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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52人看过2024-01-18

    网络著作权侵权承担哪些责任

    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它是知识侵权的一种形式,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行为。

    1、行政责任,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行政罚款。

    2、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3、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第217条的规定,处以相应刑罚、罚金。

    4、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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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

    (2)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

    (3)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指明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或者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或者未支付报酬,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未防止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权利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的。

    (4)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

    (5)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超过规定范围,或者未按照公告的标准支付报酬,或者在权利人不同意提供其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后未立即删除的。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295人看过2024-01-18

    随着知识产权的不断发展,深圳专利查询的方式有很多,国内的可以通过专利的各大平台进行专利检索查询,假如不想自己将查询专利,或者是在专利申请时候不知如何避开专利重复项目时,我们可以通过知识产权带机构查询给出针对性的方案。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深圳专利查询可以通过哪些方式

    所谓专们的人做专门的事情,一般有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资质、办理有经验的公司可以考虑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局直接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接,业务能力比较好,熟悉各项资料准备,以及相关事项的备案,深圳的朋友经常申请专利的时候没有对专利进行大概的检索了解,经常导致专利申请不成功,其实就是这个道理。

    利检索网站一般有以下这些包含国内外专利检索平台:

    1. http://www.wipo.int/ - WIPO专利信息检索 (只包含WIPO的专利)

    2. http://www.freepatentsonline.com - Free Patents Online着名的免费专利检索网站

    3.http://patft.uspto.gov- 美国专利商标局官方网站 (只包含美国专利信息)

    4. http://ep.espacenet.com - 欧洲专利局旗下专利检索 (只包含欧洲专利信息)

    5. http://www.sipo.gov.cn/sipo2008/zljs/-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只包含中国专利)

    6. http://www.soopat.com - Soopat专利检索

    7. http://www.zhihuiya.com - 智慧芽专利检索

    专利查询相当于有一道明了的防护线,知道哪些专利可以申请哪些专利申请不了,因此深圳专利查询变得尤其重要。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深圳专利查询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324人看过2024-01-18

    版权登记是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那么企业登记版权要缴纳哪些费用?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企业登记版权要缴纳哪些费用

    版权登记的办理流程: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补正申请文件(非必须程序)--→取得登记证书。

    企业登记版权要缴纳哪些费用?

    1、著作权登记费;

    2、著作权合同登记费;

    3、变更或补充登记费;

    4、登记证书费;

    5、封存保管费;

    6、例外交存费;

    7、查询费;

    8、撤销登记申请费;

    9、其他需交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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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264人看过2024-01-18

    版权侵权的条件有哪些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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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权侵权行为

    (1)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属于侵犯版权行为。

    (2)剽窃他人作品的,属于侵犯版权行为。

    (3)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擅自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属于侵犯版权行为。

    (4)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但却没有支付的,属于侵犯版权行为。

    (5)没有经过表演者的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属于侵犯版权行为。

    (6)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就发表该作品的,属于侵犯版权行为。

    (7)没有经过合作作者的许可,就当作是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来发表的,属于侵犯版权行为。

    (8)没有参加过创作,但为了谋取个人的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属于侵犯版权行为。

    (9)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擅自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属于侵犯版权行为。

    (10)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属于侵犯版权行为。

    (11)没有经过表演者的许可,擅自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属于侵犯版权行为。

    (12)没有经过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属于侵犯版权行为。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1700人看过2024-01-18

    在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随着大家知识产权维权意识的提高,知识产权案件也多了起来,今天华律网知产小编便整理了一个案例,和您分享在实际案例中,侵犯知识产权中著作权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助您更好的理解著作权侵权。

    著作权侵权案例法律解析

    某某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破获了某某省首例特大网上侵犯著作权案,许某等人搭建13个盗版网站,随意复制他人文字作品500余万份,点击量达18亿次,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

    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著作权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权利人根据著作权法等法律的规定,享有不可剥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主要是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五个方面权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还包括了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等拥有的著作邻接权。就许某等人的“经营活动”看,未经他人允许,以营利为目的,随意复制文字作品500余万份,已经违反了法律对著作权的保护规定。

