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赠与和股权转让的区别有:
1.两者是否需要对价不同。股权赠与是股权的无偿转让,受让方无需支付任何对价就可以取得股权;而股权转让通常指的是有偿转让,股权受让方需要支付与所的股权价值相当的对价;
2.两者支付的税费不同。如果是股权赠与,赠与人没有因为转让股权而获得收益,所以不一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赠与对象是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就属于正当理由的赠与,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股权赠与给其他不相干的人,税务机关会根据公司净资产等因素核定股权的价值作为赠与方的收入,并以此为基础计算个人所得税。相比之下,股权转让属于有偿转让,通常都会收取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1、当事人达成股权转让的合意;
2、取得半数股东同意转让证明,以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
5、办理变更登记。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公司债权是指公司作为债权人的债权关系。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股权转让合同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金额,税率为万分之五,纳税人为书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分别纳税。
1、被投资公司的会计和税务如何处理?
2、如果只是增资,被投资单位的原股东是否涉及到股权收益?
3、如原股东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新股东,整体转让价格10000万元,应该如何处理?
答:1、《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
4001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应将本科目改为"4001股本"科目。
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
在一般情况下,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适用一般的诉讼时效,是3年。
公司的法人人格独立与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制度得以确立的基石,其根本要求就是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是股东与公司债务的隔离往往导致股东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利用其在法人制度中的优势地位,从事滥用法人人格的各种行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而在其受到法律追究时又主张只承担有限责任。
普通股权的转让价格通常由以下几种方式确定。
(一)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即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由协商确定,可称为“协商价法”。
(二)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出资额法”。
(三)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净资产价法”。
(四)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评估价法”。
(五)以拍卖价、变卖价为股权转让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