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欠债个人房产可能被执行,如果股东其它财产不能抵扣债务的,根据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对其房产采取冻结、查封及拍卖等执行措施。股东作为个人欠债,应当及时偿还,否则被起诉后,可能面临被列为执行人的法律后果。
股东其它财产不够抵债的,可能会被执行,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法院是会强制执行只有一套住房的。如果符合下列条件,法院就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
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其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裁减人员,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被撤销或者解散,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者月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按照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应当按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或者发放安置费。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工商基础信息,公司成立时间、注册资本金额及实缴情况、股权结构、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资质及有效期等。
2、公司章程约定,尤其是关于股权转让限制、利润分配、股东权利限制等方面的特别约定。例如,如果公司对于股东利润分配做出了区别于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的特别约定,公司治理、股东权利的约定,例如有无限制投票权、利润分配特别约定等情形。
3、公司的财务数据是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建议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前进行财务尽职调查,委托专业机构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然后将尽职调查结果和数据作为股权转让协议的附件,以备一旦发生财务数据失真或不符情形可以作为确定责任、调整交易价款的依据。
4、转让股权的出资情况,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情形;转让股权的担保情况,有无设置股权质押;转让股权有无存在代持情形。
5、公司所涉诉讼仲裁纠纷、行政处罚等可能对转让股权价值产生影响的其他情况;
能。
买股权能收购上市公司掌控了公司大多数的股份后,即可达到掌控该公司的目的,所以,可以通过买股权的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收购要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两种方式。收购公司后将面临公司合并的问题,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连带责任就是股东与公司共同承担责任,债权人既可以向公司求偿,也可以向股东求偿,或者是一起追究,在执行时,股东与公司谁有钱就找谁。这样规定有利于债权人债权的有效履行。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进行债务融资的,公司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表决是否进行债务融资,表决通过的,可以债务融资。
2.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不需要。依照规定,股东转让出资以后,公司应当在股东发生变更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但是并不能够据此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就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理由如下:
1、股权转让合同是债权债务的契约,是一种债权行为,其效力认定应当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判断。《民法典》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公司法》仅要求办理变更登记,并未规定办理该手续后股权转让合同才生效,且股东权利的获得和行使并不以工商登记程序的完成为条件,在股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之间以及股东与公司之间因股权发生纠纷,应以公司内部的股权登记为处理依据,涉及公司以外的人时,则以工商登记为依据。
2、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结合民法典的规定,只要具备缔约能力的主体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公司股东作为出让人与受让人就股权的转让达成意思一致,股权转让合同即应成立。合同依法成立时即发生法律效力。
3、《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出资必须经过公司变更登记,责任主体不是股权转让的双方,而是公司的责任,如果因公司的原因未办理变更登记,而让股权转让的双方承担股权转让无效的法律后果显然有背立法精神的。
综上所述,工商变更登记不应成为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