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的实施程序:
1、交易双方进行洽谈、对进行交易的事项进行初步确定;
2、通知各个股东,取得半数股东同意转让证明,以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
5、办理变更登记。
不需要。依据《破产法》的规定,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形时,公司破产与否是不需要公司股东同意的,而是由法院进行裁决。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如果由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法律上只有股权转让的概念,没有股权转移的说法。实际上,股权转让就是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指股东持有人经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决议一致同意,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住所记录在股东名册中。
2.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不得变更登记。但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公司和其他股东再起诉请求撤销转让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且可以追加受让人为第三人参与诉讼。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受让人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者受到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转让而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上述诉讼中,实际出资人以其为实际权利人为由主张转让行为无效,如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受让人系明知转让人为名义股东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公司股东与企业的法人代表产生矛盾,须按公司章程的约定或公司法的规定来进行自我规范。股东与法人代表都须接受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约束。
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
公司破产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一)有限责任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
3、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
4、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
例外情况: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3、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决议股权变更要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同意。公司股权变更属于重大事项调整,必须召开股东会讨论。当然,股权转让也有一些限制条件,比如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在股东会对股权变更做出的决议中,会写清变更的方式及转让比例。
1、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
计算方法:年应交企业所得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乘10%
2、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30万元的企业
计算方法:应交企业所得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乘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