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 128人看过2024-01-18
    先履行抗辩权如何成立: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关于互负债务是否指两个债务处于互为对待给付的地位,有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如果两个对立的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就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成立先履行抗辩权。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至或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现象。先履行一方的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是指先履行一方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当事人约定或法定的标准、要求,即违约了。
  • 125人看过2024-01-18
    合同履行期限就是指借款人履行合同责任和债权人接纳履行行为的时间。做为合同的关键条文,合同的履行期限通常理应在合同中给予承诺,当事人理应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负债。要是当事人没有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则将会组成迟延履行而理应担负违约责任。
    履行期限不确立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要是协议补充不了的,理应依据合同的相关条文和买卖习惯性来确认。要是还没法确认的,借款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还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理应给对方必需的准备时间。这都是合同履行标准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反映。
    不按履行期限履行,有二种情况:迟延履行和提早履行。在履行期限期满后履行合同为迟延履行,当事人理应担负迟延履行义务,此为违约责任的这种形状;在履行期限期满以前所为之履行为提早履行,提早履行未必组成不适度履行。
  • 182人看过2024-01-18
    违约损害赔偿的确定方式有约定损害赔偿和法定损害赔偿两种。约定损害赔偿
    约定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或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约定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包括:
    (一)预定性。
    即损害赔偿数额或损失计算方法在缔约时即预先约定。
    (二)从属性。
    即它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题。
    (三)条件性。
    即约定损害赔偿条款在主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并不能当然生效,而只有在发生了违约行为并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后才能实际生效。
  • 135人看过2024-01-18
    合同的解除条件:
    法定的解除条件,概括起来主要有: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能预见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于某一客观情况的发生无法预料。不能避免是指当事人虽然尽了最大努力,仍然不能阻止客观情况的发生。不能克服是指当事人在不利的客观情况发生后,尽了最大的努力,仍然不能消除案件所造成的损害后果。
    根据通说,不可抗力包括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战争等社会原因,政府禁令等政府行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对履行合同的影响不尽一致,有大有小,有的只是暂时影响到合同的履行,完全可以通过延期履行合同从而实现合同的目的,不必解除合同;只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实现时,当事人才能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二)因预期违约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预期违约是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即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
    (三)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履行期间届满,仍未履行合同主要债务;或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在债权人催告后仍未履行的,法律视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四)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包括履行期限构成合同的必要因素,比如季节性、时效性较强的合同标的物的迟延交付;债务人拒绝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或只履行极小部分的义务;履行质量与约定严重不符,无法通过修理、替换、降价的方式予以补救等情形。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如一方因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合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经营状况持续恶化,未恢复履行能力也未提供担保的情形;因发生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不能预见并且不能克服的情况,改变了订立合同时的基础,使合同的履行失去意义或者履行合同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重大失衡的情形等。如果法律另有规定的,当事人也可以根据该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
  • 123人看过2024-01-18
    合同履行的地址确认:
    履行地址是借款人履行负债、债权人受领给付的地址,履行地址事关履行的花费和时间。在国际性经济交往中,履行地址因此是纠纷案件产生之后用于确认可用的法律法规的依据。要是合同中确立承诺了履行地址的,借款人就理应在该地址向债权人履行负债,债权人理应在该履行地址接纳借款人的履行行为。
    要是合同约定不确立的,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要是不可以达到补充协议的,则依照合同相关条文或是买卖习惯性确认。要是履行地址依然没法确认的,则依据标底的不一样状况确认不一样的履行地址。
    要是合同约定给付货币的,在接纳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要是交货房产的,在房产所在地履行;别的标底,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综上所述,我们了解了,合同履行的合理期限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规定的,双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合同;履行期限不确立的,双方可以协议补充及其履行合同地址的建立等內容。
  • 118人看过2024-01-18
    迟延履行利息的特征:
    根据迟延履行利息的法律规定,迟延履行利息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责任形式,存在着与其他责任形式所不同的特性。主要有:
    ⑴直接性。
    在执行过程中,对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执行人员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迟延履行利息的数额,连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数额作为执行总标的,直接予以强制执行即直接赋予强制力;对于其他义务的执行,执行人员在按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执行完毕后,对迟延履行金可以直接执行,均不需执行根据另外予以确认。其效力等同于法律文书所设定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⑵惩罚性。
    根据《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拖延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所需承担的迟延履行利息是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的利息;被执行人拖延履行其他义务,在拖延履行期间,应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制度的设定是对被执行人拖延履行行为惩罚措施的设定,是一种惩罚性的法律责任形式。
    ⑶弥补性。
    迟延履行利息的规定,实际上也是对权利人因义务人拖延履行法律确定义务所遭受损失的一种弥补,是法律上规定对义务人惩罚同时,对权利人进行补偿的一种形式。
    ⑷处分性。
    虽然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拖延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应支付迟延履行利息,但权利人有权行使处分权,其有权决定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有权放弃依法可得的迟延履行利息,是一种申请执行人享有处分权的法律责任形式。
  • 141人看过2024-01-18
    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的区别: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根据定义来看,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的,其区别主要必须在:
    (一)二者的效力不同。
    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二)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
    以上就是对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和合同终止的区别是什么问题的解答。合同在满足解除条件之后,如果当事人想解除,合同就可以解除。当事人如果对解除合同后的债务承担产生纠纷,可以向有相关经验的律师求助,律师有丰富的经验,可以帮助您解决您的难题。
  • 128人看过2024-01-18
    合同的解除
    (一)合同解除的定义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或者一方行使解除权的方式,使得合同关系终止的法律制度。合同的解除,分为合意解除与法定解除两种情况。
    (二)合同解除的分类
    1、合意解除。
    合意解除,是指根据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情况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其中协商解除是以一个新的合同解除旧的合同。而约定解除则是一种单方解除。即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了合同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一旦该条件成就,解除权人就可以通过行使解除权而终止合同。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了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合同订立后,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解除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照其规定办理。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 143人看过2024-01-18
    显失公平的认定
    认定显示公平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考察:
    1、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是否明显不公平:
    (1)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是否对等;
    (2)一方获得的利益或者另一方所受损失是否违背法律或者交易习惯等。
    2、合同订立中一方是否故意利用其优势或者对方轻率、没有经验,即利益受损一方是否因为无经验或者对合同相关内容缺乏正确的认识能力,或者因某种急迫的情况,并非出于真正的自愿而接受了对方提出的合同条件。
  • 129人看过2024-01-18
    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法定程序:
    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的条件成就之后,合同并不当然解除。合同当事人还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行使合同解除权。
    当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的条件成就,一方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即不必与对方协商,也不必经对方同意,只要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便告解除,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便告终止。
    合同的解除权属于形成权,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权行使的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怠于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比如当事人约定出现某种情形,可以在30天内行使解除权。那么在合同约定的事由出现30天后,当事人不能再要求解除合同,必须继续履行。当事人没有约定或是法律也没有规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非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当事人或者违约一方的当事人为明确自己的义务是否还需要继续履行,可以催告对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不行使解除权的,该权利消灭,合同关系继续存在,当事人仍然要按合同履行义务。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