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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7人看过2024-01-17

    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支付12个月。没有提前通知的,额外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一)一般劳动者的补偿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额外发一个月的工资。

    另外,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定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起每年补偿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按补半个月计算。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孕期员工的补偿

    1、当地的政策对“三期”妇女有特殊保护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若无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无规定且孕期员工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公司应当与孕期员工协商解决,支付的费用上限是经济补偿金生活费产假工资生育费用等(生活费和生育费用等当地一般也会有标准)。

  • 157人看过2024-01-17
    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股东会决议

    三、章程修正案经营场所证明;

    四、对原法人的免职文件;

    五、对新法人的任职文件

    六、原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新法人履历表及签字备案书

    九、原(新)法人兼职总经理的,提交总经理任职证明

    十、指定委托书

    十一、营业执照正副本

  • 100人看过2024-01-17
    1、用人单位一定要劳动者签署一份声明,并注明劳动者不得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防止劳动者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关系。
    2、如果用人单位能给劳动者一定的社保补贴的,则应注明,如劳动者要求补缴的,则所有支付的社保补贴应当予以返还。这种情形下,由于社保补贴的返还可能比较大,劳动者很有可能会因此放弃补缴社保。——给予劳动者较大的经济压力,而且可以减少公司的损失。该类型的案件已经在广州的法律实践中予以确认,支持了公司的主张。
  • 100人看过2024-01-17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承担,公司转让股权的,并不影响债权债务的处理,仍然由公司财产承担债务。

    根据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7

      1.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2.恶意逃避债务

      4.抽逃出资

      5.一人公司的债务

      6.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7.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8.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

      9.公司解散时,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

      10.公司未设立成产生的费用和债权

      11.公司未设立成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12.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13.股东抽逃出资,协助人承担连带责任

      14.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转让股份的,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 108人看过2024-01-17
    需要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需要公示信息(即时信息)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 178人看过2024-01-17
    公司宣布解散员工的,即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向员工们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协商不成,员工可依法向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关系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
  • 109人看过2024-01-17

    由于公司章程的修改会给股东之间的利益安排带来巨大的影响,所以各国都非常重视公司章程的修改问题,他们不但建立了公司章程修改中的股东利益保护原则,而且还为贯彻这些原则设计了具体而系统的制度,值得我们借鉴。

    一是不得侵犯股东既得利益原则。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公司章程修改中的股东利益保护问题采取了统一的态度,即必须对股东的既得利益给予相应的保护。结合各国立法例,公司章程的修改不得侵犯股东既得利益也不是绝对的,而是应当区分股东的固有权利与非固有权利。对于固有权利,应当强制性地规定公司章程不得进行修改;对于非固有权利,应当允许股东进行约定并且公司章程可以对其进行修改,但是应对股东的利益损失进行合理的补偿。

    二是善意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原则。这一原则在英美法系国家公司章程修改的问题上有着帝王条款的作用。在考量公司整体利益时,一方面,必须厘清公司利益与股东利益之间的相互关系,“公司利益”是指公司创立者作为一个整体的利益,而“股东利益”是与“公司利益”相对独立的。当大股东与少数股东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时,或者在某一决策影响到了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善意的为了公司整体利益原则”才有适用的余地;另一方面,还需要通过“公正原则”的适用来补正“善意的为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原则的不足,即使章程修改时大股东或者公司是善意的,并且能够达到有益于公司整体利益的目的,也不能当然地剥夺少数股东的权利,除非具有正当的理由,并作合理的补偿。

    三是非经股东同意不得给股东设定新义务规则。即除非股东明示书面同意,不得以变更公司章程的方式给该股东设定新义务,即使增加股东的义务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

  • 147人看过2024-01-17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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