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事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德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所确认的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和非货币财产两种,具体可分为:
1、货币
这里所说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所以,股东可以用货币进行出资。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
能否以有价证券出资?《公司法》没有将有价证券规定为一类出资方式,是因为大部分有价证券属于债权证券,他们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以作为出资方式的财产,都是可以为公司所直接利用的,股东只有在将有价证券变现后,才能以该比款项出资。
2、实物
实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财产区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大类,实物属于有形财产的一部分。
有形财产又可以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自由移动或一旦移动会破坏其物质形态或经济价值的财产。动产则是指不动产以外,可以移动并不因移动而破坏其原有经济价值和物质形态的财产。
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种类的实物,主要是动产,不动产属次要地位。股东以实物出资一般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该实物原为股东所有。第二,该出资实物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否则这种出资就没有意义,只是给公司增加变卖该实物的麻烦而已。
3、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上不断扩张的开放体系,其范围主要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号权。
4、土地使用权
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一定的场所,因此,公司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一般来说,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二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市(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立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则依法交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出资方式,后者则是公司设立后的经营行为。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要履行有关法律手续。
不同的形式条件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
(2)一个自然人只能注册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3)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须一次缴足.
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4、个体工商户: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5、个人独资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6、私营合伙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一、不要只看价格:很多公司打的口号是:注册即送免费代理3个月、这些超低价初期确实吸引了很多的创业老板。可是一年下来,或者当企业初步发展后,要从这些财务公司转走时,各种问题就出现了。
二、是否具备代理记账资格:市面上有一些财务公司是由早期注册公司,代理垫资转变而来的。由于国家取消注册资本实缴制之后,很多公司不得不转向代理记账这个赚辛苦钱的行当。由于没有专业的财务支撑,所以在记账方面,往往漏洞百出,错误连篇。
所以具有正规财务代理记账的资格,代理记账公司要经过财政部门对从业人员资质条件,办公条件,业务水平等进行审查和批转,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只有具备这个资质,才可以将自己公司的代理记账交给他们。
三、签订合同务必明确义务、法律责任;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1、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2、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3、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4、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5、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
会计代理记账公司
对于接受代理记账委托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来说,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3、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相关问题予以解释。
四、了解公司的人员及办公环境:一般纯粹的财务公司,规模不会太大,人员也不会很多。但是分工会很明确。比如公司负责人、外勤人员、记账会计、审核会计、等等。
步骤一:先登录地税局网上办税大厅,录入相关的企业信息,以东莞地税局为例,如图
步骤二:进入地税网的申报界面,如图
步骤三:点击综合申报
进入综合申报界面
在实际应缴税(费)额内填写当期应将的增值税额,应与国税的当月税额一致,在申报计税总额或总数量堤围费方框内写上本期的不含税销售额,然后点击计税
如确认数量无误,则点击提交,否则点击放弃,提交后,会出现一个窗口,显示扣税,点击确定即可。
(一)进行税务登记
劳务派遣组织具备法人资格后,应依照有关规定,到市、县区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
(二)企业核准
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由主办单位按隶属关系经区县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审核。
(三)申请办理许可证
申请人携《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及相关材料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出设立申请。
(四)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符合要求后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即时告知申请人并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五)现场考察
在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的5个工作日内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审核评估。
(六)审批决定
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复审,5个工作日作出审批意见并作出是否许可决定,许可的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制作《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5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不予许可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送达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