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出于真实意思表示,有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辞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