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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3人看过2024-01-17

    债务重组日即债务重组完成日,即债务人履行协议或法院裁定,将相关资产转让给债权人、将债务转为资本或修改后的偿债条件开始执行的日期。

    一般在测试时掌握以下原则来判定债务重组日:

    1、如果是银行存款方式抵债的,以款项到账日为债务重组日;

    2、如果是存货方式抵债的,以存货的最终运抵日为债务重组日;

    3、如果是以房产抵债的,通常以房产过户手续办妥日为债务重组日;

    4、如果是以无形资产抵债的,通常以法律交接手续办妥日为债务重组日;

    5、如果以债转股方式抵债的,则以增资手续办妥日为债务重组日;

    6、如果以修改债务条件方式抵债的,则以新的偿债条件正式执行日为债务重组日;

    7、如果是混合清偿方式抵债的,以最终解除债务手续日为债务重组日。

  • 100人看过2024-01-17

      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在我院审理股权转让纠纷案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不少疑难问题,主要涉及股权的确定问题、股权转让合同效力问题及股权转让导致一人公司存在的问题,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股权如何确定的问题。股权是指股东按其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所享有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权是股权转让的前提,转让人如不享有股权,自然不能进行股权转让。认定股权的存在,是审查股权转让效力的先决条件。在审判实践中,绝大多数转让人都是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载明的、并享有公司合法股权的股东,但在极少数案件中,遇到了这样一种情况:转让人与其他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了公司,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全体股东共同约定不将转让人的名字载入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资料,后来转让人将股权进行转让。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认定股权的存在并进而判定股权转让的效力?根据《公司法》第22条规定,公司章程应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根据第32条规定,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并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股东的出资额。从上述规定来看,一般情况下,确定股东是否享有股权,应从其是否实际出资、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名册上是否记载其姓名或名称等几个方面进行考察。就上述情况下,转让人是否享有股权,我们应该视股权转让是在股东间进行还是股东与非股东间进行而定。如果股权转让是在股东间进行的,虽然转让人的名字或名称并未记载于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也未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但是由于全体股东对转让人是实质意义上的股东并无异议,我们也应确认其股东的身份及其享有的股权;如果股权转让是在股东与非股东间进行的,即使转让人实际出资了,我们也不能认定其享有股权,因为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资料上未记载其姓名或名称,其身份对外没有公示,也就不具有公信力,受让人可以以此进行抗辩。当然,如果受让人明知转让人股东的身份没有公示,经其他股东同意,仍然愿意与其交易,我们就应当尊重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确认并维护既有的交易。

      (二)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在我院审理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中,以这类问题最为突出。无论是转让人还是受让人,当其认为转让合同对其不利时,经常会以股权转让违反法定程序或未经股东变更登记,受让人更多地则是以转让人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为由,要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或是要求撤销合同。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代持合同是有效的。股权代持合同本质上就是双方协议,属于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的双方意思自治行为,即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如无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所以只要合同内容不违法,那么其代持股协议就应该认定为合法有效。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不承担。

    公司是独立法人,公司债务由公司独自承担。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仅仅是处理公司事务的代理人,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东,则需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227人看过2024-01-17

    公司股东按不同标准可以分类如下:

    1、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根据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可以将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2、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根据股东主体身份不同,可以将公司股东分为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

    3、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根据获得股东资格的时间和条件不同,可以将公司股东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4、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根据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大小,可以将公司股东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 107人看过2024-01-17
    舍弃
  • 133人看过2024-01-17

    第一种方式:以现金清偿债务方式。

    以现金清偿债务方式:对于债务人企业来说,债务人企业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债权人企业来说,债权人企业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种方式:以非现金资产偿还。

  • 181人看过2024-01-17

    一、公司注销必要的四种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二、公司注销必要的材料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依法组织注销公司的清算,公告终止

    1、依法成立清算组;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

    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

    4、清算组权棉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确认;

    6、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

    7、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100人看过2024-01-17

    什么是股权

    股权即股东的权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股权,泛指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狭义的股权,则仅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股东因为履行对公司的投资义务而获得公司的股东身份,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股权具体表现为:

    第一,分红权,即获取公司利润分红的权利,

    第二、投票权,参与公司股东会决策,按照自己的股权比例投票表决的权利。

    第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或被选举成为公司董事成员的权利。

    第四、知情权、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查阅会计账本的权利。

    第五质询权、对公司的董监高等管理人员提出质询的权利。

    第六、申请召开股东会的权利。

    第七、异议回购权、在特定的情况下,申请公司回购自己股权的权利。股权指的就是上述各项权利的集合。

  • 120人看过2024-01-17

    1、股东决议清算

    成立清算小组之前公司全体股东要召开公司股东会议,以文件的形式明确进行公司撤销并清算,需要签署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成立清算小组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公告债权人;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3、工商部门注销备案

    持公司营业执照,各种章,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清算组签字的《清算备案申请书》,《备案确认申请书》等资料去工商部门窗口办理注销备案(部分省份可以网上电子办理),每个地方规定略有不同,备案前要先咨询当地工商部门。

    4、注销公告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天后申请注销登记。

    5、税务注销登记

    实务操作中,很多税局不建议企业采用“即办注销”的方式,如果企业没有在限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事项,纳税信用会受影响。

    6、注销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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