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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7人看过2024-01-17
    舍弃
  • 181人看过2024-01-17

    1、由于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母公司与子公司为各自独立的法人,所以原则上子公司破产无法要求母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如果母子公司存在人格混同的情况,那么母公司的财产应当属于破产财产的一部分,应当通过合并破产制度将母公司的财产纳入到子公司的破产财产中;债权人可以申请实质合并破产,由法院进行审查后裁定是否市值合并审理。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转让是股东(转让方)与他人(受让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发生的股权转移。由于股权转让必须是转让方、受让方的意思一致才能发生,故股权转让应为契约行为,须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表现。

    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

    持份转让,是指持有份额的转让,在中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的转让。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载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一般股份转让和股票转让。一般股份转让是指以非股票的形式的股份转让,实际包括已缴纳资本然而并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也包括那些虽然认购但仍未缴付股款因而还不能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是指以股票为载体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与非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和无纸化股票的转让等。

    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多是以书面形式来进行。有的国家的法规还明文规定,股权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甚至以特别的书面形式(公证)来进行。但以非书面的股权转让亦经常发生,尤其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转让,通过非书面的形式更能有效快速地进行。

    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

    即时股权转让,是指随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或者受让款的支付即进行的股权转让。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条件的股权转让,为预约股权转让。中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该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为规避此项法律规定,发起人与他人签署于附期间的公司设立1年之后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董事、监事、经理与他人签署附期限的股权转让协议,即属于预期股权转让。

    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与公司非参与的股权转让

    公司参与股权转让,表明股权转让事宜已获得公司的认可,因而可以视为股东资格的名义更换但已实质获得了公司的认同,这是公司参与股权转让最为积极的意义。但同时还应注意到,中国诸多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现象中,未经股权转让各方邀请或者未经股权享有人授权公司代理的情形时有发生。

    有偿股权转让与无偿股权转让

    有偿股权转让无疑应属于股权转让的主流形态。但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分的一种方式。股东完全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股东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股东的股权。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单方以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的,受赠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接受股权赠与,股权发生转让;受赠人放弃股权赠与,股权未发生转让。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股东发生了变更,就是A股东的股份转让给跟公司不相干的人(或者转给了公司里的任何一个股东)。

    二、股权变更

    股权变更是股东没有变动,只是股份发生了转变,假如公司有两个股东,A股东把三分之一的股份转给了B股东,这就是股份发生了变动。

  • 100人看过2024-01-17
    按照《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和撤销情形分别作了规定。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程序违法和表决内容违反章程属于决议可撤销情形,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超过该规定期限提起的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 118人看过2024-01-17
    公司股东的任职条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财产,能够依法独立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11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成立后,在经营过程中,由于股东成员之间产生矛盾冲突,加之存在股权结构上的缺陷,因此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营,也无法通过内部机制进行解决,公司陷入了僵局之中。当公司陷入僵局之后,唯一的途径就是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解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168人看过2024-01-17

    只要是用于正常的用途,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可以使用的。具体是以下几种情况:

    1、将注册资金用于企业经营。投资者投入的资产一经验资进入企业,其经营使用权及归属于企业。

    2、股东借款。

    从法律意义上讲,企业一经成立,即和原来的投资者形成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主体,而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之间发生民事借贷关系,从法律上来说是完全合法的。

  • 146人看过2024-01-17

    (一)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二)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三)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注册登记情况、股东情况及股权比例情况,破产企业注册资本情况及到位情况;破产企业财务管理情况:破产企业财务人员情况和变动情况,财务凭证及帐册保存情况,帐目记录情况,财务审批情况,如负责人、支出程序等,财务帐册及原始凭证的真实和完整情况。

    (四)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五)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清算组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法院确认后三日内制作分配表;清算组执行分配方案,并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未领取,可以提存。追加分配。

    (六)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制作一份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法院。破产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破产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产企业大宗资金的走向及回收情况;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管理人员的离职在职审计情况;企业破产原因分析;破产清算案待研究和待完善、待解决的问题。

    (七)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 100人看过2024-01-17

    1、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原件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5份);

    2、总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3份);

    3、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3份);

    4、总公司的章程(总公司登记工商局档案室出具并盖章)总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分公司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签字的复印件。

    5、分公司的负责人任职证明实际经营场所的租房协议及产权证复印财务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如果都是在本地的话。需要以下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证明;

    7、总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9、产权证复印件如出租方为公司的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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