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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我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权转让有关法定手续的规定是:公司股权转让应召开股东会进行决议;当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其他人(包括法人、自然人)转让股份时,必须取得过半数的股东同意;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股权转让应获得政府审批机关同意;国有控股公司股权转让应经其政府主管部门和财政、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另外,股权转让时,股东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就股权转让的价格、购股款的支付及交割时间、转让前的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享受以及债权债务的责任等四个方面主要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转让方、受让方其中一方是国有企业或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投资部门的,转让协议应经其政府主管部门、财政、国资部门的批准。
  • 100人看过2024-01-17

    1、涉及到《公司法》,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涉及到《民法典》,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3、涉及到《企业所得税法》《印花税法》等。

  • 100人看过2024-01-17
    都不承担责任。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有:按期缴纳所认缴的资本,不按时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否则要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注册后、不能擅自抽回出资额,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7

    名义股东转让股权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即为有效,否则无效。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的,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受让人受让股权时是善意且名义股东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已办理股权登记手续的,受让人取得股权。但实际出资人有权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7
    1、应注意公司章程有无特殊规定
    《公司法》中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登记备案的章程、股东等都应遵守。
    2、切勿忽略股权转让中的程序问题
    依照规定,未经以上程序而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会因在法律程序存在瑕疵而被认为无效或可撤消。受让方在购买目标公司股份前可要求目标公司召开股东会议,经过股东出让其股份的《股东会决议》后方可购买取得。
    3、细心审查股权是否有瑕疵
    股东未出资、股东出资未到位、股权设定担保、股权被采取司法限制措施、已转让的股权再次转让等等,都将影响股权的质量和价值。
    4、隐名股东转让有风险
    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与此相对应,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隐名股东则不具有股东资格。
    5、自然人股东已婚的须提供夫妻对方同意转让的书面协议效果最佳
    夫妻共有财产股权转让。对于自然人的股权转让方如果已婚,受让方还必须考虑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方表示不予认可的法律效果待定或认定无效。
  • 100人看过2024-01-17
    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二)类比法
    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三)其他合理方法
    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 100人看过2024-01-17

    1、法律风险在海外融资市场的过程中,国内企业最大的风险既是国家对并购及外汇严格监管的风险,如何成功架构和重组,将是中国企业走出国门的关键所在。

    2、控制权稀释风险这是企业进行股权融资时面临的最大风险。投资方获得企业的一部分股份,必然导致企业原有股东的控制权被稀释,甚至有可能丧失实际控制权。

    3、机会风险由于企业选择了股权融资,从而可能会失去其他融资方式可能带来的机会。

    4、经营风险创始股东在公司战略、经营管理方式等方面与投资方股东产生重大分歧,导致企业经营决策困难。

    5、市场风险由于缺乏对海外资本市场游戏规则和对国际法律规则的运作的了解,国内企业家将会在很多方面错失良机,或者决策不当。

  • 100人看过2024-01-17
    如果被执行的是公司,那么只有公司以及公司法人会被列入黑名单,股东有很多只是投资,不参与运营的。公司被强制执行时会对法定代表人产生的影响,如下:

    1、会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限制出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被执行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对其法定代理人限制出境。”

    根据此条规定,单位为被执行人时,法院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3、配合接受调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可以传唤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直接责任人员到人民法院接受调查询问。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场;上述人员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相关规定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查找。”

    根据此条规定以及实践情况,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一般会通知双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法院谈话,单位为被执行人时,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被传唤的范围,如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场,但鉴于目前法院工作繁重,拘传这一措施应用不多,不乏有申请执行人半强制将被执行人带到法院的情况。

    4、罚款、拘留及刑事责任

    在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可以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的刑事责任是指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5、配合执行义务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责令改正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要求。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个人股权转让
    资产评估,是股权转让中必不可少的股价前置程序,交易双方根据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进行后续转让事宜,主管税务机关则通过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开展征税工作,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参照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二:股权出资
    股权出资也是股权转让行为,公司法规定,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必须进行评估。因此,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权出资应当进行评估。
    三:企业重组
    在企业重组中,除了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外,其他的企业重组都可能会涉及股权转让行为,比如债务重组,债务人用其持有其他公司的股权用于清偿债务,换言之,以股权抵偿债务;再如股权收购,收购方向被收购方股东定向增发股份收购被收购方股东持有的股权,对被收购方股东而言,是股权转让行为,也是股权出资行为;再如资产收购,收购方收购的是资产也可能是股权,对被收购方而言,就是股权转让行为;再如合并,合并方向被合并方股东支付的对价是合并方持有其他公司的股权等。
    这种情况下,都需要对股权进行评估。
    四:涉及国有资产转让
    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通常而言,对于涉及国有资产变动的交易行为,比如国有股权转让,我国法律规定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 100人看过2024-01-17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包括:

    1,经营参与权。

    2、利润分配权。

    3、处置股份权。

    4、剩余财产分配权。

    5、股东有权维护自身的权益,当股东权益受到侵犯时,股东有权依法申诉。

    6、股东有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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