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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欠款太多可以申请破产。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的债务过多的,如果造成到期债务无力清偿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 100人看过2024-01-17

    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在职期间股份是可以转让的,但一般是先进行内部转让,即内部股东如有人愿意出资购买,如果无人认购,或要引入外部股东进入,这时候需要股东会的同意,而且内外认购的股价是不同的。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100人看过2024-01-17

    1、企业破产后,在债务偿还前,要先从公司的财产中除去破产费用,剩余的财产再来偿还债务。当企业破产后的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的费用时,可以按比例,优先偿还破产费用。

    2、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100人看过2024-01-17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要支付一定的诉讼费用、管理破产财产的费用。但是事后可以作为债权申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 100人看过2024-01-17

    申请专利流程:

    (1)初审专利申请的各项文件符合格式要求且按照规定缴纳了申请费,则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初审程序主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

    (2)公布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就进入等待公布阶段。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布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布准备程序。大约3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

    (3)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缴纳了实质审查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将发出进入实审程序通知书,申请同时进入实审程序。

    (4)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转让办理在哪个机构进行?

      股权转让一般来说是在工商局进行,如果当地特殊情况的话就要根据当地的规定进行。

      根据相关的规定,须在发生变动之日30日内完成变更,只要申报变更的备案资料齐全,符合工商局要求,当日受理就能办结了。

      办理股权转让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办理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

      1、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

      3、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352人看过2024-01-17

    在筛选高价值专利时,会面临多种挑战。比如如何设置科学合理的、可"计算"的指标(体系)并通过使用计算机提高筛选的效率;如何针对中国专利文献的特点提高中国高价值专利筛选的准确性;再比如,技术领域的特殊性如何考虑等等。下面华律网小编就给大家介绍高价值专利筛选的难点。

    高价值专利筛选的难点

    1、专利的价值体现具有滞后性

    专利的技术内容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专利本身从申请到授权再到实际应用往往具有较大的时间跨度。任何一个企业从开始申请专利到逐步转入专利应用有较大的时间跨度,且企业只有在授权专利数达到一定门槛、围绕特定领域进行集中布局后,这些专利才能真正在保护创新成果、遏制竞争对手方面发挥作用。

    2、专利的价值体现具有阶段性

    以产品专利为例,在产品导入期,申请专利目的是为了获得卡位的优先权,此时专利的主要作用是圈地;在产品成长期,专利的主要作用是形成完善的保护圈,建立专利门槛,甚至形成技术标准,也可以利用质押、证券化等融资手段进行专利资产货币化;在产品成熟期,专利可用来对抗竞争者,进行侵权诉讼、建立专利池、交叉许可等;在产品衰退期,专利可用来进行许可、转让、授权、拍卖等。因此,体现专利价值的"显性"特征具有阶段性的特点。

    3、专利的价值体现具有关联性

    首先,专利技术之间往往存在技术上的关联,很多情况下,单件专利往往无法单独实施;其次,专利有时候需要与技术秘密相互配合;再者,是否有竞争性的替代技术对目标专利的价值影响也很大;第四,专利的价值还与本领域的技术发展状况密切相关;第五,专利价值的实现程度还与专利拥有者的专利运营能力、专利的主要应用目的及方式等有关。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100人看过2024-01-17
    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如果是个人债务的,由个人承担。如果是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承担,合伙企业财产不足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7

    本股权转让合同由以下双方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于年月日在签署。

    合同双方:

    出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受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鉴于:

    1.公司是一家于年月日在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注册号为:

    法定地址为:;

    经营范围为: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2.出让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为的合法股东,其出资额为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3.现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一致同意出让方将其所拥有的的%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而签署本《股权转让合同》。

    定义:

    除法律以及本合同另有规定或约定外,本合同中词语及名称的定义及含义以下列解释为准:

    1.股权:出让方因其缴付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中国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任何和所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于公司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合同生效日:指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日期。

    3.合同签署之日:指合同双方在本合同文本上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

    4.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5.合同标的:指出让方所持有的公司的%股权。

    6.法律、法规:于本合同生效日前(含合同生效日)颁布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由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其各部门颁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章、办法以及其他形式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等。

    第一章股权的转让

    1.1合同标的

    出让方将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1.2转让基准日

    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为年月日。

    1.3转让价款

    本合同标的转让总价款为元(大写:整)。

    1.4付款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受让方应向出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出让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后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开具发票,并将该发票送达受让方。

    第二章声明和保证

    2.1出让方向受让方声明和保证:

    2.1.1出让方为合同标的的唯一合法拥有者,其有资格行使对合同标的的完全处分权。

    2.1.2本合同签署日前之任何时候,出让方未与任何第三方签定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未采取任何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对合同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委托管理、让渡附属于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2.1.3本合同签署日后之任何时候,出让方保证不会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不会采取任何法律允许的方式对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进行任何方式的处置,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委托管理、让渡附属于合同标的的部分权利。

    2.1.4在本合同签署日前及签署日后之任何时候,出让方保证本合同的标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转让条件,不会因出让方原因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原因而依法受到限制,以致影响股权转让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该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依法对本合同标的采取冻结措施等。

    2.1.5出让方保证根据本合同向受让方转让合同标的已征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

    本合同生效后,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合同标的转让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改组董事会、向有关机关报送有关股权变更的文件。

