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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1人看过2024-01-18

    因欺诈订立的合同自始无效,如果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可以申请仲裁确认合同无效,如果没有约定仲裁或者约定了管辖法院,可以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然后去撤销股权质押登记。

    股权质押对质权人的效力:

    1、优先受偿权

    包括两方面,一是质权人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二是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优先受清偿。

    2、质权保全权

    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这就是所谓的质权保全权。股权质押,尤其是股票质押,因为股权价值具有不稳定性,极易受到市场行情、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而发生较大变化,所以该质权保全权对于维护质权人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

    当股权明显低于质押时的价值时,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出卖该股权,提前清偿债务。


  • 141人看过2024-01-18

    公司商标转让从申请到核准一般约需四到六个月。

    1、商标变更、续展和转让从申请核准一般约需四到六个月。

    2、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十五日内发出《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3、自确立申请日起三到四个月可以收到转让《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该证明需跟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4、《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


  • 158人看过2024-01-18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 139人看过2024-01-18

    股东资格认定原则:实质性证据与形式性证据相冲突,优先使用形式性证据;对内关系中,以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记载为认定依据;公司章程与股东名册相冲突,公司章程优先适用;对外关系,工商登记优先适用。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 195人看过2024-01-18

    股东大会豁免通知义务是指法律强制常规和临时的股东大会需要提前通知,不能免除提前通知。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为保护股东基本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基本的权益,常规和临时的股东大会的提前通知都是法定强制的事项,即提前通知不能免除。股东大会的通知日期是公司法规定的,没有给企业自主权。但是实践操作中,如果公司未上市、全体股东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决议、决议豁免了董事会的提前通知义务。那么,未提前召开股东大会并未损害任何股东利益,监管机构也是可以理解的。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通常是由于发生了涉及公司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无法等到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而临时召集的股东会议。

  • 168人看过2024-01-18

    企业迁出股东会决议需要通过召集股东大会,然后由股东来表决确定。公司国税税务迁移股东决议书应该写一下根据公司的股东大会的决议,需要进行税务方面的迁移,变更营业执照后自发照之日起30日内需到税务局办理税务变更登记。股东信息变更的带上新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章程到税务局领取税务变更申请书填写递交当场可以换新税务登记证。

    股东变更税务局备案所需资料:

    1、股权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交易双方身份证件(受让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股东会议决议、董事会决议、资产评估报告、公司章程复印件;

    4、股权变更前上一会计年度和上一个月(股权转让的为转让协议签订日上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5、涉及变更股东取得股权时的验资报告、账务记录等原始凭证复印件、银行询证函复印件;

    6、股东名册

    股权转让附列资料股权转让行为为除需报以上必备资料外,还需报送以下附列资料

    1、股权转让协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银行日记账复印件;

    2、若股权变更时,公司拥有自行研发或委托研发的自主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须提供具有资产评估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转让日的资产评估报告、出资证明书;

    3、若原股东股权为收购的,需提供原股东股权转让过程中缴纳税费凭证复印件;

    4、若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需提供近三年会计年度的会计报表;


  • 166人看过2024-01-18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 317人看过2024-01-18

    股东提案权是指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供大会审议或表决的议题或者议案的权利。

    为使小股东的提案权能够得以实现,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达到3%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之内,并有明确议题和其他决议事项。这样既能保证小股东能够有机会提出议案,同时,也能确保股东大会及其他股东有充分的时间审议、表决议案。该项权利能够保证少数股东将其关心的问题提交给股东大会讨论,有助于提高少数股东在股东大会中的主动地位,实现对公司经营的决策参与、监督与纠正作用。

    1、只有达到3%这个条件才有提案权,也即3%是提案权的实质条件。

    2、每个股东都有提案权,3%只是董事会必须讨论的条件,不是行使提案权的条件。很多人坚持第二种观点,从自然法来看,天赋权利,权利是绝对的。每个股东都享有基于其身份而派生的提案权,这种权利是股东身份权的表现之一,尽管其行使需要一定的条件,但是这种条件只是立法政策而以,不是权利本身的条件。所以,提案权是股东的基本权利,3%只是这种权利必须给与特别重视的条件。


  • 248人看过2024-01-18

    公司法定代表人掌握的是公司最高权力,同时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较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会决议的权力的话,应该是法定代表人更大一些。因为公司重大事项变化需要召开股东会时,要在股东会决议中写清股东会的时间、地点、会议过程、通过表决的方案及股东签名等。公司法定代表人掌握的是公司最高权力,同时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较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会决议的权力的话,应该是法定代表人更大一些。因为公司重大事项变化需要召开股东会时,要在股东会决议中写清股东会的时间、地点、会议过程、通过表决的方案及股东签名等。

    从某种意义上讲,担任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掌控了公司的核心权力。然而,法定代表人在行使权力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简单说,法人是企业的负责人。股东只是公司的资金投入者。在一般的公司管理中,法人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力,而股东只是投资者,不能对公司业务进行经营和管理。在跟其他公司签合同时,只有企业法人签字才有效。股东不具备经营权。如果将来企业出现问题,要是倒闭的话,企业的财产将有股东投资入股的份额进行分配。这时,法人只是经营者,不能对企业财产进行分配。

    股东会的职权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并决定他们的报酬标准;审查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查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审批公司的财务预算或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和表决须按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 244人看过2024-01-18

    1、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3、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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