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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0人看过2024-01-18

    合同约定损害赔偿上限的,只要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办案机构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办案机构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 271人看过2024-01-18
    股东不继续出资,债权人可以在起诉公司的同时起诉瑕疵股东。其余股东可以补足出资或者是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不实的表现形式有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被高估、出资之后将出资转出等。
  • 148人看过2024-01-18
    签订合同是非常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企业是签订合同的主要主体之一,企业签订合同的时候,一般是要加盖企业公章的,公司拟定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就具有法律效力。自己拟的合同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内容不违法,并未出现法定合同无效的情况时,都是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的。
  • 356人看过2024-01-18

    如果股东中有人没有钱出资的,另外的股东要么用改变股本比例的方法增加自己一方的股份,要么用改变分红比例的方法增加经营资金。这两种方法都需要股东协助一致才能进行。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这个公司继续合作的困难会增加许多,对公司的经营也是非常不利的。

  • 148人看过2024-01-18

    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但并非所有股东均可起诉。为了防止股东滥用诉权或者恶意诉讼,公司法对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时间都作了限制。

    (1)持股数量要求。我国新《公司法》对有限公司股东提起诉讼时的持股数额没有限制,但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只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权提起代表诉讼。

    (2)持股时间要求。新《公司法》第151条对有限公司的持股时间也没有限制,但股份有限公司原告股东的持股时间规定为“连续180日以上”,随后《公司法》司法解释(一)第4条强调这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如果股东在提起代表诉讼后,将其股份转让给他人,法院应裁定终结诉讼,除非由其它适格股东作为原告继续该诉讼。

    (3)二审诉讼过程中一审原告丧失股东资格的股东不能提起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中提起诉讼的原告应是公司现任股东,被告应为有不当行为的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以及相关交易相对人,公司应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若原告在二审诉讼过程中丧失了公司股东的身份,则不符合股东代表诉讼原告的要求,相应地丧失了股东代表诉讼的诉讼主体资格。法院对于已不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的情形下,应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裁定驳回其起诉。

    (4)诉讼期间,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除名的股东也不能提起代表诉讼。

    对于在诉讼期间,经公司依据相关约定,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了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的股东资格,该股东的诉权亦同时丧失。被除名股东如继续诉讼首先应确认股东资格,这不仅是股东代表诉讼中面临的一个事实审查认定问题,同时也涉及诉的合并问题。股东资格诉讼与股东代表诉讼虽然都是与股东权利有关的诉讼,但两类诉讼的诉讼请求不同、法律关系不同,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也不同。在申请撤销或确认股东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无效之诉中,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而在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的股东代表诉讼中,虽然股东也是原告,但其是代表公司进行诉讼,诉讼利益完全归于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损害公司利益的法人或者个人为被告,公司是以第三人的身份出现。因此,确认股东资格诉讼和损害公司利益责任诉讼是两个完全独立的诉讼,前一诉讼是前提,是基础,两类诉讼不符合诉的合并的条件。如果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对于股东资格发生争议,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告知当事人通过提起撤销股东会决议诉讼或者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诉讼来解决。

    (5)诉讼期间,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股东死亡的股东由其继承人提起代表诉讼。

  • 126人看过2024-01-18

    有效。

    一、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二、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三、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四、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 133人看过2024-01-18

    《公司法》规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通知方式: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尤其规模较小的,可以灵活采取口头、电话、书面方式,但必须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

  • 237人看过2024-01-18
    当事人自愿协议减资退股的,也应当属于有效,法律上是予以认可的。以减资方式退出股东身份,减资的程序必须合法,例如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减资决议,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登报及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已知的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应当满足债权人的要求。
  • 141人看过2024-01-18

    1、一般而言,只有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合同才成立。但是法律对合同成立也有例外的规定。

    2、如果在合同书没有签字或盖章之前,一方当事人按合同履行了义务,相对方又接受了该义务,则双方的行为本身即证明了成立合同的愿望和真实意思表示,这时法律就应尊重客观事实,承认合同生效成立,而不拘泥于形式。否则可能使已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利益受损,有失公平。

  • 516人看过2024-01-18
    若是企业出资时多出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用这个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不用缴所得税;如果是股东以借款形式,投入到企业,如果企业筹集资金将钱还给股东,股东再拿钱来出资也不用缴税;但股东以借款形式投入到企业,借款转为资本公积,那么对企业来说,这是一种债务的豁免,要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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