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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东转让股份的处理是:
    1、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需协商达成一致;
    2、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的,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经过半数股东同意;
    3、其他股东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4、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按资分配,‌‌也就是按照大家出资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按照等价物进行分配,也就是说在整个出资过程中可能会有‌‌按照土地出资,按房屋出资,按着知识产权进行出资,‌‌那么需要将这些‌‌出资的方式转化为货币,然后按照资金的多少钱分配。

    三、按照贡献值的大小来进行分配,‌‌那么各个合伙人在成立公司的时候,他的贡献值是不一样了,它的价值也是不一样的,‌‌所以一般上来讲可以多劳多得。

    四、第四种方式需要考虑的是期望值的问题,也就是说我们在引入观念人作为公司合伙人的时候,‌‌比如说我们只给0.1%,‌‌那么很明显,这个比例太少了,‌‌这是合伙人根本就不值得为这个比例而努力,所以需要考虑到合伙人的这个期望值了。‌‌

    五、动态调整,‌‌也就是说合伙人在不同的阶段,他的贡献值大小是不一样的,‌‌因此‌‌需要在‌‌根据贡献变动的情况下,对股权作出变动的调整,我们也称为动态股权机制,

  • 100人看过2024-01-17

      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法人代表不需要承担。变更后的法人要承担原公司债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7

      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法人代表不需要承担。变更后的法人要承担原公司债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7

    这个没有规定,可以约定。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存在股权变更登记后,受让人迟迟不支付转让款或支付不全。此时,也不能直接去主张股权变更登记取消,这样的话股权变更登记就如同儿戏,也不能显示登记制度的公信力。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与道德、政策、习俗等规范相比,法律的显著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普遍性、确定性和形式合理性。普遍性是指法律规范具有普遍的约束力。确定性是指法律规范的表述是明确的,不模棱两可。形式合理性是格法律规范的设定、表述和适用,符合社会成员的正常理性水平和行为能力,可以为社会成员所理解和实践。

      第二,国家性。法律规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并由国家负责制定、颁布和实施。

      第三,强制性。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法律的拘束力,是法律强制性的外在表现。如果行为违背法律的规定,即可能招致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国家的权威是法律强制力的主要来源。

      第四,正当世。无论法律的具体形式如何,它总是追求在其创制者看来属于正当、符合正义的目标,并在形式上要求公正。

      第五,以权利义务的设定为核心内容,通过权利义务关系来规范和调整社会关系。

      第六,阶级倾向性。在阶级社会中,法律倾向于确认族护、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目标和价值。

  • 100人看过2024-01-17
      法人代表变更后不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问题,只是代替公司处理债务。一个公司的法人应要承担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及民事责任的义务。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在不在法人应当授予的权利范围内。法人不能为其承担责任。以从事任何经营或其他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罚款,拘留的,可以追偿法人的责任。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和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不会。法人的债务债权关系并不是一个人的债务债权关系,而是整个公司和企业的债务债权关系,此时只要是个公司存在的话,债务债权关系就一定存在没有改变,不因为法人名称的改变,或者是法定代表人的个人改变,而归于消灭或者是产生其他变化。
  • 100人看过2024-01-17

    如下:

    1、股权转让的生效时间应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4、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5、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00人看过2024-01-17

      时间:

      地点:

      出席会议股东: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XX%的股份,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根据股东XX先生提出转让其所持有的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书面申请,XX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于XX年XX月XX日召开会议。会议中全体股东认真听取了原股东XX、XX先生转让股份的说明,公司股东会就此问题及相关事宜进行了讨论,并作如下决议:

      (一)同意XX先生将所持公司XX%的股份,以XX万元转让给XX先生,批准了XX与XX先生关于股份转让事宜签订的协议。

      (二)同意XX先生将所持公司XX%的股份,以XX万元转让给XX先生。其中,XX出资XX万元购买XX%的股份;XX出资XX万元购买XX%的股份;XX出资XX元购买XX%的股份;XX出资XX万元购买XX%的股份。

      (三)鉴于股东的变化,股东会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并选举新一届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选举股东×××、×××为公司新董事,同时免去×××(转让股份的原股东)董事、×××(转让股份的原股东)监事的职务。

      (四)会议决定根据本次会议精神及《公司法》修改《公司章程》(第XX次修改)。

      (五)会议决定委托公司职员XX负责拟定相关文件、材料,向省工商局申办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并办理新设企业的开业登记手续。

      股东签名:

      原股东:新增股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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