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也就是说宣告破产后,以公司的现有资产进行清偿,如果不能证明股东与债务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则公司就不用承担债务了。
核心商标
9类-手机APP: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电子出版物(可下载)、可下载的音乐文件、影片、手机APP等,手机在线购物已成为网民习惯,APP是是互联网公司的重点关注对象;
35类-广告销售:通过电信网络提供商业信息、广告宣传、通讯媒体,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活动等。电商平台提供广告宣传、商业咨询等方面,该类别也是必不可少;
42类-网站服务:网站涉及开发,计算机编程、软件设计、系统维护、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等服务;
38类-通信服务:电商平台涉及到提供通信服务,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传送,互联网聊天室,在线论坛等都需要注册;
其次在认缴资本登记制下注册的公司,如果后期资本没到位,在公司破产需要偿还外债的情况下,公司股东是需要按照注册比例补足注册的资本上的资金,股东还应当在其未缴纳出资、抽逃出资范围内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为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无论股东实缴资本是否交齐,股东都是要以认缴资本承担责任,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时候,债权人如果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的。
股东对无偿赠与的股权能否主张优先购买权
在一般情况下,以赠与的方式转移标的物,是一种无偿转让,因为受赠人不需要支付对价,优先权人并不具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基础。但是,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人资两合公司,股东之间的信任是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基石。通过分析股东优先购买权保护的目的及赠与行为的目的,在股权赠与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其他股东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
股权赠与的目的一般有两个,一是将股权所代表的物质利益转让给受赠人,二是为了引进新股东,使受赠人加入公司,参与经营。在前一目的下,允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不仅尊重了股东之间的人合性,而且受赠人的利益也可以通过接受优先权股东支付的对价而得到妥善保护。如果赠与是后一目的,那么就更应当允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权。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股东之间基于相互信任而共同投资,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体现了对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维护,并有效保证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老股东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1条规定,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转让股权的权利。但《公司法》对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通知、行使方式、行使期限、损害救济等内容并未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