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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42人看过2024-01-17

    一般来讲,监事不承担一般性法律责任;

    但在特定情形中,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不承担债务,这是公司的行为。监事会(监事)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5、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如果不履行自己的职责,那么就要负法律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7
    首先适用与合同有关的基本法。
    其次适用与基本法相对应的特殊法,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如《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40人看过2024-01-17

    若要设立公司,则要花时间做好各种准备工作,所花时间由地方政策决定:

    一、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二、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三、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 100人看过2024-01-17

    合伙协议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1、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各合伙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容易确定,合伙人之间争议不大的,在审理个人合伙对外债务案件时,可以一并确定合伙各方应承担债务的份额,但在裁判文书中应明确各合伙人之间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如合伙人之间对如何分担债务争议较大,将合伙组织对外债务与合伙内部债务纠纷一并处理不利于案件及时审理的,可以分开审理。

    2、偿还合伙债务超过了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或者部分合伙人对外承租了全部合伙债务后,在向其他未承担合伙债务的合伙人行使追偿权时,其他合伙人均应列为诉讼当事人。

    3、对合伙经营期间帐目的核实,应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举证,在受理案件前尽可能要求当事人清算。在诉讼中核实合伙帐目,可采取以下方式:

    (1)、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由各方当事人对所提供帐目单据逐一审核。

    (2)、法院将当事人提供的帐目单据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核。

    (3)、当事人自行委托审计机关对帐目进行审核。

    法院对当事人自己或者审计机关对帐目的审核结果应进行审查。当事人对审核结果无异议的,可予认定;对审核结果虽有异议,但又提不出相反证据的,对其异议不予支持。

  • 144人看过2024-01-17
    一、经营范围法律风险
    1、当事人未经行政许可,擅自进行未登记经营范围活动的风险;
    2、当事人超越行政许可经营范围签订合同或开展生产经营的风险。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四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 228人看过2024-01-17

    1、控股合并(控制股权 指合并方或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控制权。

    2、吸收合并(兼并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被合并方的全部净资产。

    3、新设合并(创立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企业合并后法人资格均被注销,重新注册成立一家新的企业。

  • 100人看过2024-01-17

    xx有限公司(以下“甲方”)与xx有限公司(下称“乙方”)就转让xx有限公司股权之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标所有物

    甲方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定金及付款安排

    为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在本协议经双方签定后____日内,受让方应付给甲方____万,作为受让方履行协议的定金。如果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在签字后____日内无法得到审批机构的批准,转让方应双倍返还受让方的定金;如果受让方在本协议生效日后____日内仍未能全部支付转让价款,则受让方已付定金归转让方所有。

    如果非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签字后____日内无法得到审批机构的批准,则转让方应在该____日期满后____天之内将定金全部无息返还给受让方。在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定金之后,双方应立即到审批机关办理转让股权的相应手续。

    在生效日后____日,受让方付给甲方____万,余款在一年内付清(不计利息),受让方已支付的定金将作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在签定本协议后,双方应积极到有关的工商管理部门尽快完成股权变更的登记。自生效日起,受让方应根据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A、保证其转让之股权无法律瑕疵,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

    B、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本次股权转让之审批及变更登记等有关手续;

    C、承担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缴纳的全部税费。

    乙方责任和义务

    A、按照本协议第二条之规定向甲方足额支付价款;

    B、协助甲方办理本次股权转让手续。

    第四条转让前公司的债权债务尽由转让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以后条件成熟后,在浦江的分公司的经营归经营,具体协议以后双方商定并执行。

    第五条违约责任如果受让方未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向转让方支付定金或转让价款,则每延迟一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逾期金额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双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或保证,致使另一方遭受任何损失,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所有直接损失。

    第六条本协议将提交审批机关批准并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生效(“生效日”)。本协议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其余交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审批和变更登记手续。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签约日期:年月日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签约日期:年月日

  • 100人看过2024-01-17

    注册分公司的资料:

    1、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2、总公司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公章;(三证合一则不需要)

    3、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盖公章;(三证合一则不需要)

    4、总公司章程复印件盖公章;

    5、总公司企业数字证书,法人数字证书,公章;

    6、分公司负责人数字证书。

  • 169人看过2024-01-17
    公司倒闭了营业执照怎么办
    公司因下列原因之一倒闭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3、股东会决议解散;
    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由公司指定或者委托公司员工或者具有资格的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办理注销登记。
    营业执照注销都需要哪些材料呢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法院破产载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3、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清算组织成立后在规定期限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的报样;
    6、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7、指定(委托)的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 100人看过2024-01-17

    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即各国法律对股权转让明文设置的条件限制。这也是股权转让限制中最主要、最为复杂的一种,中国法律规定,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主要表现为封闭性限制,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特殊股份转让的限制,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1、封闭性限制

    中国《公司法》第71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2、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

    针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转让中国《公司法》第138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第140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方即发生转让的效力。”此类转让场所的限制规定,在各国立法上也极为少见。这也许与行政管理中的管理论占主导的思想有关,但将行政管理的模式生搬硬套为股权转让的限制是公司法律制度中的幼稚病。

    3、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

    中国《公司法》第141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4、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

    中国《公司法》第141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其目的是杜绝公司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公司的内部信息,从事不公平的内幕股权交易,从而损害其他非任董事、监事、经理的股东的合法权益。

    5、特殊股份转让的限制中国《公司法》第148条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可以依法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也可以购买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转让或者购买股份的审批权限、管理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6、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中国《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该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该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收购该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且公告。同时,第142条第3款还规定:“公司不得接受该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这里的“抵押权的标的”应当更为准确地表述为“质押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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