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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5人看过2024-01-17

    1、《公司法》取消了对出资限额的限制,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的决定除外。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

  • 100人看过2024-01-17

    1、董事会决议通过;

    2、投资方(股东)批准;

    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批准;

    4、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

    5、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注销;

    6、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核准;

    7、外汇登记证注销(外币、人民币购汇后汇出,外币、人民币账户销户);

    8、工商(营业执照)注销;

    9、注销银行账户。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股东会决议(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项的出现或股东会决议解散的,应提交)。主要内容:

    (一)公司解散原因及股东会同意解散意见;

    (二)决定成立清算组并明确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人选;

    (三)股东会认为应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清算组应履行的职责等)。

    三、清算报告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算终结的裁定书。清算报告主要应载明的内容:

    (一)清算基准日公司的基本资产负债情况;

    (二)公告情况;

    (三)债权债务及对外投资的处理情况;

    (四)债权债务处理后剩余财产的分配情况;

    (五)附件(资产负债表、剩余财产分配情况表)。

    四、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的确认书。

    五、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六、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七、其他应提交的文件。

  • 100人看过2024-01-17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00人看过2024-01-17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18人看过2024-01-17

    1、股权结构设置不当的风险

    公司由于急于夸大规模,在引人投资者时往往会忽略股权转让的比例结构,导致股权比例被逐步稀释,原来的投资人在公司中话语权逐步丧失,致使控制权落空。如果控制权过于分散,往往使公司缺乏最终话语权人,内耗严重,影响发展。同时,企业也更容易遭遇并购威胁,影响企业长期的持续经营。

    2、商业秘密泄露的法律风险

    公司在股权融资时,不得不将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有关情况告知投资者,这就使商业秘密存在着泄露的风险。

    3、控制权稀释风险

    投资方获得企业的一部分股份,必然导致企业原有股东的控制权被稀释,甚至有可能丧失实际控制权。

    4、机会风险

    由于企业选择了股权融资,从而可能会失去其他融资方式可能带来的机会。

    5、经营风险

    创始股东在公司战略、经营管理方式等方面与投资方股东产生重大分歧,导致企业经营决策困难。该种风险主要体现在以董事会为治理核心的法人治理机构中,且投资方股东要求公司保证投资方在公司董事会中占有一定席位。

  • 105人看过2024-01-17

    1、向人民法院起诉终止内部承包合同时,如果符合起诉规定的,法院会受理案件,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会立案审理。

    2、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3、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123人看过2024-01-17

    根据我国规定:

    1、因经营过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
  • 197人看过2024-01-17

    1、没有最后的期限。

    但是不应该违反现实的逻辑;不得超过企业营业期限。

    2、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常见激励方式

    股权激励最常见的四个方式:

    (1)股票期权;

    (2)限制性股票;

    (3)股票增值权;

    (4)虚拟股权。

    二、激励对象

    确认激励资格,应从人力资本附加值、历史贡献、难以取代程度三个方面予以考察。

    从人力资本附加值来看,激励对象应该能够对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从历史贡献来看,激励对象应该对公司过去的经营业绩增长或管理能力提升做出了突出贡献。从难以取代程度来看,激励对象应该包括那些掌握核心商业机密和专有技术的特殊人力资本持有者。

    根据以上原则,我们将公司的激励对象分成了三个层面:第一层面是核心层,为公司的战略决策者,人数约占员工总数的1%—3%;第二层面是经营层,为担任部门经理以上职位的管理者,人数约占员工总数的10%;第三层面是骨干层,为特殊人力资本持有者,人数约占员工总数的15%。

    三、行权期限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一般不超过10年。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满,上市公司不得依据此计划再授予任何股权。之后可以重新订立激励计划。到期的激励计划,期权拥有者没有行权视为放弃。

    四、行权价格

    非上市公司的行权价由于没有相应的股票市场价格作为定价的基础,其确定的难度相对要大的多。通常采用的方法是对企业的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每份股权的内在价值并以此作为行权价与出售价格的基础。一般有三种解决方案:一是每股(每份出资)净资产原则;二是每股(每份出资)内在价值原则;三是每股(每份出资)面值即原始价原则。

    五、激励股权数量

    我国对上市公司有明确的规定:

    (1)上市公司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权,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的除外。

    (2)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期权或股权收益)的30%以内。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水平应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原则规定,依据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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