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价格的最大风险是价格不公允。有的企业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等手段压低股权转让价格,有的企业通过抵偿债务等方式分解股权转让价格,当时虽少缴税款,却为企业种下了“偷税”的风险种子。虽然目前企业所得税上并未明确企业转让股权价格明显偏低如何调整(个人所得税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被稽查人员参照净资产公允价值或其他方法调整股权转让收入的比较常见。
一、当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二、当转让方是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
(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的税额、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2、营业的税额
3、契税
4、印花税
(二)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8号,废止)的规定: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纳税涉及印花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后两个是股权转让缴税的大头。
如果持股主体是个人,然后转让给个人或者企业税,那他就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税率是20%。
如果是企业将股权转让给个人或企业,那就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20%、25%,显而易见,这两个税负是比较重的,有什么合理节税的方法呢?
1、先分红后转让
公司之间的分红是免税的,因此可以先对利润进行分红,分红后再进行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前,公司未分配利润1000万。赵星公司根据持股比例可以分得1000*30%=300万元。
分红后转让价格也相应的减少300万,赵星公司股权转让收入:600-300=300万元,其中的股息红利300万元是免税。那么,赵星公司股权转让所得:300-150=150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150*25%=37.5万元。
比较起直接转让,先分红再转让,赵星公司可以节税75万元。而且,分红越多,要缴纳的税款越少。
2、先分红,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再转让
《公司法》规定,股东分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股东以分得的股息、红利进行投资,该部分应该作为投资资产的历史成本,计入股权的计税基础。
如果公司在转让股权前,与受让公司协商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就可以增加股权的原值,从而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转增股本操作起来,可以这样:首先,受让公司将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然后,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进行投资,增加股本。
不过,这个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当盈余公积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这是《公司法》的硬性规定。
3、合规利用财政返还政策
国内很多经济开发区都出台了财政返还政策,有着很好的税收优惠。
股权转让想节税,也可以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如果是个人股权转让,可以在税收优惠地成立个人独资企业。
如果是企业股权转让,就得提前在税收优惠地成立有限合伙企业,这样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股东去世了股权应当由继承人继承。
2、若是公司章程禁止股权继承的,继承人能不能按照股权转让的程序获得股权,若是由股东优先购买的,则继承人只能够得到股权款。
1、股东去世了股权应当由继承人继承。
2、若是公司章程禁止股权继承的,继承人能不能按照股权转让的程序获得股权,若是由股东优先购买的,则继承人只能够得到股权款。
1、股东去世了股权应当由继承人继承。
2、若是公司章程禁止股权继承的,继承人能不能按照股权转让的程序获得股权,若是由股东优先购买的,则继承人只能够得到股权款。
只要当事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允许股东自由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除了对国有股权的转让估价作了限制性规定外,对于普通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并未作具体的规定。在实践中,普通股权的转让价格通常由以下几种方式确定:
1、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即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由协商确定,可称为“协商价法”。
2、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出资额法”。
3、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净资产价法”。
4、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评估价法”。
5、以拍卖价、变卖价为股权转让价格。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常见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