    出让方保证其向受让方提供的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工商登记情况、资产情况,项目开发的情况等均为真实、合法的。

    2.1.6出让方保证,在出让方与受让方正式交接股权前,所拥有的对其开展正常生产经营至关重要的政府许可,批准,授权的持续有效性,并应保证此前并未存在可能导致钙等政府许可、批准、授权失效的潜在情形。

    2.2受让方向出让方的声明和保证:

    2.2.1受让方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之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让合同标的的条件,不会因为受让方自身条件的限制而影响股权转让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

    2.2.2受让方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收购合同标的,受让方保证能够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第三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出让方丧失其对%的股权,对该部分股权,出让方不再享有任何权利,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受让方根据有关法律及章程的规定,按照其所受让的股权比例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3.2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出让方应负责组织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保证股东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并就章程的修改签署有关协议或制定修正案。

    3.3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出让方应与受让方共同完成股东会、董事会的改组,并完成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文件。

    3.4在按照本合同第3.3条约定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文件之日起日内,出让方应协助受让方按照国法律、法规及时向有关机关办理变更

    登记。

    3.5所负债务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出具的审计报告(附件1)为准。如有或有负债,则由出让方自行承担偿还责任。受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出让方亦不得以资产承担偿还责任。

    3.6出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日内,负责将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前资产负债表(附件2)中所反映的全部应收债权收回公司。

    第四章保密条款

    4.1对本次股权转让合同中,出让方与受让方对所了解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让方、受让方、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全部情况,出让方与受让方均有义务保密,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或司法机关强制要求,任何一方不得对外公开或使用。

    4.2出让方与受让方在对外公开或宣传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时,采用经协商的统一口径,保证各方的商誉不受侵害,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有关本次股权转让的言论、文字。

    第五章合同生效日

    5.1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方为本合同的生效之日:

    5.1.1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自本合同文首所载日期,本合同即成立。

    5.1.2出让方应完成本合同所约定出让方应当在合同生效日前完成的事项。

    受让方应完成本合同所约定受让方应当在合同生效日前完成的事项。

    股东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

    出让方按本协议第3.6条约定将在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前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全部应收债权收回公司。

    第六章不可抗力

    6.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预知、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并且事件的影响不能依合理努力及费用予以消除。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国际商事惯例认可的其他事件。

    6.2本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全部或部分地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该方可暂停履行上述义务。暂停期限,应与不可抗力事件的持续时间相等。待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后,如另一方要求,受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未履行的义务。但是,遭受不可抗力影响并因此提出暂停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在知悉不可抗力事件之后天内,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告知不可抗力的性质、地点、范围、可能延续的时间及对其履行合同义务的影响程度;发出通知的一方必须竭其最大努力,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和可能造成的损失。

    6.3如果双方对于是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产生争议,请求暂停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负举证责任。

    6.4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七章违约责任

    7.1任何一方因违反于本合同项下作出的声明、保证及其他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此赔偿责任应包括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律师费)。

    7.2如出让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一项义务、声明和保证,须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如果导致受让方无法受让合同标的,则出让方应向受让方退还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受让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7.3如受让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一项义务、声明和保证,须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如果造成出让方损失的,则受让方应向出让方赔偿出让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让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7.4若受让方在合同生效日之后非依法单方解除合同,则出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若出让方在合同已生效之后非依法单方解除合同,则受让方有权要求出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

    7.5在本合同生效后个月内出让方未能协助受让方共同完成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登记等),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出让方应向受让方退还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受让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7.6根据本协议第3.5条规定,所负债务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转让注意事项:
    1、明晰股权结构
    应就被转让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如审阅被收购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同、章程,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等必要的文件。审慎调查,明晰股权结构是为了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合同各方均符合主体资格。避免当合同签订后却发现签约的对象其实不拥有股权的现象发生。
    2、资产评估
    明晰股权结构,确认转让的份额后,应请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所对被收购公司的资产及权益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报国家有关资产评审机构批准确认。
    3、确定股权转让总价款
    股权转让合同各方共同约定股权转让总价款。
    4、出让方的保证
    (1)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2)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均合法有效;
    (3)保证其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4)如股权转让合同中涉及土地使用权问题,出让方应当保证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均系经合法方式取得,并合法拥有,可以被依法自由转让;
    (5)出让方应向受让方保证除已列举的债务外,无任何其他负债;
    (6)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
    5、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保证
    (1)其主体资格合法,能独立承担受让股权所产生的合同义务或法律责任;
    (2)保证支付股权转让的资金来源合法,有充分的履约资金及资产承担转让价款。
    6、确定转让条件
    股权转让合同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转让的条件。转让的条件中可包含:出让方同意转让股权的同意函;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会一致同意转让股权的决议;受让方同意受让股权的同意函;评估结果已获资产评审中心批准确认;出让方向受让方提供关于股权转让的全部文件资料、法律文件、帐目及其他必要文件材料;有关合同报相关的审批机构批准。
    7、确定股权转让的数量(股比)及交割日
    8、确定股权转让的价值
    9、设定付款方式与时间
    10、确定因涉及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的承担。
    11、确定违约责任
    12、设定不可抗力条款
    13、设定有关合同终止、保密、法律适用、争议解决等等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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