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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6人看过2024-01-17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是不得进行撤资的,股东要进行撤资只能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所以隐名股东要撤资的,首先要对自己股东身份的确认,然后再进行股权转让。 
    股东资格是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不少人设立公司或者参与设立,或者受让公司股份,或者取得技术股、赠与股等,但是在行使股东权益时却遇到障碍,在很多情况下就需要对股权作出确认,也就是要确认其在公司的股东身份。 
    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确认,涉及实际出资数额、股权转让合同、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等。确认股东资格应当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在具体案件中对事实证据的审查认定,应当根据当事人具体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选择确认股东资格的标准。
  • 126人看过2024-01-17
    所谓隐名股东,以目前学者的普遍观点,是指由于某种原因或出于某种考虑,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资本的投资者与记载于公司工商登记材料、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中的主体不一致的投资现象,一般对于实际出资人称之为“隐名股东”,而对于未出资却具有股东资格的一方称之为“显名股东”,隐名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或其他组织,是实际出资的一方,其出资是以显名股东的名义投入公司的,但隐名股东并非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人。
    因此,在当事人一致确认及隐名股东实质行使了其股东权的情况下,应认定隐名股东为公司的实际股东,相应的显名股东仅为名义股东。这种情况下的,股权转让是有效的。也应当适用按照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则。
  • 138人看过2024-01-17
    隐名股东的资格认定需要准备:
    出资协议、股东资格证明等材料。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应当制作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选择隐名出资方式并代表他人持有股权的投资者,无权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隐名股东,是指为逃避法律或者其他原因,以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簿上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公司。相应地,表见股东(或注册股东)是指在工商登记资料中记载但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
  • 125人看过2024-01-17
    一般来说,协议书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共同利益及第三人的利益,双方签名真实,就合法有效了。
  • 209人看过2024-01-17
    隐名股东可以通过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转化为显名股东。但是首先须征得公司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135人看过2024-01-17
    隐名股东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在我国法律条文中也没有这一名词。在司法实践中,隐名股东是指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并且以他人名义记载为公司股东,被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公司股东的实际出资人。与其相对应的是名义股东,即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人。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一般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由隐名股东出资并享有股东利益,而将名义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公司股东,该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下,在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具有约束力,对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 132人看过2024-01-17
    公司章程对全体股东都具有法律效力,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不能对抗公司章程 
    一、公司的经营范围 
    《公司法》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可由章程约定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公司法》第十二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三、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担保由公司章程约定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投资或担保总额以及单笔数额 
    《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四、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对注册资本分期缴纳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五、章程可以约定分红和认购新增资本的方式方法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六、可以约定定期股东会议(包括定期和不定期)召开的通知时间 
    《公司法》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 193人看过2024-01-17
    通常,挂名股东没有出资,也没有承诺出资。在这种情况下,实际出资者的动机就决定了能否认定公司股东的资格。如果实际出资者挂名他人的动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可以认定为公司股东,通过办理更正登记手续,恢复其股东的本来面貌。如果实际出资者的动机是规避法律,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不予认定其公司股东资格,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而在实际出资人与挂名股东之间形成意思合意的情况下,挂名股东对于以其名义出资是事先同意的。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挂名行为如果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挂名股东为公司股东,其名下实际出资者的资金应按照债权债务关系处理。如果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挂名者和被挂名者都不能认定为公司股东。对挂名行为的法律后果,挂名者和被挂名者应承担连带责任。
  • 127人看过2024-01-17
    因为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是享有股东权利的基础,而并未实际出资的挂名股东,则不会享有基于出资而享有的公司知情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转让出资权、收益权等股东权利。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 153人看过2024-01-17
    干股成立的要件:需要股东全体一致,没有人行使优先权才能成立。 
    取得的几种情形如下: 
    1、干股既可以是部分股东对股东之外的人赠与股份,也可以是全体股东对股东之外的人赠与股份。 
    2、干股既可以在创设时取得也可以在公司存续期间取得。如果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取得干-股,公司并没有扩资,发行新的股份,但原有股东所持股份比例随之下降。 
    3、干股可能是附条件的股份赠与,也可能是未附条件的股份赠与。附条件股份赠与协议中所附条件对股份的转让方和受让方产生约束力,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受让方取得或者失去相应的股份。 
    4、干股的取得既可能是因为个人的技能或者经营才能而取得,也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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