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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8人看过2024-01-17
    舍弃
  • 1062人看过2024-01-17

    不能

    用人单位对于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员工是不能随便进行辞退的,否则要对员工进行经济赔偿或者是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是员工出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造成单位严重损害等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时,用人单位就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劳动者。

  • 448人看过2024-01-17

    1、认缴出资,是指注册公司时将股东认定的注册资本设定为一个期限分段缴清,只需要在期限内缴全出资即可。

    2、实缴出资,是指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数额为多少,银行的验资账户上就必须存入这个数目的资金,实缴资本到位,公司才能登记设立。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认缴时限并不是越长越好。

    二、注册资本可以“只认不缴”、注册资本“实缴”改为“认缴”,并不意味着注册资本可以“只认不缴”,企业应在承诺的认缴期限内缴纳完毕,同时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三、不花钱也能办公司“认缴制”也是有额度的,“零元”肯定不能注册,而且,注册资本只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公司要维持基本运营,还需要场地、设备、员工等,不花钱也能办公司是不可能的。

    四、公司注册资金写多少,要参考所在行业资质要求。

  • 100人看过2024-01-17

    ①、公司本轮融资确定的估值为1亿元人民币,不过这是一个包含投资人1000万元人民币投资的估值,所以准确地说是“投资后估值或投后估值(post-money)”,而公司的实际估值是9000万元人民币,这个估值一般称为“投资前估值或投前估值(pre-money)”。

    ②、创业者在与投资人沟通、讨论公司估值时,要明确究竟是投资前还是投资后的估值,这两者还是有点差异的,比如一般说公司的估值为1亿元人民币,投资人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获得10%公司股份,公司的投后估值为1亿元人民币,投前估值为9000万元人民币;如果投资人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获得20%公司股份,公司的投后估值依然是1亿元人民币,但投前估值下降到了8000万元,也就是公司的实际价值下降了1000万元。

    ③、如果双方对创业公司达成的一致估值为投前9000万元,那么,如果投资人愿意投资1000万元,那么投后估值为1亿元人民币;如果投资2000万元的话,投后估值就将是11000万元。显然,这两者还是有区别的,创业者需要仔细读懂投资人的估值条款以及明确自己公司的实际估值。如果你的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公司的净资产可能只有100万元,但双方达成一致的公司估值为投后1亿元人民币,投资人决定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将获得10%的股份;

  • 100人看过2024-01-17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终止后应按照《民法典》和《公司法》的规定,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对外一切民事行为,包括起诉、应诉都以清算组的名义进行,由清算组催收债权,这样利于实现怠于清算的企业及其股东与其他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
  • 137人看过2024-01-17

    1、小股东可以申请解散公司。

    2、只要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且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申请解散公司。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123人看过2024-01-17
    试用期间口头辞退员工是可以的,但是用人单位必须向员工说明辞退的理由,且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例如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等。
  • 1882人看过2024-01-17

    1,当企业出现亏损不交企业所得税;但其他税要交,比如: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2,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明确一点会计利润不一定等于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纳税调整后有可能还是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 226人看过2024-01-17
    1、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公司注册资本不设最低限额,但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构成公司的法人财产,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和公司的注册资本均不得为零元。

    2、新公司法对公司的设立条件作了修改,以有限公司为例,将“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修改为“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这意味着在修法前,如公司的注册资本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设立行为是无效的;修法后,则是有效的,但不得从事有限额规定的特定行业。如需从事该特定行业的,应按照规定办理增资手续。按照政府统一服务和便民原则,公司登记机关应对从事特定行业的公司(主要是有前置审批条件的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必要的审查,并告知申请人按照规定认缴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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