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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0人看过2024-01-18

    要约撤销的条件:

    1、要约明确约定了是可以撤销的;

    2、受要约知道起要约可撤销;

    3、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要让受要约人知晓;

    4、撤销要约应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送达给受要约人。

  • 139人看过2024-01-18

    (一)股东与股东的诉讼。

    如股东因告公司其他股东不履行股东出资义务、不履行对公司的管理义务和清算义务等而产生的诉讼;另对公司一方股东排斥另一方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诉讼,也应属于股东告股东的诉讼。

    (二)股东与公司的诉讼。

    此类诉讼应当说在股东诉讼中较为普遍,其又分成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为涉及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撤销或无效的诉讼,第二种情况为涉及股东知情权的诉讼,第三种情况为涉及公司股权收购的诉讼,主要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当然第三种情况也可能涉及到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三)股东与公司董事、监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

    (四)股东与公司和公司管理人员外第三方当事人的诉讼。

  • 123人看过2024-01-18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由于该公司的全部出资都是由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完成的,因此又叫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130人看过2024-01-18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 124人看过2024-01-18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责任承担需要分情况确定,如果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是否符合约定或出租人干预租赁物的选择时,则出租人需要对此承担民事责任。
  • 332人看过2024-01-18
    1、继续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注册资本认缴制并不允许股东无限期拖延交付出资。注册资本是公司最基本的资产,对于保障公司基本的债务清偿能力、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如不按期缴纳出资,公司可通过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对其股东权利作合理限制;公司也可向该股东催告缴纳,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可依法以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即使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破产管理人仍可要求未全部出资的股东补足出资。
    2、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需支付开办费用,公司成立后需要资本进行运营管理。如股东不按期缴纳出资,对已经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来说,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应分担的公司开办费用及占用资金的利息损失等。股东在制定章程时,对股东不按期出资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应作尽量约定详细、具体,以便出现这种情形时更好执行。
    3、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偿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股东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时,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是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有效保护。
    4、可引发公司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已经出资的股东和债权人,向未出资或未全部出资的股东要求承担责任时,可以请求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向该股东追偿。
  • 138人看过2024-01-18
    不需要吗,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169人看过2024-01-1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中国证监会在受理豁免申请后三个月内,就收购人所申请的具体事项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决定;获得豁免的,收购人可以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增加控制。

    (一)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股份转让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且受让人承诺履行发起人义务的。这种情况虽然由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没有改变,好象不符合真正意义上的收购,但在实践中还是很有意义的。因为许多上市公司的大股东都是国有企业,虽然国家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但各个国有企业实际上也是独立的利益主体,他们之间的股份转让也可以看成是收购行为。

    (二)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为挽救该公司而进行收购,且提出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的。借壳上市的收购者通常利用本条款达到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收购者寻觅到了陷入财务困境的符合要求的目标上市公司后,可以通过协议或者其他方式受让目标上市公司股东的股权,在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时公布资产重组方案,提出要约收购豁免申请。此时收购者公布的资产重组方案的优良将直接关系到能否通过要约收购豁免,因此收购者注入或置换进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十分重要。针对目前市场上数量不少的壳公司,本豁免条款为优质企业借壳上市提供了可能。

  • 237人看过2024-01-18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为什么要进行著作权登记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为什么要进行著作权登记

    3、著作权登记也能保护权利人的相关经济利益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为什么要进行著作权登记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121人看过2024-01-18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并非绝对不可以改变,如果承诺对要约的改变是非实质性的,则一般可以认定是有效的,除非要约人及时反对或者要约已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作任何改变。

    1、因为受要约人如果想与要约人签订合同,必须在内容上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否则要约人就可能拒绝要约人而使合同不能成立。如果受要约人在承诺中对要约的内容加以扩张、限制或者变更,便不能构成承诺,而应当视为对要约的拒绝。但认为同时提出了一项新的要约,称为反要约。判断承诺的内容是否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并非易事,受要约人对要约简单地回答同意并不多见,因此,必须对受要约人的承诺进行分析。如果仅仅是表述的形式不同,而不是实质的不一致,则不应当否定承诺的效力。如果承诺中提出了一些新的条件,就要分析这些新的条件是否从实质上改变了要约的内容,如果没有从实质上改变要约则应当认为是对要约的承诺,如果从实质上改变了要约的内容,则不应认为是一项承诺,而应是对要约的拒绝并可能构成反要约。

    2、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不得作任何更改,这是一项基本的原则。否则,视为新的要约。但在解释上,也并非铁板一块。因为现实中的承诺往往不是简单地回答“是”或者“同意”,承诺是否与要约完全一致,也是需要进行判断的。形式上虽然承诺对要约内容有变更,但实质上并没有变更的,仍然可以认为与要约一致,承诺仍为有效。比如就要约的主要内容意思一致,仅就要约的附随事项附以条件或者为其他变更,承诺仍为有效。或者形式上虽为一个要约,实质上有数个要约时,例如对于出卖数个独立或者一定数量的代替物的要约,可以对其中一部分承诺。要约实质上是否可分或者不可分,应依其情形,分别地具体地决定。或者虽然扩张要约的内容而为承诺,有时可以解释为与承诺同时就其超过部分而为新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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