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对员工进行罚款的,如果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公司股东变更流程网上怎么办
1、打开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注册账号并登录,找到相应公司,在线更改和变更股东信息,再打印网上预约通知单;
2、写承诺书,表明股权转让事项;
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
4、签订股东会决议书;
5、制定司章程修正案,就股东信息变更做出相应的修正;
6、下载打印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并填写,签名,盖章。
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公司可以发放最低工资。
2、在员工手册、规章制度中明确违纪处罚规定,并经公司员工同意。
虽然按规定公司没有罚款的权利,但是可以在员工手册或是规章制度中规定,一旦员工出现违纪情况,可以向员工说明违纪及处罚情况。不过,这些处罚规定必须向员工们公示,并经员工同意,否则对员工无效。
3、以奖代惩,跟员工约定奖金的获得规则,比如“全勤奖”。
最后,若是公司对犯有过错的员工任意罚款,即未按以上形式,未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罚款,或者制定员工手册、公司规章不合法,那么员工被罚款后,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一、劳动合同法有关调岗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针对调岗作出专门的规定,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岗位是劳动合同的重要条款之一。变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从这一条款看,用人单位没有得到劳动者的同意,不能擅自调整工作岗位。
二、调岗调薪的程序
调岗调薪时,不仅要符合相关的实体法的要求,还要符合一定的程序要求:
1、在发生调岗调薪时,对员工出具按上述考核制度和程序作出的考评或考核的结果,让员工签收。如果员工工作存在失误,则要求其向公司提交说明或者检讨等书面材料。
2、用人单位与员工就调岗调薪签订协商一致的协议。
3、如果员工不肯签,或者对此有异议,则应按照公司内部预先的规定,由公司特定部门或特定人员将情况作成书面记录。
因此,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合法的、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是十分重要的,不仅可以保证企业用工的合法性,更是维护企业权益的保障。
(一).前往工商局办证大厅,找相关负责人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二).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并带好相关资料到工商局进行营业执照的变更;
(三).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变更;
(四).持税务变更单到税务局变更税务登记证;
(五).持银行变更单到开户行变更银行信息。
需要说到的是,变更过程中所填写的表格,都需要加盖公章。
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1)规章制度必须依法建立
用人单位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支撑劳动合同制度运行的企业内部配套规章制度,包括工资分配、工时、休息休假、劳动保护、保险福利制度以及职工奖惩办法等,并把劳动合同履行情况与职工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联系起来,促进工资能多能少、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新型劳动用人机制的形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明确要求企业规章制度不能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
(2)规章制度必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
劳动法第8条规定,“劳动者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依照劳动法的立法宗旨和精神,我们认为,应该将劳动者通过其代表参与企业等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理解为劳动者参与民主管理的方式之一。
(3)规章制度必须向劳动者公示
设立公司规章制度时要不违反国家法、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进行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用人单位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支撑劳动合同制度运行的企业内部配套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