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股权操作方便,只要拟定一个内部协议就可以了,也不会影响股权结构,也无需考虑激励股票的来源问题,但由于企业用于激励的现金支出较大,会影响企业的现金,毕竟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保证持续的高增长和高利润。
另一方面,如何考核参与虚拟期权计划的人员也是风险之一。对于实施虚拟股权激励的企业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就是,如何实现经营者报酬与其业绩挂钩的前提。
股权投资只是投资的一种方式,本身是合法的。但是任何投资方式都有被犯罪分子利用来进行诈骗的途径。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需要。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
不过具体的税费规定是不同的,一般分为两种:
1、当转让方是个人,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2、当转让方是公司,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份转让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一、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完成出资后不能抽逃出资,所以要进行退股的,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而退股的价格应该由双方协商。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适用范围不同:
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企业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份额调整其投资账面价值的方法
适用范围: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及联营企业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权益法下,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宣告分派股利,都按照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然如果和联营、合营企业有内部交易的话还要抵消。
成本法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一、注册的资本总额不变,实收资本总额要和注册的资本总额保持一致,也不会有改变,所以,帐面上的实收资本总额不会发生变化。
二、股东变更了,实收资本的明细帐就要进行变更处理:
1、减少原股东的实收资本,记入“实收资本”科目的借方,明细科目是原股东的名字;
2、增加新股东的实收资本,记入“实收资本”科目的贷方,明细科目是新股东的名字;
3、记入“实收资本”科目借方的股本金额总数要和记入“实收资本”科目贷方的股本金额总数一致,这样才能保证“实收资本”科目总额不会有任何的变化。
三、实收资本明细帐调整的完整会计分录
例如,原股东A变更为新股东B,股本金为50万元,原股东C变更为新股东D,股本金为30万元。帐务处为:
借:实收资本----(原股东A)50万元
实收资本----(原股东C)30万元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B)50万元
实收资本----(新股东D)30万元
比较理想的退出方式是协商一致退出,这样省时省力。合伙协议和章程里面一般会有入股、退股约定。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会按照协议和章程的约定来处理。如果协议和章程里没有约定入股、退股等事宜,就参照《合伙企业》法有关规定来办理。合伙企业法关于合伙人退股的规定:
1、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维护股东权益可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积极行使股东知情权;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情况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给损害股东利益的,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3、对公司满足连续五年盈利却连续五年不分红、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的情况下,股东可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份;
4、当公司陷入经营困局,公司董事、股东长期冲突,影响公司正常管理经营的情况下,可提起清算公司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