变更登记后,受让人迟迟不支付转让款或支付不全。此时,也不能直接去主张股权变更登记取消,这样的话股权变更登记就如同儿戏,也不能显示登记制度的公信力。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与道德、政策、习俗等规范相比,法律的显著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普遍性、确定性和形式合理性。普遍性是指法律规范具有普遍的约束力。确定性是指法律规范的表述是明确的,不模棱两可。形式合理性是格法律规范的设定、表述和适用,符合社会成员的正常理性水平和行为能力,可以为社会成员所理解和实践。
第二,国家性。法律规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并由国家负责制定、颁布和实施。
第三,强制性。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法律的拘束力,是法律强制性的外在表现。如果行为违背法律的规定,即可能招致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国家的权威是法律强制力的主要来源。
第四,正当世。无论法律的具体形式如何,它总是追求在其创制者看来属于正当、符合正义的目标,并在形式上要求公正。
第五,以权利义务的设定为核心内容,通过权利义务关系来规范和调整社会关系。
第六,阶级倾向性。在阶级社会中,法律倾向于确认族护、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目标和价值。
如下:
1、股权转让的生效时间应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4、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5、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时间:
地点:
出席会议股东: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XX%的股份,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根据股东XX先生提出转让其所持有的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书面申请,XX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于XX年XX月XX日召开会议。会议中全体股东认真听取了原股东XX、XX先生转让股份的说明,公司股东会就此问题及相关事宜进行了讨论,并作如下决议:
(一)同意XX先生将所持公司XX%的股份,以XX万元转让给XX先生,批准了XX与XX先生关于股份转让事宜签订的协议。
(二)同意XX先生将所持公司XX%的股份,以XX万元转让给XX先生。其中,XX出资XX万元购买XX%的股份;XX出资XX万元购买XX%的股份;XX出资XX元购买XX%的股份;XX出资XX万元购买XX%的股份。
(三)鉴于股东的变化,股东会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并选举新一届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选举股东×××、×××为公司新董事,同时免去×××(转让股份的原股东)董事、×××(转让股份的原股东)监事的职务。
(四)会议决定根据本次会议精神及《公司法》修改《公司章程》(第XX次修改)。
(五)会议决定委托公司职员XX负责拟定相关文件、材料,向省工商局申办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并办理新设企业的开业登记手续。
股东签名:
原股东:新增股东: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