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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核准名称

    时间:1-3个工作日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2、提交资料

    时间:5-15个工作日

    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结果: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3、领取执照

    时间:预约当天

    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 298人看过2024-01-17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要如何办理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要如何办理

    一、网上填写申请表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唯一的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目前除北京地区设有软件著作权代办机构,其他各地都需要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

    1、注册用户名(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的填写、修改、打印),用户名和密码一定要保存一下,以备将来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时要修改信息时所用。

    2、将填写完的软件著作权申请表打印。

    二、准备材料

    1、软件源程序代码(A4纸打印,单面,1份)

    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第60页为模块结束页,每页不少于50行(结果页除外),在每页的左侧留出装订线,右上角打印或标注页号1到60;

    2、软件用户手册、操作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

    3、身份证明。

    (1)著作权人为个人

    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有工作单位,可以要单位出具非职务软件开发证明,也可以个人出具非职务软件开发保证书(《非职务开发证明》、《非职务开发保证书》在官网上可下载)。

    (2)著作权人为单位

    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社团法人单位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团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委托办理文件

    (1)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2)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证明文件:

    (1)合作开发,合作开发合同书或合作开发协议书1份A4纸;

    (2)委托开发,委托开发协议书1份A4纸;

    (3)下达任务开发,任务书1份A4纸。

    三、递交文件

    将以上材料提交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经审查无误后,受理员将在软件著作权申请书上盖章,然后到去缴费,拿到受理通知单。

    四、领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按照规定,在取得受理通知单30个工作日可以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领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以上就是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要如何办理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以其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企业的法人代表是股东,在完成出资责任后,对企业的欠债不承担连带的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法人代表应该承担的责任

    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

    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

    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

    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 142人看过2024-01-17
    公司股东是不能撤资的。因为股东出资后,便是公司的资产。但是股东可以转让股权,得到股权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在法定情况下,请求公司回购股权。
  • 112人看过2024-01-17
    公司解散不一定需要经过全体股东同意。因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因公司合并、分立等事宜需要解散的,须经过一定比例的股东同意才能解散,一般是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
  • 183人看过2024-01-17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人投资经营的私营企业。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既是所有者,也是经营者,依法独自享有企业的收益,并承担全部风险。其主要特点:

    1、私营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

    2、私营企业中存在雇佣劳动关系。

    3、私营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它作为一种私人投资,雇工劳动,独立进行商品经济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地经济组织。

  • 131人看过2024-01-17

    小股东的利益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保护:

    1、小股东可以行使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2、小股东利益受损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行使查阅、复制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4、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存在瑕疵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 100人看过2024-01-17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置备股东名册,将股东的基本情况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到工商机关将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进行登记。股权继受取得的,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并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权登记,通过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四种形式表现出来。理论上存在股权的交付与移转,以出资证明书的交付为准,或者以股东名册记载为准,或者以工商登记为准。我们认为,出资证明书的证明效力弱于股东名册,因其不是法律承认的流通证券形式,不能像股权证券化的股票那样具有设权证券的功能,不能通过交付出资证明书或者背书方式产生股权变动的效果。所以,股权的移转不以交付出资证明书为准,而以股东名册记载为准。

  • 282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分配存在的风险是什么
    (1)股权设置过于集中引起的法律风险。在实践当中,有不少公司有一个主要的出资人,为了规避我国法律对于一人公司的较高限制,通常会寻找其他小股东共同设立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大股东拥有公司的绝对多数股份,难免出现公司股权过分集中的情况。
    股权过分集中,不仅对公司小股东的利益保护不利,对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利,而且对大股东本身也存在不利。一方面由于绝对控股,企业行为很容易与大股东个人行为混同,一些情况下,股东将承担更多的企业行为产生的不利后果;另一方面大股东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处理公司事务时,将产生小股东争夺控制权的不利局面,给企业造成的损害无法估量。
    (2)平衡股权结构引起的法律风险。所谓平衡股权结构,是指公司的大股东之间的股权比例相当接近,没有其他小股东或者其他小股东的股权比例极低的情况。在设立公司过程中,如果不是一方具有绝对的强势,往往能够对抗的各方会为了争夺将来公司的控制权,设置出双方均衡的股权比例。如果这种能够对抗的投资人超过两个,所形成的股权结构就较为科学。但是如果这种能够对抗的投资人只有两个,则将形成平衡股权结构。导致了公司控制权与利益索取权的失衡。股东所占股份的百分比,并不意味着每个股东对公司的运营能产生影响,尤其是一些零散的决策权,总是掌握在某一个股东手里。零散决策权必将带来某些私人收益。股东从公司能够获得的收益是根据其所占股份确定的,股份越高其收益索取权越大,就应当有对应的控制权。当公司的控制权交给了股份比例较小的股东,其收益索取权很少,必然会想办法利用自己的控制权扩大自己的额外利益。这种滥用控制权的法律风险是巨大的,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都有严重的损害。同时,也容易形成股东僵局。
    (3)股权过于分散。股份分散为现代公司的基本特征,在这种情况下,有关股东如何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权就显得尤为重要。一些公司的股权形成了多数股东平均持有低额股权,形成了“股份人人有份、股权相对平均”的畸形格局。在众多平均的小股东构成的股权设置结构中,由于缺乏具有相对控制力的股东,各小股东从公司的利益索取权有限,参与管理热情不高,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通过职业经理人或管理层完成。公司管理环节缺失股东的有效监督,管理层道理危机问题较为严重。另一种局面就是,大量的小股东在股东会中相互制约,要想通过决议必须通过复杂的投票和相互的争吵。公司大量的精力和能量消耗在股东之间的博弈活动中。
    (4)隐名出资引起的法律风险。隐名投资,是指一方(隐名投资人)实际认购出资,但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人却为他人(显名投资人)。在实践中,隐名出资或隐名股东的存在比较普遍,而其中的法律关系又比较复杂,涉及到股东权利的行使和股东的责任问题。在股权设置方面,如果能将隐名出资问题处理妥当,将会有效降低出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实现公司设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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