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二、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三、召开老股东会议,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
    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四、召开新股东会议,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
    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五、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六、详细规定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
    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 293人看过2024-01-17
    按照顺序清偿债务。
    公司的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等。
    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
    (一)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二)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三)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 152人看过2024-01-17
    《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且没有采纳授权资本制,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缴足,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而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新《公司法》改实收资本验资制为核准制,仅存27类金融相关企业仍需验资注册资本。
  • 100人看过2024-01-17

    异地办理分公司需要的手续: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3、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 100人看过2024-01-17
    可以。不进行变更登记股权,受让方可以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占有公司____%的股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____%的股权以人民币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天内将转让金一次性付给甲方。
    三、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金,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部分转让金的千分之一支付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包括律师费),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五、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由方承担。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后生效,双方应于三十天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八、本协议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公司留存1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
    受让方:
    年月日订于
  • 100人看过2024-01-17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在附条件的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条件在将来是否会发生,当事人是不能肯定的,如果当事人将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作为合同失效的条件,视为根本未附条件。

    3、条件应由当事人议定,如果合同中附有法定条件视为未附条件。

    4、条件必须合法。

    5、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 124人看过2024-01-17

    1、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905人看过2024-01-17
    1、首先营业执照要尽快办理好。去烟店所在县、区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有一个合理布局问题(各地不同可当地烟草局问这也是难点所在)。

    2、申请范围:新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个人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的企业或个人。

    3、办理机关: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 100人看过2024-01-17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方法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种类型。内部转让是指现有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外部转让是指现有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一、欲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让股权的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
    这主要是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规定,因为,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无须经过股东会表决。另外,股东在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让股权的申请之前,往往已同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达成转让股权的意向。
    二、转让股权中对涉及的国有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国家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务院发布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该《办法》第3条规定,“国家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古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一)资产拍卖、转让;(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对新投入的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还须办理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
    三、签订转让股权的协议。
    转让股权的股东与受让股权的人按法律的规定并以股东会的表决结果为依据双方签订转让股权的协议;其中对双方转让股权的数额、转让的程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作出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双方,规范双方的行为。
    四、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根据《中外合资企业法》或《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要经过中方股东的上级政府部门审批,并报送国务院外经贸部门或其授权的地方政府审批同意方可有效办理转让手续。
    五、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给受让人发新的出资证明书;并记载于股东名册。
    《公司法》对股东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及其变更记载都作了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股权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具有法律上的公示效力。
    六、召开股东会议,表决修改公司章程;根据股东的提议,必要时变更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公司章程对股东的名称及其股权额都有记载,股东转让股权必然引起股东结构及股权发生变化,因此,通常需要按《公司法》第38条对股东会职权的规定,召开股东会议,修改公司章程。对原股东出任或委派的董事或监事,受让人作为新股东可提议要求股东会予以更换,可由其出任或委任新的董事或监事。但对于仅仅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和出资额的记载,则不需要召开股东会表决。
    七、就公司章程修改、股东及其股权变更、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注册登记事项变更。
    八、必要时进行转让股权公告。
    这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须程序;但是对较大规模的公司来说,股东转让股权后进行公告,增加公司管理层的透明度,便于增加社会公众,特别是市场交易相对人对公司的信任。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