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分立的,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也可以约定由分立前的公司承担。
1、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存在非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其他。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不能。理由如下:
一、股权是一种财产权,不能抵押,只能是权利质押;
二、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有规定,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三、虽然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没有明确规定,但这违反了公司法人的独立性,即法人的财产独立性,肯定是法律不允许的。
瑕疵出资股权转让的责任是:
1、向公司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且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公司作为独立的民商事主体,对出资不足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其规范出资。具体而言,公司可以要求未出资或者出资不足的股东补足出资,可以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返还出资。补足出资以及返还出资均可同时主张利息损失。
2、向其他依法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出资瑕疵的股东,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实践中,规范出资的股东可以依据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出资条款等规定,追究出资瑕疵股东的违约责任。
3、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且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出资义务的股东以及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未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种补充赔偿责任也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公司变更分为形式上和内容上,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两种方式;
1、形式上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变更登记之前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
2、内容上组织形式的变更也不影响公司对其债务的承担,而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