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 128人看过2024-01-18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个人以公司的名义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对于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有重要的意义,

  • 125人看过2024-01-18
    合同纠纷起诉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同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了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给予法律保护的诉讼行为。
    (1)起诉的实质条件:有合格的原告,即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合同纠纷案件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起诉的形式要件。起诉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起诉状的副本。

  • 136人看过2024-01-18

    在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几个问题:

    (1)物品的市场定价,是指该物在交易所买卖的,以交易所的交易价格为市场定价。无交易所价格的,市场上的市价为市场定价。行纪人介入时物的市场定价以行纪人营业所所在地的交易所价格或市场市价为市场定价。

    (2)如果委托人在行纪合同中与受托人约定行纪人不得介入买卖,或者委托人在行纪人介入买卖之前下达禁止行纪人介入的指示,那么行纪人不得以自己名义与委托人为买卖行为。否则即为违约。

    (3)如果行纪人已经按委托人的要求,将委托物卖出或买进,行纪人对于第三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自然应归属于委托人。此时,行纪人已无介入的余地。

    (4)如果委托人已将委托事务撤回,而且该撤回通知在行纪人为买卖行为之前已经送达行纪人,则行纪人不得再为介入。行纪合同因其他事由,如委托人破产、丧失行为能力、死亡等,而终止的,行纪人亦不能再行使介入权。

  • 164人看过2024-01-18

    1、合同作废可以写声明,没有写声明的,不影响合同作废。

    2、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3、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 123人看过2024-01-18
    所谓合同的保全,是指合同之债的债权人依据法律规定,在债务人不正当处分其权利和财产,危及其债权的实现时,可以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行为行使撤销权或者代位权的债权保障方法。保全措施是指为了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时,允许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的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合同保全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两种。
  • 134人看过2024-01-18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 139人看过2024-01-18
    无权代理属于效力未定行为,又称为可追认的行为,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追认而有效。
  • 120人看过2024-01-18
    合同履行不能不代表无效,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不属于无效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149人看过2024-01-18

    认定股东资格的依据在现实中较为复杂,事实上,认定股东资格要依托多种方式来证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记载都可以成为认定股东资格的依据。理想状态下,这些证明股东资格的文件是应当齐备而统一的。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具备如下特征:

    (一)在公司章程上被记载为股东,并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二)向公司投入资本,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

    (三)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的公司文件中列名为股东;

    (四)在公司成立后取得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

    (五)被载入公司股东名册。

  • 154人看过2024-01-18

    (1)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方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之内必须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

    (2)以书面形式订立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报乡农业承包合同主管机关备案。

    (3)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承包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需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大会或成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