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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采用综合评估确定股权转让的基准价格

    实践中股东自愿转让股权是股权转让的最为普遍的形式,法院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股东转让股权是股权转让中的一种特殊形式,两者在股权转让前先确定基准价格上是相一致的。转让双方首先应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评估,确定转让基准价格,在此基础上协商确定转让价格。法院在强制股东转让股权时,应通过审计、评估确定转让的基准价格。股权转让基准价格即股权转让参考价格,可以是公司的净资产额。在采用了前述的一种或几种甚至其他更多的计算方法后,有的当事人还会结合公司不良资产率、国家产业政策等因素确定转让价格,这样得出的转让价格比较接近股权的实际价值。

    二、引入市场机制转让股权

    转让基准价格确定后,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对转让双方经协商确定的转让价格,只要未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在股权的转让中,还可以通过拍卖、变卖的方式转让股权,拍卖、变卖价格就是转让价格。拍卖和变卖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相对其他四种方法,更能体现股权的市场价格,是一种比较科学的方法。在股权的强制转让中,应参考股权转让基准价格确定拍卖的保留底价,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转让股权。

  • 100人看过2024-01-17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40人看过2024-01-17

    注册有限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根据规定,股东人数应该为2-50人。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根据不同行业而定)。但对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现如今已取消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

    三、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需载明的事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等等。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一般要求为商业办公性质的写字楼、办公楼等。

  • 151人看过2024-01-17
    1、名称核定
    (1)、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3)分公司负责人照片两张、非当地户籍的需暂住证、计生证,有些地方还需要务工证;(4)、联系电话;(5)、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6)、主要经营范围。
    2、提交材料
    分公司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分公司注册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3、领取执照
    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4、刻章等事项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分公司经营期间所需用到的各类印章。至此,一个分公司注册完成。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东将股权转让了他人但未通知其他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侵害股东权益,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 100人看过2024-01-17

      私募股权投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增资扩股投资方式

      增资扩股就是公司新发行一部分股份,将这部分新发行的股份出售给新股东或者原股东,这样的结果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的增加。

      (2)股权转让投资方式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行为。

      (3)其他投资方式

      除了上述两种投资模式外,还可以两者并用,与债券投资并用,实物和现金出资设立目标企业的模式。

      私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从投资方式角度看,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东有责任的,可以起诉公司的股东。一般来说,股东只是公司的投资者,公司的事项是应当不到股东的,只有股东是有责任的,当事人才可以起诉公司的股东,比如股东有虚假出资的行为,就可以起诉股东,要求股东按照规定的出资额,将出资交给公司的。总的来说,股东是需要负责任的,当事人才可以起诉公司的股东,没有责任的,就不可以起诉。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可以其自己的名义起诉股东。公司具有法律拟制人格,能独立参加民事活动,在股东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或者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下,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或追讨出资。

  • 2284人看过2024-01-17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4.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5.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6.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7.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各种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并依法律设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分为: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

    8.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用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 142人看过2024-01-17

    一、是法律规定不完善可能带来的风险。专门规范商标权的《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没有对商标专用权质押做出规定,如何评估商标专用权质押价值,如何实现商标专用权质押及如何实现商标专用权价值的变现等问题,法律、法规及规章都没有做出统一规定,导致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业务在实际操作上缺乏依据,随意性较大,不易把握,造成很大的风险。

    二、是商标专用权价值不确定、不稳定产生的高风险。商标专用权价值评估是质押融资的关键环节,也是高度专业化的工作,评估过程中对细节问题的不同处理,都可能导致评估结果的巨大差异。而商标专用权属于无形资产,涉及行业及种类繁多,赢利模式差别较大,目前我国还没形成被普遍接受的统一的商标专用权价值评估体系,现行会计制度也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其价值;商标专用权价值评估体系的不统一,监督管理体制的不健全导致金融机构不愿接受商标专用权质押,这已成为推广商标权质押融资的最大障碍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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