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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子公司员工可以股权激励的。

    因为子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于母公司,所以他有自己的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拥有独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组织体系,因而在经营方面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和一定的灵活性。

    股权激励的含义

    股权激励是企业拿出部分股权用来激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优秀员工的一种方法。一般情况下都是附带条件的激励,如员工需在企业干满多少年,或完成特定的目标才予以激励,当被激励的人员满足激励条件时,即可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享有股东权利。

    创业公司发展早期,资金都比较紧张,而资金不足带来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人员流失,尤其是团队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他们的流失会为创业公司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为提高团队凝聚力、用有限的薪资留住管理层及核心员工,企业家们绞尽脑汁、慢慢研究出了以公司股权为标的,向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在内的其他成员进行长期激励的制度,即股权激励。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专利权期限如下:

    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

    2、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

    3、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 107人看过2024-01-17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合同解除后发生的法律纠纷,往往涉及到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履行的手续,一时的疏忽,往往在诉讼中很由有利变为不利的被动地位,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呢?现就劳资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履行的手续作一总结: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除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外,还要注意办理如下手续:

    (一)及时结算工资、经济补偿金。

    (二)员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

    (三)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四)工作、业务的交接。

    (五)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该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者解除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书中客观的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对于劳动者来说,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一)按劳动法规定的时间与要求,提前给用人单位发出书面解约通知。如正常情况下,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二)进行工作、业务交接。

    (三)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 1040人看过2024-01-17
    上市公司发行债券,对其股价及公司本身存在着怎样的影响,是利好还是利空不能一概而论。
    1、看债券类型。可转换债券,折股后会稀释每股业绩,有一负面作用,特别是量很大的时候那就是利空。但同时也要看到其积极的一面,如果可转债发行投入的项目效益非常好,也是很不错的。那么就是利好。
    2、看公司债券投入的项目,能不能带来可观的效益。如果投资的项目肯定能带来很大的经济效益就是利好。比如经营黄金的上市公司,发行债券和增发新股是用来收购金矿,而黄走势坚挺的趋势,必然给公司带来持续更高的收益,那就是利好。
    3、债券就比增发还好。增发的好处在于增加公积金,缺点是股本增加参加利益分配的也增加了。如果投资项目的效益不能确定,或者行业趋势不确定甚至不好,则要特别小心,有可能债券发行和新股增发都会把这个企业拖死,那就是利空。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债务转移

    所谓债务转移是指负债企业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负债企业的债务转移,对于债权人来讲,就是一种债权转让。

    二、债务抵销

    所谓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就相互之间的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行为。如果双方的债务数额不相等,对尚未抵销的剩余债务,债务人仍有清偿的义务。

    三、债务豁免

    债务豁免又称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免除债务人偿还义务的行为。在债务重组实践中,资金雄厚的关联企业或债务重组行动发起方通常会采取先购买债权人对负债企业的债权然后予以豁免的操作方法。

    四、债务混同

    债务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法律事实。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五、削债

    或称“债权打折”。所谓削债是指由债权人减让部分债权,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负债企业的负担。削债这种债务重组方式一般在企业资不抵债时较常采用。

    六、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如果负债企业无法以货币资金支付有关债务,可以与债权人协商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实践中,处于债务困境的企业往往存在非运营资产,如果能将这部分资产剥离出来,并用于抵偿债务,则可以在实现财务结构调整的同时做出经营结构的调整。

    七、债务转为资本

    债务转为资本也称债务资本化,通常称为“债转股”。

    债务资本化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行为。在目前情况下,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债转股仅限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为数不多的大型国有企业之间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即通常所谓的政策性债转股。

    八、融资减债

    融资减债是指通过增资扩股、发行股票或债券等融资方式筹集资金还债。首先,负债企业可以通过吸收新股东包括风险投资商和跨国投资银行加入、扩大股本的方式融资还债。

    九、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企业间的债务一般都是根据合同产生的,而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当一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偿还债务的条款时,可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 115人看过2024-01-17

    劳务关系解除的,要不要给予劳务人员补偿金,要依据劳务合同的约定,如果有约定的,按约定支付,没有约定的,不需要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无效的股权转让合同处理办法

    对于什么是无效的股权转让合同以及对于无效的股权转让合同应当如何处理,我国现行的公司法以及关于企业联营和企业登记的法规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认定股权转让无效即处理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时纠纷时,应当依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并参照其他与《公司法》相关的行政规章,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进行综合性审查。概括来讲,一个有效的股权转让合同应满足以下条件: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的股份或股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转让的方式应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签订合同的情形;当事人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形。股权转让合同不符合以上任何一种情况的,一般都应当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二)处理股权转让纠纷应该注意的情形

    由于股权转让合同远比一般的商品买卖复杂,而且国家为保障资本市场的有序运作,在法律法规中对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作出了较多的限制,对股权转让合同有效性的判断要比一般商品买卖困难得多。不过,在影响股权转让合同效力认定的诸多情形中,以下几种情形是相对具有公司法趣味与色彩的,这些情形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转让未履行原《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股东同意手续;股东违反公司章程规定与他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导致一方股东持有公司全部股权;股权转让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等。

  • 100人看过2024-01-17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收益可以弥补当期发生的经营亏损

    《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 100人看过2024-01-17
    破产后需要以公司的财产偿还债务。公司的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等。

    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 125人看过2024-01-17

    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出于真实意思表示,有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辞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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