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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97人看过2024-01-18

    侵犯知识产权可能会导致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侵权人可能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责令停止侵权;没收没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行政责任。

    三、刑事责任。侵犯著作权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128人看过2024-01-18
    要判断两部相似作品是否侵权,首先,可以将部分内容对比来认定是否侵权。比如从两部作品的主要情节和一般情节、语句表达来看,若两部作品存在主要情节相同或实质上相似的情况,可以认定一部作品中的情节来源于另一部作品。
    其次,可从整体和综合的角度来判断是否侵权。将两部作品整体进行对比,若主要人物及情节都存在众多雷同,整体上构成实质性相似,则可以认定该作品侵犯了原作品的著作权。
  • 132人看过2024-01-18

    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受让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技术转让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经催告后仍不支付相关费用,转让人可以停止受让人使用该技术,解除合同,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 136人看过2024-01-18
    是,专利权期限从申请日开始计算。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专利权期限届满前,专利权人可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 119人看过2024-01-18
    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未经许可,在公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 145人看过2024-01-18
    加盟也叫商业特许经营行为,所以一定要注册商标,并且需要申请第35类,即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为他人将各种商品(运输除外)归类,以便顾客浏览和购买;这种服务可由零售商店、批发商店、自动售货机、邮购目录或借助电子媒介提供。如果要进行加盟的话,是一定要有注册商标的,不光要有注册商标,还需要该店铺经营一年及其以上以及有专利,如果没有这些条件的话就不能够招加盟商。
  • 137人看过2024-01-18

    (一)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人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二)以股权出资的,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并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

    (三)以股权以外的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四)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其登记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 156人看过2024-01-18
    1、法律性质不同:前者属于著作权,后者属于邻接权。
    2、保护客体不同:前者为作品,后者为表演。
    3、权利主体不同:前者为作者,后者为表演者。
    4、权利内容不同:前者为财产权,后者既包括财产权也包括人身权。
    表演权属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权利内容主要体现为无论作品是否发表,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可见,表演权对作者而言是权利,对表演者而言是义务。
  • 139人看过2024-01-18

    (一)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人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二)以股权出资的,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并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

    (三)以股权以外的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四)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其登记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 130人看过2024-01-18

    (一)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人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二)以股权出资的,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并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

    (三)以股权以外的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四)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其登记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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