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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1、概念不同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只要不是在本行业内众所周知的普通信息,能够与普通信息保持最低的秘密或新颖限度的差异的信息,都构成商业秘密。

    专利是一项发明创造,即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2、构成要件不同

    商业秘密得满足构成要件才行,非公知性,实用性,价值性,采取了保密措施,这些要件缺一不可。是有可能成为商业秘密的,就看是否满足上述四个要件。

    而专利则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来确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3、实施的困难程度不同

    商业秘密的实施难度要大于专利。

  • 100人看过2024-01-17

    1、股份转让时间与成交方式、涨跌幅限制

    股份转让的转让日为每周的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五,转让委托申报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3:00。转让日申报时间内接受的所有转让申报在3:00钟之后进行一次性集中配对成交。股份转让价格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前一转让日转让价格的5%。

    2、委托方式

    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营业部进行股份转让可采用柜台委托、电话委托、互联网委托等委托方式。证券公司在代办转让业务中可以接受投资者的限价委托,但不得接受全权委托。限价委托是投资者限定价格,要求证券公司营业部以限价或低于限价买入股份、以限价或高于限价卖出股份的委托。投资者不得进行融券委托和融资委托。

    3、暂停转让与终止转让规定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股份转让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证券公司申请暂停转让:公司于转让日公布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当日暂停转让,下一个转让日恢复转让;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期间为转让日的,自股东大会召开当日起暂停转让,直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的第一个转让日恢复转让;公司于转让日公布董事会关于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等决议,当日暂停转让,下一个转让日恢复转让;公司于转让日公布其他涉及股份变化的公告,当日暂停转让,下一个转让日恢复转让。

    股份转让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第126条规定的职权所做出的可能对股份的转让产生较大影响的决议于股份转让日公告,转让股份当日暂停转让,下一个转让日恢复转让。

    股份转让公司获准上市或被收购,即终止股份转让。

  • 124人看过2024-01-17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12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不涉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财产。
  • 128人看过2024-01-17

    可以约定劳动合同自动续签,但自动续签的劳动合同没有单独的书面版本,不具有单独签订的行为,其劳动合同期限也缺乏明确的约定,不符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要求,不应当视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140人看过2024-01-17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63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债务人公司的财产是否独立于股东的财产,这是债权人追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核心问题。 第一,一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与审计报告。 《公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因此一人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这是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也是证明财产独立的一个重要证据。
  • 100人看过2024-01-17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侵犯的对象应当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首先,鉴于专利权的地域性,有效专利一般应当是指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其次,鉴于专利权的时效性,只有在规定保护期内未因缴费、无效宣告、放弃等原因失效的专利权才是有效专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项专利权由于某些原因被宣告无效,则该专利权将被视为自始不存在,因此即使有他人在前已经实施也不够成专利侵权。
    (二)有违法行为存在。即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有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
    (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侵权人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而实施该行为;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过于自信而实施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四)应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实施其专利,而实施即是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因此,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也应是判断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必须是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注册资本大于等于500万元;有良好的经营记录。

    (二)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有良好的经营记录。

    (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四)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向市金融办申请前置批文;注册资本大于等于200万美金等值货币;2名五年以上从业经验的高管。

    (五)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

    1、向市金融办申请前置批文;注册资本大于等于1500万美金等值货币;单个合伙人出资大于等于100万美金等值货币;申请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境外投资人,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2、在其申请前的上一会计年度,具备自有资产规模不低于一亿美元或者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二亿美元;

    (六)新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可享受以下政策:

    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其注册资本的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未经国务院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股权投资企业或管理企业,根据注册资本金和累计实收资本以及注册后一年内从事股权投资行为,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其中,注册资本金或累计实收资本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或累计实收资本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800万元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500万元人民币。

  • 100人看过2024-01-17
    1、如果仅仅是以法定代表人个人名义发生的欠款,则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没有影响。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不需要承担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债务。法定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发生的债务由自己承担责任。
    2、如果法定代表人以公司的名义欠款,需要由公司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公司承担责任之后,公司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追偿。
    3、涉及到利用公司的相关资源来借贷的,则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如果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无法偿还个人欠款,债权人可能也会主张用其股权进行清偿。
  • 100人看过2024-01-17
    无权。一般来说,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人格权和责任能力,是不会涉及到股东个人的,股东仅在出资份额内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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