    在网上发表的作品,应受法律保护吗?答案是肯定的。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了著作权的具体权利形式,其中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承认传统著作权在网络等电子环境下所享有的受保护地位。不论传统媒体,还是网络媒体,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符合法定许可条件,擅自复制、转载、传播他人作品的,均构成侵犯著作权,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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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此案来说,许某等人首先应当承担的是民事责任。他们利用专业技术,架设盗版网站,租用服务器,未经授权随意复制他人文字作品牟利,侵犯了掌阅、起点、阅文等30多家正版网站的著作权。与多家广告联盟合作,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著作权利人因此蒙受巨大损失。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至于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主要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对于网上侵犯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等行为,承担行政责任的形式,就是行政处罚,具体包括了警告、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没收非法所得、没收侵权复制品、没收侵权复制品的制作设备、罚款等。

    从惩罚阶梯看,最为严厉的法律责任,就是刑事责任。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刑法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明确“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学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等侵权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或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检验着一个国家法治化水平。鉴于网络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侵犯著作权手段方式“升级换代”,与之相对应,对著作权的保护力度也应“水涨船高”。从长远看,在加强个案打击,让侵权者承担付出相应违法成本的同时,还应从立法上严格规制,明确网络职能部门、网络运营者等主体的监管责任,及时切断侵权途径,更好地保护著作权。

  • 528人看过2024-01-18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遇到商标申请驳回常见的一些处理方法有哪些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1提出撤三+复审

    此方式适合用于引证商标申请已经注册满三年的情况。如果引证商标注册已满三年,可以将对方三年来未使用的类别申请撤三,撤掉之后再申请商标复审,拿下自己想要注册的商标!

    2、复审+延缓审理

    部分引证商标到期未续展期限未满一年的,其他人不得申请该商标,即使申请了也不能通过。此时,做商标法律复审中,被异议、撤三审查等权利是不稳定的。商标复审+延缓审理(9个月+3个月)刚好一年,可以在引证商标无效时,拿下该商标的使用权。

    3、复审+重新申请

    如果申请的商标是图文组合的形式,可以使用此方法。如果商标是因为图案近似被驳回,申请人可以选择性的将图案和文字分开,再进行申请。同时,将近似的部分再进行其他方式复审,获得相应类别的使用权。

    4、分割+复审

    申请商标的所有类别中,部分类别可以被予以注册时,可先将这部分类别注册下来,获得使用权限。再选择合适的方式对被驳回的类别做复审。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遇到商标申请驳回常见的一些处理方法有哪些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73人看过2024-01-18
    可以认定为工伤。相关规定并未就童工自身是否有过错,以及非法用工单位是否明知劳动提供者系童工加以区别,且工伤事故并不以劳动者存在是否存在过错为前提,即使未满16周岁劳动者存在谎报年龄、冒用身份证等故意,故意行为也与其因工伤残的事实无直接的因果关系。
  • 143人看过2024-01-18
    职工早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算工伤。
    交通事故发生在职工“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包括两个方面: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线。
    1、合理的上下班时间
    上下班时间的合理性指职工往返于休息场所和单位的时间符合用人单位的上下班规定且在合理范围内。
    2、合理的上下班路线
    合理的上下班路线则指员工往返于休息场所和单位之间的必经路线。
  • 168人看过2024-01-18
    可以认定为工伤。
    1.工伤认定中三个基本要素的界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目前,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对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作出明确界定。
    2.违反用人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形不能成为工伤认定阻碍事由
    从法理上讲,我国工伤认定的归责原则对用人单位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第十六条的规定,除了上下班途中受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等伤害的、因本人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而受伤害的情形外,即使职工自身存在过错,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责任。
  • 169人看过2024-01-18
    在工作中突发疾病,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突发疾病后引发的后果。根据我国2024年1月1日实施的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如果当即死亡或突发疾病后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则视同工伤,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否则,不应当按照工伤对待。实践中,在工作场所发病一般按非因工处理。但由于工作紧张造成的,可以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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