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银行公户有的地方可以给员工上社保,有的地方不能给员工上社保。现在大部分地区给员工买社保,都需要在社保局开立社保账户,而社保账户对应的扣款银行账户就是公户。如果公司没有开立公户,最好尽快设置,或者也可以去社保局备案,每个月通过其他银行账户给员工缴纳社保。
新公司社保开户流程:
1、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到社保局申请开户
2、索取表格,填写公司参保人员名单,并复印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
4、由社保局确定员工缴费标准后,到地税部门开票
5、到四大国有银行交钱
6、最后带缴费凭据回社保局登记即完成
根据北京市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北京市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经检验合格的并符合规定数量的车辆;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相应的车辆停放场地;
(三)有合格的驾驶员,经营旅游客运汽车的还应当有合格的乘务员;
(四)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
一、商标注册查询官网是什么?
总的来说,商标注册的一手资料以及查询和办理服务都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上进行查询,但是要记号其政府网站的链接。另外中国商标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如果是在北京地区不想再官网办理商标注册或查询的可以去商标局咨询。
二、如何查品牌是否已注册?
想要查询品牌是否已经注册了,有几种途径,第一种就是通过政府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网站进行查询。可以百度搜索商标查询,然后找到商标局打开。进入商标局网站后,在首页上就可以看到商标查询的入口了,点击商标查询进入即可查询。
一、申请食品商标都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需商标图样;
2.注册商标所要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3.身份证明文件:
(1)公司申请的: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人申请的: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食品商标注册的流程是什么
我国食品商标申请、注册、转让有两种流程途径:
1.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这一般也是大多数人会选择的方式。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内,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
商标查询(2天内)→申请文件准备(3天内)→提交申请(2天内)→缴纳商标注册费用→商标形式审查(1个月)→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12个月)→商标公告(3个月)→颁发商标证书。
可以不开。
如果是需要开设对公账户的话,按照现在银行的规定,公司开设对公账户是需要法人亲自过去的,还需要携带公司一系列的证明,比如营业执照等,对公账户涉及到公司的资金的安全,所以尽可能是公司股东或者法人过去,而且现在开户比较简单,所以流程并没有非常的麻烦。
如果不开设公司的对公账户的话,也是可以的,但是公司也是需要正常进行报税的,要零申报。
商标注册查询方法
(一)来人查询。
1.查询员区查询窗口填写商标申请后查询单,提交《受理通知书》或所缴商标费用发票复印件及商标图案。查询变更、更新、转让、补充证等申请处理情况时,还应注明原商标注册号码。
2、商标局接受商标查询的第二天起3个工作日,查询人可以在商标注册厅自己接受查询结果的3天内还没有查出结果的,查出结果后,商标局通知查询人。
(二)来信查询。
1、根据信件提交《受理通知书》的复印件,或者支付的商标收费发票的复印件和商标图案,在信件中明确记载查询项目、企业名称、联系方式和通信地址,并按下印鉴。查询变更、更新、转让、补充证等申请处理情况时,还应注明原商标注册号码。
2、商标局发现结果后,立即通知查询人。
一、申请食品商标都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需商标图样;
2.注册商标所要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3.身份证明文件:
(1)公司申请的: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人申请的: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食品商标注册的流程是什么
我国食品商标申请、注册、转让有两种流程途径:
1.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这一般也是大多数人会选择的方式。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内,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
商标查询(2天内)→申请文件准备(3天内)→提交申请(2天内)→缴纳商标注册费用→商标形式审查(1个月)→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12个月)→商标公告(3个月)→颁发商标证书。
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有下列生产经营行为: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制作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2、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3、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4、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5、违反国家规定在食品中添加药品;
6、生产制作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7、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制作食品或者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制作食品;
8、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9、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10、生产制作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11、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12、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13、采购、销售本款第一项、第五项至第七项、第十项规定情形的食品,或者使用上述食品作为食品原料;
14、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或者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
15、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
16、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