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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1)必须是债务人处于持续经营状态。这是区分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的主要标准。(2)必须是债务人发生了财务困难。只有债务企业在经营上出现困难,或因资金调度不灵而又筹集不到足够的资金偿还到期债务时,才有债务重组的必要。(3)必须是债权人作出了让步。
  • 100人看过2024-01-17

    企业破产重组程序如下:

    1、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2、法院受理后指定财产管理人;

    3、通知或公告通知债权人;

    4、制定和批准债务人的重整计划草案;

    5、重整程序开始,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

    6、执行完毕,企业恢复正常运行。债务人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经权利人申请法院宣布企业破产。

  • 100人看过2024-01-17

    如下情况下不能进行股权激励: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3、其他情况。

  • 120人看过2024-01-17

    关于同意×××、×××转让其股份的决议

    时间:××

    地点:××

    出席会议股东:××、××、××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的股份,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根据股东××、××先生提出转让其所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书面申请,××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于××年××月××日召开会议。会议中全体股东认真听取了原股东××、××先生转让股份的说明,公司股东会就此问题及相关事宜进行了讨论,并作如下决议:

    1、同意××先生将所持公司××%的股份,以××万元转让给××先生,批准了××与××先生关于股份转让事宜签订的协议。

    2、同意××先生将所持公司××%的股份,以××万元转让给××、××、××、××先生。其中,××出资××万元购买××%的股份;××出资××万元购买××%的股份;××出资××万元购买××%的股份;××出资××万元购买××%的股份。

    3、鉴于股东的变化,股东会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并选举新一届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选举股东××、××公司新董事,同时免去××(转让股份的原股东)董事、××(转让股份的原股东)监事的职务。

    4、会议决定根据本次会议精神及《公司法》修改《公司章程》(第次修改)。

    5、会议决定委托公司职员××负责拟定相关文件、材料,向省工商局申办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并办理新设企业的开业登记手续。

    股东签名:

    原股东:××新增股东:××、××、××

    ××年××月××日

  • 244人看过2024-01-17

    劳动法没有规定离职工资的结算时间,仅规定了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但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离职工资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结算清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债务重组是指公司经营困难,经法院裁定准予重整,与债务人达成协议的一种法律制度。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 100人看过2024-01-17
    破产重组意味重组成功,有可能公司重生,如果重组不成功,就可能要进行破产清算。实施破产重组就是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
  • 132人看过2024-01-17

    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处理方式是应该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180人看过2024-01-17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关于商标转让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商标转让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商标是否合法有效

    按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获得注册公告之日起。期满可续展,逾期未续展视为放弃。同时在商标有效期内还可能面临着“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成为通用名称被宣告无效”“商标注册事项不准确”等情况。所以,在商标转让前要看所转让的商标是否是有效的注册商标。查询商标是否有效,可以直接登陆商标局官网进行查询,也可以委托一品标局商标代理服务机构免费为您提供商标注册查询。

    2.商标品质是否有硬伤

    一般来说已经通过注册的商标基本上不会出现违反《商标法》的情况,商标自身大多不会出现容易混淆或者有不良影响的问题。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商品(或服务)种类迭代更新,流行语言的变化,对于存在潜在隐患的商标受让方一定要仔细辨别。商标局在办理商标转让的过程中,也会对被转让的商标进行审查,如若发现有不良影响的可能当即注销该商标。

    3.近似商标不可遗漏

    《商标法》所规定的商标转让中,同一注册人的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这一法律的硬性规定是为了防止市场混乱给消费者带来不便,受让方应明确知悉。某些商家为了保护某一商标,一并注册了很多与其近似的商标,在商标转让时会提高转让费,也会增加转让手续的复杂程度。

    4.签订转让协议

    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应当遵循《合同法》的规定,对转让过程中存在的经济行为如转让费用、是否转让经营权等问题进行事先约定。同时,由于商标局办理商标转让需要3到5个月,且转让注册商标核准需公告之后受让方才享有商标专用权。因此从签订转让协议到最终完成商标专用权的转移,这期间的商标权利归属问题,双方也应在协议里提前约定好。

    5.不得自行转让商标

    商标转让必须由双方一同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且在办理过程中主要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须经商标局核准,否则双方都将面临被处罚的风险,甚至有可能注销商标。同时,上文中提到的受让方所面临的风险,经由商标局办理的过程中都能逐一化解,无效商标、有隐患商标、注册事项有问题的商标都逃不过商标局的火眼金睛,这一做法看似严苛又繁琐,实则是减少了受让方承担的风险。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关于商标转让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60人看过2024-01-17

    1、国家知识产权局:

    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包括知识产权涉外事宜;没有直接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的行政执法权力;具有指导地方法规制定和执法业务,以及指定管辖的职能)

    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地方知识产权局没有审查和授予专利权的职能)

    2、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设置:

    省级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地州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首府城市知识产权局;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各地(州)级市知识产权局;直辖市各城区知识产权局;新疆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3、地方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职能:

    处理职能:A、认定侵犯专利权行为是否成立。B、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调解职能:A、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B、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C、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D、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E、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F、其他专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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