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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7人看过2024-01-17
    会。

    上市公司满足一定条件就会倒闭,但倒闭的可能性较小。且上市公司如果破产,先要进行破产清算。清算的资产一般要先支付清算费用、国家税收、员工工资等,然后才考虑股东的利益。即便到了破产之时,仍然可以进行破产重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上市公司会倒闭吗

    二、公司需要什么条件才能上市

    公司上市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连续经营3年以上,且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四)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

    (五)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无财务会计虚假记录;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区条件。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撤销登记不同,依据《公司法》、《个体工商户条例》等实体法作出的撤销登记行为,在程序操作上较为完备。但在实践中,同一个工商机关依据《行政许可法》作出撤销登记的案例较多,依据《公司法》、《个体工商户条例》等作出的撤销登记很少。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区分撤销登记的不同情形,办案机构要加强与登记机关的协调沟通,将作出撤销登记的处罚决定书交由登记机关装入登记档案。此外,还应重视责令改正在行政处罚程序中的运用。

    对于按许可程序作出撤销登记的后续处理问题,《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组织清算并办理注销手续。按行政处罚程序撤销登记的后续处理问题,《公司法》、《个体工商户条例》等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 14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确认书合同范本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甲、乙双方基于事实基础上共同确认如下事项:

      1、乙方在占公司总股本51%的股权,对应支付入股款人民币255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伍万元整),该款项以货币资金方式支付入股,该股份委托甲方代为持股。在代持股期间,甲方作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拥有者,以甲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2、乙方作为51%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处置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3、在甲方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乙方按出资比例享有,与甲方无关。

      4、如本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乙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5、乙方作为51%股份的实际拥有者,甲方不得处置代持股份,乙方有权对甲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

      6、甲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乙方承担;在甲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以及变更登记费用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7、代持有的51%股权期限为签订确认书之日起两年,到期日必须将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身份从工商局登记中撤出,撤出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8、本确认书一式两份,签署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时间:年月日

  • 100人看过2024-01-17

    1、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涉及公司债权债务的情形是多种多样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形,寻求相应的处置方法。

    一是标的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标的公司在存续期间,因经营需要或自身向金融机构贷款有难度等原因,由股东以借款形式提供资金支持。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可同时以债权人的身份提出受让条件,即股权捆绑债权一并转让,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公司股权支付价款的同时,向标的公司提供资金偿还欠原股东的债务。也就是说,受让方成为新股东的同时,成为对标的公司借款的债权人。

    二是股东欠标的公司借款的债务。股东占用标的公司资金的情形时有发生,但在股权转让时应当了断。

    三是与原股东相关的或然债务风险。股权转让前,标的公司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由股东提供担保,或股东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由标的公司提供担保。

    四是与转让股东无关联的债权债务。

  • 152人看过2024-01-17
    企业破产清算对股东没有影响,公司破产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1.宣告破产时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 121人看过2024-01-17

    1、企业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规定的效力要件,不违反公司章程的有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不能。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是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

    根据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被否定的风险

    可以说《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在原则上认可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但认为股权代持协议当然有效则是一种误解,因其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明确规定“如无《民法典》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也就是说,如存在《民法典》规定的情形,股权代持协议将被依法认定为无效。

    此外需引起注意的是,本条仅仅明确了股权代持协议的合法地位,但并未明确实际投资人的合法股东地位;明确了依照股权代持协议保护实际投资人的投资权益,但对于实际投资人能否享有股东权益问题,仍然规定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执行。

    实践中,股权代持协议违反《民法典》规定的情形还有:公务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以股权代持的形式经商的;外商为规避外资准入政策,通过与境内企业或个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以隐名股东身份投资于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和政策禁止或限制外商进入的行业的;隐名股东规避我国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以显名股东名义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的。

    (二)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的风险

    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在台前代为行使股东权利。面对各种诱惑,显名股东很可能违反股权代持协议之约定,侵害隐名股东利益,其主要情形包括:名义股东不向隐名股东转交投资收益;名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重大决策事项未经协商);显名股东擅自处置股权(转让、质押),等等。

    (三)隐名股东难以确立股东身份、无法向公司主张权益的风险

    虽然《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原则上肯定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但投资权益并不等同于股东权益,投资权益只能向名义股东(代持人)主张,而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隐名股东如果想从幕后走到台前,成为法律认可的股东,光凭一纸代持协议是不够的。根据司法解释,必须经过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实际出资人方可向法院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之后,隐名股东才能够成为显名股东并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

  • 100人看过2024-01-17

      企业债务顾名思义就是企业所欠下的债务,是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负债。企业因债务到期不承担还款责任时,可能引发企业债务纠纷,企业债务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予以解决:

      1、协商解决。因企业到期不承担还款责任或保证责任,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作出一定的让步的方式,协商解决纠纷。

      2、经由中间人调解解决。因债务人的原因不能如期履行债务,而又不能与债权人协商一致时,可以由中间人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谅解,达成新的协议,使债务得到解决。经由中间人调解的具体形式有: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司法调解。

      3、仲裁:双方当事人将争议交给共同信任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或专业仲裁机构做出裁决。仲裁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是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力的,即一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且由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

      4、向法院起诉:当事人之间不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当事人的一方可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债务纠纷。法院在审结案件时会做出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当事人如负有履行义务,就应自动履行,如不可以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或审判组织的移送,按执行程序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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