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5、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6、分公司新任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未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采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采砂机具,并按下列情形处以罚款:
(一)非法开采砂石量一百立方米以下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非法开采砂石量一百立方米以上一百五十立立方米以下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非法开采砂石量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二百立方米以下的,处以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非法开采砂石量二百立方米以上三百立方米以下的,处以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非法开采砂石量三百立方米以上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扣押或者没收非法采砂船舶;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1.拟变更企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新版证件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多份证件);
2.需要更改的信息;
3.拟变更企业原章程;
4.拟变更企业公章;
5.拟变更企业数字证书;
6.拟变更企业的法人个人UKEY(可以是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的专用密钥,也可以是工行、农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建行、中行个人网银的USB-KEY,用于登录时变更个人电子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