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企业股权变更报批时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变更登记申请书;董事会决议;股权变更前有效的董事会成员名单;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股权转让协议;外方公司的董事会决议;受让方的资信证明、商业登记、注册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年检合格的批准证书原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等等。
一、公司破产了欠银行的钱怎么办
1,如果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企业的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法院确定的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内向法院申报债权。
2,在由破产企业管理人对破产财产变价出售,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并按顺序支付: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在支付前(一)、(二)项后,如果有剩余破产财产的,再由普通破产债权人按比例分配;如果没有剩余破产财产的,则债权将得不到清偿。
一、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
1、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
而发生的债务。
二、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1、关于股权转让和资产转让:股权属于股东的个人财产,在股东名下,股权转让是老股东之间股权发生转让或老股东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资产转让一般指公司名下的财产转让给其他主体。所以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2、关于您所述股权转让:那两位股东可以有偿或无偿转让给您。如为有偿,转让价格可以双方协商。关于您所述资产转让:如资产在公司名下,可以由公司将设备资产转让给您;如资产在股东名下,可以由股东将资产转让给您,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一般以设备折旧后价值或经评估后的价格计算。
根据企业破产法,申请破产的程序一般如下: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当然债权人也可申请)
2、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3、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4、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实践中,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能常有以下几种:
1、将股东出资时所确认的股权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2、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3、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4、将拍卖、变卖价作为转让价格。另外,也有采用其他方法来确定转让价格的。
值得注意的是:股权转让价格确定的原则是在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及公司和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条件下,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与相应的出资额相一致是确定转让价格的参考方法之一。转让价格是股权转让协议的实质性条款,没有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协议因缺乏主要条款而无效。但双方协商补充条款的或特别约定的,比如赠与等,则该协议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