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互联网公司应根据最核心的业务范围进行商标注册。
一般来说,涉及到互联网公司核心业务的类别有第9类、第35类、第38类、第41类以及第42类。
第9类,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等,其中“0901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中的很多小项都涉及到计算机、软件、下载等内容,是互联网公司的“重点关注对象”。
第16类,印刷物、纸媒产品。“1606印刷出版物”、“1607照片,图片,图画”等会影响到公司的产品实物化。
第35类,包括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等,关系到互联网公司的广告宣传、商业事务等方面,因此在这个类别进行商标注册对互联网公司也很重要。
第38类,电-信。“3802通讯服务”类别中,包括“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计算机终端通讯”等多个小项都与互联网公司脱不开关系,值得注意。
第41类,关于提供培训、文体活动等。“2104出版服务”中的“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4105文娱、体育活动的服务”中的“提供在线音乐(非下载)”“提供在线录像(非下载)”等等都有效保护了互联网公司的在线服务,也是值得注册的商标类型。
第42类,包括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等。本类别的“4220计算机编程及相关服务”是与互联网行业密不可分的类别,如果公司涉及到编程、软件、搜索引擎等等相关的业务,一定要注册这个类别的商标。
除此之外,互联网公司在注册商标时还应考虑到网站的性质。如今各行各业纷纷建立自己的企业网站,涉及到互联网的公司并不都是以互联网为主营业务的,如果网站是做餐饮行业的,在进行商标注册时,还要把餐饮相关的类别进行保护。
另外,近年来互联网公司中较突出的一种类型——电商,与普遍意义上的互联网公司在商标注册类别上也有所差别,虽然要注册的商品类别仍然集中在以上几类中,但因涉及到商品的直接买卖,还要考虑与之相关的类别,如“替他人推销”、“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等。
特种行业的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验视下列物品,登记相关物品信息:
(一)交易物品或者承揽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和新旧程度等;
(二)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来源证明;
(三)旧机动车的品牌、车型、颜色、牌照号码、发动机号码和车架号码等;
(四)旧移动电话、旧电脑的品牌、型号、颜色和串号等。
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区别:(1)业务模式(2)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债权投资:金融资产管理的业务模式是仅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其他债权投资:金融资产管理的业务模式是既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且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以交易为目的的可转换债券、基金、股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金融资产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非交易性的股票,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1、第35类商标广告、商业管理、市场营销中的群组【3501广告】、【3502工商管理辅助业】、【3504人事管理辅助业】【3506办公事务】
2、第38类商标电信、通讯服务群组中的【3802通讯服务】
3、第42类商标研发质控、IT服务、建筑咨询群组中的【4220计算机编程及相关服务创建网站】
1、自身主要类别申请保护。企业必须将主营业务的所在类注册商标,比如销售服装,就把服装先注册。
2、必须注册利害关系的行业类别。比如销售饮料类的,需要同时注册农药类别;做食品的,需要同时注册马桶类别,避免他人对自己经营多年的品牌造成负面影响。
3、互联网及广告必须注册。互联网及自媒体时代,因为宣传推广需要,企业产品和服务越来越多地借助公众号、网站平台等互联网工具向消费者提供,品牌侵权案件、名字抢注案件屡屡发生。
4、对行业附属的产品类别进行注册。商标注册不仅要对本行业类别需进行保护,附属产品的行业也是需要保护的,如员工服装,以免有一天,公司员工统一服装印个标志,商标拥有者过来要求换衣服。
5、注册相关近似商标,作为防御使用。如果留心的话就会发现好多企业会去傍自己的品牌搞得好像都是山寨的似的,其实这是企业保护自己品牌的一种方法。
1、企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所需的文件如下:
①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盖有单位公章的填写完整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③清晰的商标图样,每件商标黑白图样十份(如商标为彩色,每件商标请提供彩色图样十份,黑白墨稿一份,商标图样不小于5X5CM,不大于10X10CM)。
2、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所需的文件如下:
①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②申请人提供具有商标注册申请资质的文件,如个体工商户执照等;
③个人签字的填写完整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④清晰的商标图样,每件商标黑白图样十份(如商标为彩色,每件商标请提供彩色图样十份,黑白墨稿一份,商标图样不小于5X5CM,不大于10X10CM)。
如委托代理公司办理,还需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原件一份。
商标法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