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公司欠款,监事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监事只是公司设立时的一个职位或者部门。因为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是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所以,公司欠款,监事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依法征得其他股东同意而转让股权的行为,严格讲是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如果其他股东追认的,则转让仍为有效。
公司监事的法律职责:
1.检查公司财务。检查公司财务,主要是审核、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财务会计资料。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提出罢免建议。
3.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提议召开及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参与管理、监督公司事务的职权,同时负有对公司忠实和勤勉义务。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应当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
1、公司监事要承担的责任及义务包括:
(1)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的义务;
(2)检查公司财务的义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的义务;
(4)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对主体不适格等无效合同应按有效处理。对因主体资格不合格而导致合同无效,但合同已经全部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完毕的,应当无效合同按有效合同的原则进行处理。主要原因在于主体资格的无效与合同履行后果的损失并无因果关系。
1、监事,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2、高级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借助自身职责侵犯公司利益的,均会面临相关的损害赔偿风险。
3、监事在职期间,若公司因高级管理人员过错收到相应处罚的,该监事今后担任一些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会收到限制。
一、只需要准备转让股权的股东和受让方签字即可,不需要其他股东签字。
二、应根据公司章程出具同意此次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同时需要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承诺,或者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