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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27人看过2024-01-17

    为了促进各国之间的经济增长,现在国际贸易非常的普遍,通过国际贸易让中国的品牌可以走向全世界,但是想要自己的品牌在国外拓展市场,需要国际商标才行,国际商标在企业的海外经营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获取国际商标的方式除了商标注册之外,也可以通过商标转让的方式,不过需要满足转让的要求,下面华律网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国际商标转让都有哪些要求。

    国际商标转让都有哪些要求

    受让人应是马德里条约(包括《协定》和《议定书》内拥有有效工商营业场所或住所,或为其有效国民,若不具备此种资格,商标权不得转让,此外,转让方和受让方所属的缔约方必须加入了相同的条约。如果受让人为多个,那么每个受让人都需满足上述条件。

    国际商标转让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国内商标注册人提交转让申请时,可直接提交到国际局,也可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提交。直接提交申请的,需要填写MM5表格;通过商标局申请的,需准备中英文申请书,并提交国际注册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机构的,还需提交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代理委托书。

    进行国际商标转让有什么注意事项:

    国际商标转让申请可以由转让两方提交。如果是首次转让,那么申请书中的签字或章戳就应与国际注册申请人的一致;如果是转让后的再次转让,就应与原受让人的一致。国际注册商标是否在申请或是基础注册都不影响其国际的转让。

    国际商标转让的审查工作由国际局进行,国际局在收到转让申请后,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予以公告,并将该转让申请通知被指定缔约方主管局,后者依法对转让申请进行审查。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对于国际商标转让都有哪些要求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如果各位读者朋友对这方面的知识还存在疑问,欢迎来咨询华律网的相关法律顾问。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769人看过2024-01-17

    转让注册商标是现在很多企业主都在使用的商标获取方法,因为通过这一方式能够在很短的时间里获得注册商标,并且获得注册商标的成功率是非常高的,所以很多企业为了节省时间时间成本或是获得更好的发展优势,都会使用商标转让来快速购买一个,但是转让商标的时候,由于一些人对于商标方面的具体信息并不是很了解,所以难免会在转让商标的过程中,产生一些疑问,今天华律网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商标转让之后的结果查询怎么做。

    商标转让之后的结果查询

    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将成功的商标给予、销售或者转让他人所有和专用的行为。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转让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商标局申请转让注册或者估定其价值。如果你想知道你的商标是否转让成功,这取决于商标局是否批准了你的商标转让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的,只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协议,不属于商标转让的成功。转账申请一经审批,即录入转账成功数据。当然,如果您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这一业务的话,您只需要联系给您办理业务的商标代理人员即可,商标代理方是有义务为您提供这方面的服务的。当然,如果您自己知道该商标的注册证书号,也可以直接登录商标局的查询系统进行查询,对您来说,也是能够比较放心的。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商标转让之后的结果查询怎么做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274人看过2024-01-17

    第10类商标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并且第10类商标也是一个较为常见的大类,经常在商标转让中可以见到,今天华律网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转让第10类商标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转让第10类商标需要的材料

    ①《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及受让人的印章;

    ②由受让人加盖公章的《商标转让委托书》;

    ③受让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④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⑤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以上就是关于转让第10类商标需要的材料有哪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华律网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并且我们华律还支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并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00人看过2024-01-17

    按照《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7

    债权债务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作为客体的行为特指能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常也称给付。行为主要是债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为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只能就自己的利益请求债务人为给付,如交付物、完成工作,而不能对债务人的物或其他财产直接加以支配。

    债的客体也称债的标的,是指债务人依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应为或不应为的特定行为,统称为给付。债的标的不同于标的物。前者是指债的关系的构成要素,即给付本身,属行为范畴;后者则是债务人的行为所作用的对象,即给付的对象。债的标的为一切债的关系所必备,而标的物则仅在交付财物、交付金钱的债中存在,在单纯提供劳务的债中,其本身即足以完成给付,不必另有标的物。

  • 108人看过2024-01-17
    舍弃
  • 100人看过2024-01-17

    如果本人追认或者授权可以定为无权代理。

    不是本人签字的股权转让,如果转让本人不进行追认或者签字人未征得股权所有人的授权,其签订的转让协议,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属于无效。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共益债权与普通债权的差别主要在于:

    1、共益债权产生于破产案件受理后,普通债权产生于破产案件受理前;

    2、共益债权与破产费用在清偿时优先于其他债权,包括普通债权、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和劳动债权。

    3、破产法对于普通债权要求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职工的劳动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公示,即采取直接确定的方式。对于共益债权是否申报,破产法没有规定。由于共益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后才发生,优先受到清偿,并且总是和破产费用相提并论,而破产费用并不需要申报,因此有人认为,共益债权也不需要申报,而是由管理人根据破产法规定随时支付。

  • 180人看过2024-01-17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既然试用期应当被纳入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即便未签订合同,若要辞退也必须按照合法程序进行。参考《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可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限内只有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后才可以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非随意提出一个理由即可提出辞退。所以,如果用人单位要进行辞退则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不过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要辞职,则无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关系。

    试用期内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时、无原因地辞退劳动者吗回答是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六)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 100人看过2024-01-17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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